律所生活

林肯:做一个诚实的律师

作者:林肯


本文是美国伟大的总统之一林肯在150年前的一篇简短演讲词,至今读起来仍感觉有现实意义。作为一个律师,在说服陪审团方面,林肯很有才能。在政治性的集会或在辩论的场合,他同样运用这种才能来说服听众。

 

律师如何履行法律职责,这篇忠告很富有启示性,但写于何年何月,至今意见尚不一致,然而这篇忠告对于年轻人——特别是那些选择律师为职业的年轻人的影响,是十分深远和难忘的。

 

演讲正文

 

作为一个律师,我并没有什么成就。工作中有失败,也有成功。在这些方面,我都同样有不少的内容可讲。一个律师,正如从事其它职业一样,首要坚持的原则就是勤奋。

 

今天能做的事,今天要做完,决不等到明天。

 

处理往来的信函,决不能拖延。处理你手中的任何一件事,都要按当时力所能及,全力以赴,不尽不止。在经办符合习惯法的诉讼时,如果你掌握了有关的事实,就要立即写好陈述。

 

如涉及法律的关键要害,必须查阅有关的书籍,并在陈述中注明你的依据出于何处,以便在需要时一定能找到。对于辩护和抗辩,也是如此。

 

对于一些不大可能争讼的案件,如通常的讨债、抵押品赎取权之取消和遗产之分割等,则要验证全部财产的所有权,作好记录,甚至还应预先草拟决议和判定词。

 

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可以免遗漏和疏忽;事先作好可以节省劳力;在法庭外你有时间,可以从容地做得更好,以免在法庭上因时间紧迫,而仓促行事。即席演讲,是一个律师联系公众的广阔途径,必须加以培养和锻炼。

 

无论一个律师在其他方面怎样可靠、能干,如果他不善演说,人们不会轻易将事务委托给他。然而,过分地信赖演说才能,也往往是一个青年律师的致命缺点。任何一个律师,单凭自己卓越的口才,而不愿艰苦地从事对法律文件的研究,这就预示他所经办的案子一定要失败。

 

接下来我要说,要劝阻打官司。只要可能,你要尽力劝说你周围的人们和解。

 

向他们讲清这样一个道理,一个名义上的赢家,往往实际上是输家——开导他们从诉讼费用、各项开支,以及时间的浪费等各方面去考虑。充当和事佬的律师,最有机会成为好人,而且,业务也少不了。

 

不仅如此,千万不要挑动打官司,没有比那种挑动打官司的坏人更坏了。他总是喜欢在那些注册的契约、产权证书中去挑毛病、寻找漏洞、煽起纷争,从而将钱揣进自己的口袋--这简直是个恶魔,谁还比这种人更可恶呢?

 

在我们的职业中,应当树立道德的规范,要将这一类的坏人排除于我们的队伍之外。

 

费用问题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计问题,对于律师和委托诉讼人都是重要的,必须处理恰当,力求公平合理,切不可漫天要价。一般来说,事先不要收取全部的费用,所收的不要超过那笔小额的律师聘用金。

 

如果你事先收足了全部费用,而你对此案的关心仍能一如既往,仍和你的当事人一样共同有所企盼,那么,你这个人就可以说不是一般的凡人了。一旦你对此案件缺乏关心,进行工作时,你就可能缺少技巧与勤奋。

 

确定费用的金额,事先取得一张到期支付的票据。这样,就会使你意识到你正在为这一任务而工作,你就会忠实而出色地去完成任务。决不要将费用票据卖掉,至少在相互履约的义务完成之前决不要这样做。

 

否则,很可能会导致疏忽和欺诈的行为--疏忽是因为你丧失了对此案的关心,欺诈则是因为你可能听任相互履约的义务不能完成,而又拒绝退款。

 

现在流行着一种模模糊糊的观点,认为律师必然是不老实的。我所以说模模糊糊的,是因为我们考虑到人民对律师们寄托和授予多么大的信任和敬意,觉得这种不老实的印象,不可能是很清晰和鲜明的。然而,这种印象却又是常有的,几乎普遍存在的。

 

但愿那些选择律师为职业的青年们,千万不要屈从于这种普遍的糊涂观念。

 

无论如何要决心做一个老实人。如果根据你自己的判断,你不可能成为一个诚实的律师;那么,宁愿不当律师,也一定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你还是选择别的职业为好,千万不要选择一个,你事先就认同要当骗子的职业。”

 

演讲背景

 

本文是美国伟大的总统之——林肯在150年前的一篇简短演讲词,至今读起来仍感觉有现实意义。作为一个律师,在说服陪审团方面,林肯很有才能。在政治性的集会或在辩论的场合,他同样运用这种才能来说服听众。

 

律师如何履行法律职责,这篇忠告很富有启示性,但写于何年何月,至今意见尚不一致,然而这篇忠告对于年轻人--特别是那些选择律师为职业的年轻人的影响,是十分深远和难忘的。

 

一位叫西西里柠檬的博主在林肯解放奴隶这件事儿上用了“死磕”来形容,相对于中国2500年前就消亡了的奴隶制,美国的解放奴隶运动没什么值得自豪的。

 

但是作为一个个人与一个国家制度的抗衡,你就不能轻易断言这事不值得骄傲,更无法否定它的历史价值和意义。他认为死磕必须基于三点:

 

一是合宪,这也是林肯最终胜出的最坚强的后盾。

 

美国自建国起,就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或者说法治是美国最初也是最终的国家理想,离开宪法,一切都将注定无路可走;

 

二是正义,事实上,作为最强大对手的道格拉斯大法官,他的主张并没有脱离美国的宪法,但是他恰恰违背了社会终究要向正义的价值作为最终取向的方向,所以,不能说林肯的政敌没死磕,但是磕错了方向,也是送死的节奏;

 

三是逻辑,死磕不是认死理,而是认公理。

 

如果说“正义”有时候还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的话,甚至各有各的正义主张,那么逻辑就是最有说服力的技巧。《林肯自述》中虽然没有辑录林肯对手道格拉斯大法官等的演讲内容,但从林肯先生的论证中,就不难看出林肯论证的逻辑严密性。“

 

如果A可以令人信服地证明他有权把B变成奴隶,那么为什么B不可以依同样的证据来证明他也可以把A变成奴隶呢?你说因为A是白人,而B是黑人。

 

那么,问题就在于肤色,可皮肤浅的人就有权把皮肤深的人变为奴隶吗?”(《关于奴隶制度》P042)严密的逻辑论证成为林肯击败对手的精密武器。所以说,死磕不仅需要战略,战术同样至关重要。

 

阅读林肯的自传,我们得知林肯共经历了二十二年农场生涯,人的一生最重要二十二年,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二十二年,他怎么去平静那颗不甘寂寞的心已无从可考,这种超然的淡定也是很多人遥不可及的,也或许正是这段漫长岁月的韬光养晦,让他满腹经纶、才华横溢。

 

作为一名律师···如何做好自己、修养自己,决定了一名律师能走多远、走多好。


来源/法治在线 整理/王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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