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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征律师应邀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清洁生产与生态环境监管”专题宣讲

2026年9月3日,应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邀请,天达共和大湾区办公室合伙人张甲征律师参加2026年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培训班,并围绕“清洁生产与生态环境监管”开展专题授课。本次培训旨在提升云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效能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水平,张律师结合国家政策演进、广东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最新规定及生态环境执法实务,与参训人员进行了交流分享。

微信图片_20260907154515_23_2.jpg宣讲中,张甲征律师首先从我国清洁生产制度演进切入,介绍清洁生产从理念引入、专项立法、审核制度建立,到与绿色制造、循环经济、减污降碳协同等政策逐步融合的发展过程,并重点分析《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清洁生产制度定位的变化。《生态环境法典》将清洁生产纳入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第二章“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将清洁生产由传统污染防治中的辅助制度,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的整体制度体系,并在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财政资金支持、技术改造以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随后,张律师结合广东近年来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的实践,对地方监管机制和政策工具进行了介绍。在资金支持方面,围绕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生态环境公益资金、EOD模式、特许经营、生态保护补偿及绿色金融等实践,分析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实现路径;在监管机制方面,结合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管理、中山活性炭回收“绿岛模式”、行业协会自律以及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等实践,介绍广东推动监管由单一企业、单一环节向园区化、全过程和全链条治理延伸的经验。

微信图片_20260907154523_24_2.jpg在《生态环境法典》专题部分,张律师进一步从清洁生产延伸至生态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围绕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自行监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以及后续执法责任等制度,梳理了“事前准入—事中运行—事后监督”的监管逻辑。同时,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监管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规定,对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以及行政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和刑事责任衔接等执法制度进行了重点解析。

在执法交流环节,张律师结合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固体废物全链条治理等案例,重点讨论了生态环境执法中污染来源识别、证据链形成、责任主体认定、线上数据与现场核查衔接等实务问题。张律师提出,随着在线监控、大数据、无人机等技术广泛应用,生态环境执法的精准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但技术手段不能替代执法判断,也不能弥补执法能力本身的不足。生态环境监管应进一步强化“数据+现场”交叉验证,并从单纯查现场、查排放口,逐步向查数据、查台账、查链条、查责任延伸。

微信图片_20260907154529_25_2.jpg张律师同时结合广东监管实践,就生态环境执法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整改提升”全过程治理延伸进行了交流。通过将监管要求适当前移,引导企业完善环境合规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在严格依法监管执法的同时,形成“发现问题—依法处理—整改提升”的监管闭环,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监管资源的精准配置。

本次宣讲以清洁生产制度为切入点,将国家政策、地方实践、《生态环境法典》制度规则与生态环境执法实务相结合,对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控工具向绿色低碳发展制度、全过程监管抓手演进的趋势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围绕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案例交流,为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落实、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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