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行业2020年度展望

作者:医疗健康团队

观点

民康健则国无恙,是谓“大健康”,而与维持健康、修复健康、促进健康相关的健康产品生产经营、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和信息传播产业在社会实践中被统称为“大健康行业”,具体包括医疗卫生、医药生产流通、保健品生产流通、健康管理、康复养老等细分领域。

“十三五”规划即将进入收官之年、“健康中国2030”纲要落地并升级至国家战略高度,《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健法》)正式出台,《药品管理法》等多部行业核心法律法规修订,药品“4+7”带量采购试点推行,耗材“两票制”在全国推广,互联网医疗在信息技术加持下持续向好……2019年,对于大健康行业,无疑是浓墨重彩的一年。

然而,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肆虐武汉并向全国蔓延,成为自2003年非典以来最大规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域均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大疫当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抗新冠,此次疫情牵动着每一个人的神经,是一次史无前例的全民健康教育契机,国民对自身身体与心理健康更加重视,由此势必将加剧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与改革,国民健康消费支出有望持续增加,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企业生产、创新药品研发、互联网医疗应用在2020年将成为行业主流及关注焦点。

殷忧启圣,多难兴邦!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新的十年向我们走来,2020年将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持续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医改步入深水区,人口老龄化严重,医疗资源分配带来的社会矛盾持续发酵。在新的一年,大健康行业无疑将继续面临行业变革、调整与升级,2020,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作为深耕行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我们试图抛砖引玉,在非常时期用理性视角展望行业发展、洞悉未来趋势。

 

1.  国企医院改革步入深水区

2017年8月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国企医院在2018年底前完成剥离。部分央企下属医院因改革存在问题或困难较多,被允许在2019年至2021年的过渡期内完成改革工作。因此,2020年将是国企医院改革步入深水区的一年,改革各方必须直面国企医院改革的难点、痛点,对改革进行实质性的推动。在此情况下,包括华润集团、国药集团、中国诚通、中国通用、中国国投、中国国新六家央企平台在内的行业头部企业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与国企医院的改革合作及收购重组势在必行。

2.  民营医院发展稳步提速

2019年6月,卫健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2项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提出加大政府支撑社会办医力度等一批扶持举措。紧接着,《卫健法》对民营医院发展定调——“国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还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在多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受政策红利影响,2020年民营医院或将稳步提速向着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模式迈进。

3.  互联网医疗或将迎来发展契机

根据有关专业机构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全国互联网医院共计269家,互联网医院已成为新兴的医疗机构形式,《卫健法》亦明确要求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

此外,互联网医院在经历政策红利后,通过本次疫情倒逼,医疗机构端发起成立互联网医院将成为一种普遍且必要的选择。面对新冠肺炎在全国范围内的蔓延,优势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进一步集中体现,全国各省市在不同程度发挥“互联网+医疗”在对抗疫情的效用,医院端通过设置发热门诊和新型冠状病毒问诊专线,弥补实体医疗机构不足;企业端联合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提供免费在线义诊服务及疫情进展的信息发布,助力缓解线下医院压力。

因此,可以预见在2020年,互联网医疗相关企业将迎来发展契机,互联网医院将强势崛起,此外,远程医疗、人工智能、医疗大数据技术的革新也将不断助力互联网医疗行业的发展。

4.  高端医疗、医生集团或将迅速崛起

2019年,BATJ四大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医疗健康产业,与此同时,《卫健法》将公立医院服务严格限定在“基本医疗”范围内,为社会资本在高端医疗市场发展留下空间。结合新修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相关立法将积极推动和助力社会资本投资高端医疗、互联网医疗。依托《卫健法》对于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的支持以及民营医疗机构的高薪和宽松从业环境,医生集团亦有望快速崛起并引发医疗人才资源重新配置的变局。

5.  个性化诊疗需求增大

本次疫情的突发将极大促进对于个性化需求极强的产科以及高消费医疗的口腔、植发、皮肤管理等个性化诊疗发展。此类领域患者原本就对服务质量、就医环境、用药安全等方面格外注重,经此一役,相较于在全科医疗机构就医,此类患者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人口密度较小、专业化程度高的专科或高端医疗机构。由此可以预见,对于产科和高端消费医疗行业,2020发展可期。

6.  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或将达到新高度

2019年10月,国家卫健委牵头多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医养结合,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紧接着,2019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从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3个维度对医养结合机构提出规范要求与具体指南。在指南的合规支持下,医养结合产业实操模式的发掘与探索将有可能在2020年被推至新高度。

7.  药品带量采购或将全面推行

2019年年初,国务院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上广深等11个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以“量”换“价”,大幅压减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在医保控费的外部作用下,2020年,药品带量采购政策或将由地方向全国推广,医药流通企业生存面临严峻考验,部分企业可能选择转型,行业并购重组势在必行。

8.  创新药与仿制药行业面临调整

受带量采购的影响,仿制药利润被压缩,过度依赖单一仿制药品种的制药企业将受到冲击,同时创新药凭借其独占期的优势受带量采购的影响较小。2020年,药品采购模式变革对制药行业的影响进一步扩大,仿制药过审速度增快,竞争加剧,促使企业加大对仿制药、创新药的生产研发力度,实力薄弱的药品生产企业将有可能被兼并,行业面临调整。

9.  科创板及港股市场为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融资带来新机遇

2018年4月,港交所发布新修订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允许未通过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企业上市;2019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重点支持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截至2019年年底,共有9家未盈利生物医药企业赴港上市,12家生物医药相关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2020年,在科创板及港股市场新规加持下,创新药企的融资渠道大大拓宽,有利于创新药的投入研发,并推动整个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0. 医务人员保障制度或将进一步明确细化

在近年频发侵害医务人员事件后,《卫健法》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这是国家从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层级对医疗资源分配中的社会矛盾问题做出的有力回应,在2020年,国家将有可能从其他法律规范效力层级进一步明确细化医务人员保障制度,形成各个层级协调统一的医务人员保障体系,坚决打击、杜绝恶性医闹事件。

此外,2020年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将继续增加,各省市将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11. 新法及疫情助推中医药行业发展

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目前中医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高效地对中医药进行利用。此外,《卫健法》亦明确规定:“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此外,在本次疫情抗击过程中,中医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西医结合,建立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

可见,国家对于中医药的政策支持是具有延续性的,中医药产业将向着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同时,基于中医药行业在本次疫情中展现的实际作用,新的一年里,中医药产业将具有更广阔的发展投资前景。

12.  临床资源将对创新品种研发予以倾斜

在本次疫情中,中央及各地政府要求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科研攻关,大力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品尽快进入临床应用,强化临床资源对创新品种研发的支撑,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快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研发和排产,由此将大大助力创新药物研发与临床应用相结合。

13. 疫情倒逼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改革与制度建设

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本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改革势在必行,理应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能力,及时、公开、真实、全面发布权威信息,完善应急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并做好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协调,促进疫情信息共享和防控策略协调。

改革有助于提高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警及响应机制,构建信息发布权威通道,实现应急响应常态化、应急管理信息化、现代化;通过加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宣传教育,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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