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调理”还是“非法行医”? ——十部门专项治理下养生机构的合规红线与整改路径

作者:郭达、张敏

观点

一、引言

根据中国报告大厅有关披露数据,2026年我国中医养生市场规模预计增至1.2万亿元,较2025年的8000亿元增长50%,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5%,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1.9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12%以上。然而,中医养生市场的需求旺盛与繁荣并未带来合规水平的同步提升,大量养生馆、理疗店仍将针刺、瘢痕灸、中药灌洗肠等侵入性操作包装为中医调理、中医养生保健,在养生的外衣下从事实质上的医疗行为,而直播带货、养生科普等网络营销手段则为这类违规行为提供了更广的传播渠道和更强的放大效应。当违规行为搭上流量快车,借助算法推送,虚假宣传得以在短时间内触达海量用户、误导性信息被反复强化,最终导致养生机构乱象丛生。2026年5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启动为期一年的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明确将“打着中医养生保健治病幌子从事非法行医”列为首要打击对象。2026年5月2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亦在“十、整治行业不法乱象”部分提到“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借保健养生名义非法开展中医诊疗行为”。

因此,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正处在一个供给端持续膨胀与监管端急速收紧并行的特殊节点。一方面,健康消费市场需求旺盛、准入门槛偏低,各类养生机构竞相涌入,行业规模急剧扩张;另一方面,专项治理行动密集展开,监管标准不断细化,执法力度持续增强,合规压力骤然上升。在此背景下,养生机构如何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守住合规红线,避免触碰法律与政策的底线,对于已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又如何有效整改、完成合规转型,已成为其无法回避的问题。

二、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现状

(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2026年5月1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十部门联合印发《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治理为期一年。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治理聚焦五大重点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中医药名义违规宣传带货等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反协议、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四是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五是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二)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关的专项治理执法情况

以专项治理为节点,各地迅速进入高强度执法状态,执法手段从单一卫健部门检查升级为多部门联合穿透,目前公布的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关的典型执法主要集中在重庆、青海等地区,具体如下:

2026年8月,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联合启动中医医疗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检查组以辖区中医诊所、苗药中医馆、中医养生场所及直播运营点为重点;线上加强网络巡查,重点摸排借中医药之名开展养生直播、带货、虚假科普、诱导老年人消费等违法线索。行动共检查中医药经营主体30家次,对1家经营不规范的机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限期闭环整改,对2家涉嫌违法违规主体立案调查。

2026年8月,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聚焦背街小巷等隐蔽场所,对莫家街、城南中心市场、新庄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多轮拉网式排查,重点整治按摩店、理疗馆、艾灸馆等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中医诊疗的违规行为。此后该局先后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城中公安分局等部门对辖区医疗美容、生活理疗、养生机构开展联合检查5次,立案查处11起,严厉整治假借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推介产品等乱象。


三、专项治理行动下养生机构的业务合规红线

上述专项治理的执法活动密度高、强度大,不仅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整顿行业乱象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治理的高压态势,也直观暴露出养生机构在合规经营方面的脆弱性与紧迫性。在此形势下,养生机构如何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守住合规红线,已不再是居安思危的远期议题,而是迫在眉睫的现实考验——唯有将合规要求内化为日常经营的底线思维,方能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赢得长远发展。以下我们将对养生机构的合规业务范围、违规行为予以具体分析:

(一)养生机构的合规业务范围

根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国中医药结合发〔2023〕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养生机构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保养身心、改善体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非医疗性活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健康教育等。

(二)养生机构的违规业务行为

就本次专项治理执法活动而言,养生机构主要涉及非法行医、以中医药名义违规宣传两个方面,从各地专项治理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类违法违规行为确实是养生机构乱象的核心问题:一是非法行医方面,不少无医疗资质、无持证医师的养生馆,违规开展针刺、正骨、中药灌洗肠等侵入性诊疗活动,例如江苏泗洪排查整治中就查获一家疼痛管理中心非法开展针刺诊疗,予以立案查处。二是违规宣传方面,大量养生机构假借中医理论,夸大养生功效、虚构专家人设进行虚假营销,例如江苏泗洪专项排查中共督促整改涉虚假宣传门店36家。以下将分别予以具体分析:

1. 非法行医

养生机构非法行医的核心特征,是以非医疗资质实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五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方法或者开具处方等诊疗活动。

首先,执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违规活动,就是实施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技术方法的活动。该类活动通常会经过适应性包装,如将“针刺”包装为“经络疏通”、将“瘢痕灸”包装为“古法重灸”、将“拔罐放血”包装为“排毒理疗”,但不影响执法部门依据实际采用的技术方法认定非法行医。例如: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审理的“今世缘”养生场所拔罐放血案件中,经营者张慧为顾客段某提供拔罐放血服务并收取费用200元。段某事后左大腿深部组织感染伴脓肿形成,住院治疗。区卫健委调查认定张慧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作出没收器械、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张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其经营范围包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拔罐放血属于养生保健范畴。法院经审理认定,尽管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但拔罐放血属于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诊疗行为,不属于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合法范围,维持了卫健委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次,未经审批或备案开展中医诊疗亦是非法行医中十分常见的违规事由。即使养生机构使用的技术方法不在上述违规清单中,但若其实际开展的属于“诊疗活动”,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下称“《中医药法》”)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取得中医诊所备案凭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例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开的典型案例显示,辽宁省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壹佰伴分店未经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就聘用医师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永修县南同世家养生保健馆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被处以15000元罚款。

2. 以中医药名义违规开展网络宣传

根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六条规定,养生机构“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专项治理行动将“以中医药名义违规宣传带货”列为第二大重点任务,呈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带货、假借科普带货等,对老年人群体影响最大。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仅2025年针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开展的专项整治就共查办违法案件6175件,罚没金额约1.04亿元。实践中已有多起相关典型案例:辽宁沈阳查处了“私域营销虚假中医专家围猎老年人”案件,30名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湖北武汉查处了元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针对中老年客户,通过公益养生课程夸大中医药产品“至宝灵芝酒”疗效进行虚假宣传的案件,当事人被处以5万元罚款。这类违法行为精准拿捏老年人关注健康、信赖中医的心理,欺骗性强,对老年人财产和健康权益危害极大。

该类违规行为呈现以下两个特征:

首先,多类“养生话术”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养生机构常用的“相当于”系列(“相当于10次全身按摩”)、“排毒”概念(“头皮排毒”“内脏排毒”)、疾病治疗暗示(“调理颈肩腰腿疼痛”“白发养黑”)等表述,在执法中均被认定为虚假宣传或使用医疗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例如:2026年,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易俗河镇莫等闲理疗养生馆,该店在抖音平台宣传“头疗养生、养生养发、白发养黑、疏通经络、止脱生发、增强记忆、健康安神、头皮排毒、解压、安眠、提高记忆力”,以及“八大好处 1、相当于10次的全身按摩;2、相当于45分钟淋巴排毒;3、相当于一小时全身经络疏通……7、相当于排除4.1克内脏毒素;8、相当于一次脏腑SPA”。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实际是洗头和按摩热敷服务,“并不能起到‘头皮排毒’和‘相当于10次的全身按摩’等作用”,其行为同时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和“发布虚假广告”两项违法行为。2025年,黄陵县清蘅养生馆在店内广告牌中使用“全身经络疏通、颈肩腰腿养护,涵盖风湿、肩周炎、颈椎痛、老寒腿”等表述。执法部门认定,“颈椎痛、肩周炎、风湿”均为现代医学术语,“经络疏通”为传统医学用语,当事人未取得行医资格,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

其次,违规核查将进行线上线下穿透。养生机构的线上违规不再只是删帖了事,而是会触发全平台内容清理和跨部门联合核查。《工作方案》明确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包括联合检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分析研判等具体制度,要求定期曝光典型案例。例如:“香港大药房”网店违规营销案的处理模式即为典型,多家网店在直播营销中将日用品“透骨膏”等产品包装成药品进行直播营销,宣称缓解疼痛功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后,经督促整改,京东、拼多多、小红书、抖音、快手等主要互联网平台同步执行清理,共下架店铺35家、违规商品链接3318个、违规广告342条、拦截广告素材460条。

四、专项治理行动下养生机构的整改路径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针对不同违规行为,可选择有针对性的整改路径:

(一)针对非法行医风险的整改建议

1. 技术方法清单式排查。养生机构应对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五条的禁止清单,逐项核查所有服务项目,拆除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药灌洗肠等操作设备,检查艾灸操作是否可能造成皮肤灼伤留疤,若存在则立即调整操作规范或停止相关项目;停止任何形式的“拔罐放血”“刺血”等侵入性操作。重庆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中,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的经营者张某,在经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店铺内为顾客开展针刺拔罐放血服务,导致顾客感染住院后,被行政机关处以2.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与器械。经营者以自己“经营范围包含中医养生保健”为由,抗辩自身拔罐放血行为的合法性,法院最终判决行政机关处罚合法,未支持经营者的抗辩主张,说明经营范围登记并不能替代医疗资质,不能以此为由开展需要特定医疗资质的侵入性医疗项目,经营者更不能因此心存侥幸。

2. 建立服务项目准入审查制度。《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的“资格罚”对经营者的影响远大于罚款——罚款是一次性的经济成本,而资格罚意味着在一定期限内彻底退出行业,对从业者而言是毁灭性的。因此,合规项目准入是最有效的预防措施之一。建议在新项目上线前,养生机构将项目交由法务或外部律师等专业人员对照禁止清单逐项核验,并出具书面合规意见,确保服务项目依法合规,经得起核查与检验。

3. 建立从业人员资质档案。服务人员应当具有《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医药类相关专业背景,或者接受过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掌握从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技术风险防控方法、基本急救知识技能等,遵守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同时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应逐一核验从业人员的学历证书、培训证明、职业技能证书等材料,建立完整的资质档案,清理无资质人员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形,避免因人员资质不合规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 业务性质物理隔离。如果机构确有开展中医诊疗的需求,应当先评估申请中医诊所备案,乃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可行性,事先将养生保健服务与诊疗服务的物理空间、人员、收费系统做物理隔离,避免混同经营。物理隔离不仅是合规要求,也是发生纠纷时证明“非医疗行为”或“医疗行为已取得许可”的关键证据。

(二)针对网络违规宣传的整改建议

1. 线上内容全面审查、清理。重点审查“相当于”系列宣传(“相当于10次全身按摩”等虚假宣传典型表述)、“排毒”概念(“头皮排毒”“内脏排毒”等无科学依据表述)、疾病治疗暗示(“调理颈肩腰腿疼痛”“白发养黑”“止脱生发”等暗示疗效表述)等三类内容,并下架全部涉及疗效宣传、疾病治疗表述的视频和图文。

2. 暂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部分地区专项治理(如重庆九龙坡区)将“假借中医药名义开展养生直播、带货营销、虚假科普”列为线上巡查重点。建议停止以“中医专家”“祖传中医”人设进行的直播或短视频营销,直至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并完成全面审核后,再启动线上营销活动。

3. 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所有对外宣传内容(包括短视频、直播脚本、商品详情页)发布前须经法务或合规人员审核,重点排查医疗用语和疗效承诺,避免出现《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的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等行为。

4. 核查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如果养生机构发布涉及“正骨”“针灸”“推拿治疗”等内容的广告,需确认是否属于医疗广告范畴、是否需要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确实需要的,应在发布前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若无法取得,则应调整广告内容,剔除医疗用语和诊疗项目表述,并进一步核查项目内容,使有关项目及广告回归非医疗养生保健的定位。

五、结语

十部门协同、行刑衔接、全链条穿透——这些制度安排共同指向一个清晰的信号:本次专项治理绝非“一阵风”式的短期行动,而是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监管框架的系统性重构。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治理触角已全面延伸至线上,且与线下适用同等的合规标准。这意味着,养生机构的直播话术、短视频文案、平台店铺详情页等各类线上内容,均可能被纳入执法取证的视野,而一旦违规,处置链条将贯穿平台下架、账号封禁直至全量内容清理,形成从线上到线下的闭环追责。对违规经营者而言,合规审查的成本远低于违规持续的风险,尽快完成从“侥幸经营”到“合规经营”的转型,已不是可选项,而是其实现有效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对合规经营者而言,灰色供给的出清恰恰意味着合法服务的市场空间在扩大,但这一红利并非自动兑现,其前提是,经营者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提供的是“调理”而非“行医”,而这一证明责任恰恰落在经营者自身的服务记录、宣传内容、人员资质、操作规范上,每一项都是执法检查时的定性证据,也是区分合法经营与非法行医的关键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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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5/08/content_5754578.htm

7.重庆九龙坡针对中医医疗乱象组织多部门专项治理,中国质量新闻网https://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26-09/07/content_9171551.htm

8.重拳出击治乱象 正本清源护健康——城中区卫生健康局深入开展中医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信用中国(青海西宁),https://credit.xining.gov.cn/682/86065.html

9.小案件大道理丨 拔罐和拔罐放血到底有何不同?澎湃新闻,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25704246

10.湘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潭县市监处罚〔2026〕52号),https://www.xtx.gov.cn/8816/22766/22768/content_1427677.html#1#1#1

11.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市监处罚〔2025〕58号-黄陵县人民政府,https://www.huangling.gov.cn/zfxxgk/fdzdgknr/qlyxgk/xzzfxx/1987715126140141569.html#1

12.走近3·15,价监竞争在行动 ——守护“银发”安康,稳定节日市场,国家市监总局,https://www.samr.gov.cn:9999/xw/zj/art/2026/art_37c17a4717084989838d898fea784c36.html

13.违法违规开展中医药服务典型案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http://www.natcm.gov.cn/fajiansi/gongzuodongtai/2022-11-07/28124.html

14.【监督检查】2025年第一季度案件公示-永修县人民政府,https://www.yongxiu.gov.cn/bmxzxxgk/bmgk/wsjkwyh/zdly/ylws/202504/t20250401_6884804.html

1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报3·15晚会曝光涉中医药相关事件进一步调查处置情况,人民日报,https://www.peopleapp.com/column/30052181728-500007502488

16.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https://scjg.hubei.gov.cn/bmdt/dtyw/202601/t20260120_58590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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