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气候法律与气候诉讼

作者:梁巍、赵舒杰

观点

【本章导读】

从本章开始,进入第二编国际规则与国家承诺。碳合规虽然主要是国内的事,但它从一开始就处在国际气候治理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双碳目标,最初就源于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中国的碳治理制度,也与国际规则相互呼应。理解碳合规,需要了解它所处的国际背景。本章讨论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演进,依次包括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形成、全球盘点机制与履约审查、气候诉讼这一新趋势,以及国际气候法律框架对国内碳合规的传导。本章的一个基本视角是,始终扣住国际规则对中国、对中国企业意味着什么,使国际内容落到中国的关切上。需要说明的是,国际气候治理仍在发展演变中,本章着重讲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基本脉络和趋势,对具体的国际谈判进展、各方最新动态不逐一展开,涉及最新情况时应以权威发布为准。

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向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这一点提醒我们,碳治理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国内问题,它深深嵌入在国际气候治理的格局之中。要完整地理解碳合规,就要了解国际气候法律框架是怎么形成和演进的,了解中国的碳治理处在这个框架中的什么位置。这一章就来梳理国际气候法律框架,并始终关注一个问题,这些国际规则对中国意味着什么。

第一节  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形成

国际气候法律框架,是国际社会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规则。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演进的过程,其中有三份文件具有标志性意义,它们构成了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主干。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基础,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份公约确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是国际气候治理的基础性文件。

公约确立了一个根本目标,就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围绕这个目标,公约确立了若干基本原则,其中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的,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个原则的含义是,应对气候变化是各国共同的责任,但考虑到各国历史责任和发展水平的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应当有所区别,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中国意义重大。它意味着,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承担的责任,应当与发达国家有所区别,应当与中国的发展阶段相适应。这个原则是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一个重要依据,理解它,才能理解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二、《京都议定书》

在公约的基础上,《京都议定书》进一步确立了具体的减排安排。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为发达国家规定了强制性的、量化的减排义务,而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强制减排义务。

这种安排,正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体现。发达国家由于历史上排放多、发展水平高,率先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强制减排义务,以保障其发展的权利。京都议定书还确立了一些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在其他国家开展减排项目等方式来完成减排义务,前面讨论自愿减排时提到的清洁发展机制,就是其中之一,中国曾是相关项目的重要参与国。

京都议定书所体现的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安排,对中国是有利的,它保障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那个阶段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截然两分的模式,也面临新的调整,这就引出了巴黎协定。

三、《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是国际气候法律框架演进中的又一里程碑。它确立了一种新的减排模式,就是国家自主贡献模式。

国家自主贡献模式的核心,是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自己的减排目标和行动,并以国家自主贡献的形式提出。这与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分配强制减排义务的模式不同,它是一种自下而上、各国自主决定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提出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但具体的目标和力度由各国自主确定。

巴黎协定确立了一个全球性的长期目标,就是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显著低于一定幅度的范围内,并为此努力。为实现这个目标,各国通过国家自主贡献作出各自的努力。

巴黎协定的模式对中国意义重大。一方面,它意味着中国作为重要的国家,也要提出并履行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中国的双碳目标,正是与中国的国家自主贡献紧密相关的。另一方面,国家自主贡献模式尊重各国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这与中国一贯主张的立场是契合的。中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及其履约,本书下一章将专门讨论。

第二节  全球盘点机制与履约审查

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模式,由各国自主提出目标,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怎么保证各国的努力加起来能够实现全球的气候目标,怎么督促各国不断提高减排力度。为解决这个问题,巴黎协定确立了全球盘点等机制。这一节讨论这些机制。

一、全球盘点机制

全球盘点,是巴黎协定确立的一项重要机制。它的基本含义是,每隔一定时期,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评估各国的集体努力距离实现全球长期目标还有多大差距。

全球盘点的作用,是为各国提供一个集体审视的机会。通过盘点,可以看清全球的努力是否足够、差距在哪里,从而推动各国在下一轮国家自主贡献中提高力度。它形成一种循环,盘点进展、发现差距、提高力度、再盘点,通过这种循环,推动全球减排力度的不断提升。这种机制设计,弥补了国家自主贡献模式下各国自主决定可能导致整体力度不足的问题。

对中国来说,全球盘点意味着中国的努力会被纳入全球的集体评估,也意味着中国会面临在后续国家自主贡献中提高力度的国际预期。理解全球盘点机制,有助于理解中国为什么会不断更新和提高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二、透明度与履约审查

除全球盘点外,巴黎协定还确立了透明度框架等机制,对各国履行国家自主贡献的情况进行审查。

透明度框架的核心,是要求各国按照统一的要求,报告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国家自主贡献的履行情况,并接受国际的技术审评。这种安排,使各国的减排努力和履约情况变得可观察、可比较、可监督。它通过透明度的要求,督促各国如实报告、认真履约。

透明度框架对中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中国要按照国际要求,建立健全国内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体系,如实报告排放和履约情况。这在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国内碳排放统计核算等基础能力的建设。前面讨论核算核查制度时讲到的国内MRV体系建设,与履行国际透明度要求是相互关联的。

第三节  气候诉讼:国际气候法律实施的新趋势

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演进,不只体现在条约和机制的发展上,还体现在一个近年来快速兴起的新趋势上,就是气候诉讼。气候诉讼正在成为推动气候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际气候法律从确立规则向司法实施发展的体现。本节讨论这一新趋势,按照稳妥的态度,着重讲气候诉讼的兴起、类型和趋势,以及它对中国的意义,对具体个案不展开详细案情。

一、气候诉讼的兴起

气候诉讼,是指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诉讼,也就是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就气候变化相关的问题主张权利、追究责任、推动气候行动。近年来,全球气候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已经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

根据有关国际研究机构的统计,全球气候相关诉讼的数量持续上升,从早些年的数百起,增长到近年的数千起,覆盖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也不断扩大。这种快速增长表明,越来越多的主体开始通过司法途径来推动气候治理,司法正在成为气候治理的一个新的场域。

气候诉讼为什么会兴起,有其内在的原因。一方面,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显现,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需求在增加。另一方面,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发展,特别是各国作出的减排承诺,为气候诉讼提供了依据,当事人可以主张政府或企业未履行其气候义务。司法途径相比于其他途径,具有强制性和明确性,因此成为推动气候行动的一个有力工具。

二、气候诉讼的主要类型与趋势

气候诉讼涵盖的范围很广,从总体上看,呈现出几个方面的类型和趋势。

从被告看,气候诉讼既有针对政府的,也有针对企业的。针对政府的诉讼,通常主张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不力、未履行其气候义务,要求政府加强气候行动。针对企业的诉讼,则通常涉及企业的排放行为、信息披露等,主张企业应当为应对气候变化承担相应责任。近年来,针对企业的气候诉讼有所增加,这对企业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

从诉讼主张看,气候诉讼出现了一些新兴的议题。比如,针对所谓绿色洗白的诉讼,质疑一些主体夸大或虚假宣传其环保和减排成效;涉及碳抵消的诉讼,关注碳抵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涉及高能耗设施的诉讼等。这些新兴议题表明,气候诉讼的关注点在不断拓展和深化。

从地域看,气候诉讼最初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但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诉讼也在增加,全球范围内提起气候诉讼的国家不断增多。同时还出现了一种反向的动向,就是一些诉讼的主张与加强气候行动的方向相反,试图挑战或削弱气候政策,这种反气候诉讼的出现,反映了气候议题上的不同立场和博弈。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国际层面的司法和准司法机构对气候问题的介入。一些国际性的法院和法庭,通过咨询意见等方式,对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作出阐释。这类国际层面的意见,尽管未必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它们对各国气候义务的阐释,可能对国际国内的气候诉讼和气候治理产生深远影响,是国际气候法律发展中值得关注的动向。

三、气候诉讼对中国的意义

气候诉讼这一全球趋势,对中国有多方面的意义,值得中国的相关方关注。

第一,它是把握国际气候治理走向的一个窗口。气候诉讼的发展,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气候行动的期待在上升,对政府和企业气候责任的要求在提高。理解这一趋势,有助于把握国际气候治理的大方向。

第二,它对中国企业特别是走出去的企业,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风险因素。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可能面临所在国气候诉讼的环境。如果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涉及高排放、或在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可能成为气候诉讼的对象。对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了解所在国的气候诉讼动向,规范自身的环境行为和信息披露,是防范风险的必要之举。

第三,它对中国国内的气候法治建设也有借鉴意义。气候诉讼作为推动气候治理的一种途径,其发展中的经验和问题,可以为中国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当然,中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国情,对国际上的气候诉讼,应当结合中国实际加以分析和借鉴,而不是简单照搬。本书在讨论各国碳治理模式比较的章节,还会进一步涉及气候诉讼在不同国家的表现。

总的来说,气候诉讼是国际气候法律实施中一个重要的新趋势,它表明应对气候变化正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的视野。对中国而言,无论是把握国际趋势,还是防范企业海外风险,抑或完善国内法治,都有必要关注这一动向。

第四节  国际气候法律框架对国内碳合规的传导

讨论国际气候法律框架,最终要落到它对国内碳合规的影响上。这一节讨论国际框架是通过什么途径传导到国内、影响国内碳合规的。这是本章对国内读者最有现实意义的部分。

一、传导的主要途径

国际气候法律框架对国内碳合规的传导,主要通过几个途径。

第一个途径是国家承诺的转化。中国在国际上作出的承诺,特别是国家自主贡献,要在国内转化为具体的目标、政策和制度来落实。中国的双碳目标、碳排放双控、碳市场等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落实包括国际承诺在内的减排目标。国际承诺通过国内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传导为对各类主体的具体要求。

第二个途径是国际规则要求的对接。国际气候法律框架提出的一些要求,比如透明度框架对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要求,需要国内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对接。这推动了国内相关制度和能力的建设,比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完善。国际规则的要求,通过国内制度的对接,转化为国内的合规要求。

第三个途径是国际趋势的影响。国际气候治理的趋势,比如减排力度不断提高、气候诉讼兴起、碳定价机制扩展等,会对国内形成影响,推动国内碳治理的相应发展。国际趋势虽然不直接构成国内的法律要求,但它塑造着国内碳治理发展的大环境。

二、传导对碳合规的含义

理解国际框架的传导,对碳合规有重要含义。

它意味着,国内的碳合规要求,不是孤立产生的,而是与国际气候治理紧密相关的。国内碳约束之所以不断加强,一个重要的背景是国际气候治理的推进和中国国际承诺的履行。理解了这个背景,就能更深刻地理解国内碳合规要求的来源和走向,理解为什么碳约束会持续强化。

它还意味着,把握碳合规的发展趋势,需要有国际视野。国际气候治理的发展,往往预示着国内碳治理的走向。关注国际气候法律框架的演进、国际承诺的更新、国际趋势的变化,有助于预判国内碳合规要求的发展,为未来作准备。这与本书一贯强调的从发展中把握趋势的思路是一致的,只不过这里把视野扩展到了国际层面。

当然也要看到,国际框架的传导,最终要通过国内的制度来实现。对碳合规的相关方来说,直接依据的还是国内的法律和政策,国际框架是理解国内要求的背景。把国际背景和国内要求结合起来理解,才能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全面准确地把握碳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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