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基山之翼航空航天博物馆(Wings Over the Rockies Air & Space Museum)位于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坐落于前劳里空军基地(Lowry AFB)的机库内。它收藏了包括B-18A轰炸机、GB-52B远程重型轰炸机、F-14A战斗机、Learjet 24 商务机在内的数十架民用和军用飞机,甚至还有星战X翼战机模型和热核武器模型。其中最吸引笔者的藏品之一,是一架前苏联制造的MiG-23“鞭挞者-K”战斗机。
这架藏品飞机是该型超音速变后掠翼战斗机中技术最先进、最后期型的防空拦截改进版本。根据博物馆提供的信息,该机于1985年2月出厂于莫斯科以北约40英里处的制造厂,随后交付给保加利亚空军。在冷战后期,该机服役于保加利亚空军,常驻加布罗夫尼察(Gabrovnitsa)空军基地,主要执行防空拦截任务。随着冷战结束和东欧政治格局剧变,该机所在的空军中队于1998至1999年间解散,该机随即被运往多布罗斯拉夫齐(Dobroslavtsi)。2001年10月3日,该机完成了其最后一次飞行,此后被闲置多年。后来,一组美国商业投资者在2007-2008年间从保加利亚政府处购买了数架退役的MiG-23剩余物资(包含本架战机)。该机被拆解并通过海运和陆运方式运抵美国德克萨斯州北部的一处露天堆场封存。2019年,两位航空爱好者收购了该机,并将其正式捐赠给了博物馆。
(笔者拍摄于该博物馆)
在出口管制领域,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转移一架功能完备或曾具作战能力的第三代超音速战斗机属于极高风险的业务(无论是从商业角度还是法律合规角度考量)。出于好奇,借此机会,我们来简要分析一下,这架MiG-23藏品曾经可能经历了哪些管制手续。
一、出口国:欧盟及保加利亚的监管
保加利亚于2007年正式加入欧盟。因此,任何退役军事装备的出口均须严格遵守欧盟理事会关于控制军事技术和装备出口的“共同立场”(EU Council Common Position 2008/944/CFSP)[1]。该机原始出口商必须获得保加利亚当局颁发的出口许可,证明该项交易不会导致国际军事冲突、恐怖主义扩散,或违反联合国的武器禁运条例。
国际出口管制的一大基本原则是:不具有战斗能力的防务物资才能获批出口至民间机构。 因此,该战斗机在离境保加利亚前,必须通过极其严苛的不可逆转的物理改造流程。这包括了航电与火控系统拆除(如,必须彻底剥离其搭载的雷达系统、武器投射计算机、平视显示器HUD及电子对抗ECM吊舱等等);动力系统去能(即,对涡喷发动机进行不可逆破坏,使其彻底丧失再起动能力)[2];机体结构限制(如,锁定或切断其核心的变后掠翼液压控制机构,使其无法再进行气动扫掠机动);以及,武器系统去能(如,拆除机炮,将所有的外挂武器挂架/导弹导轨进行结构性切割或熔焊,确保其永久无法挂载弹药)等等。
简单来讲,最后它就只剩一个“安全无害”的模型。
二、进口国:美国的监管
首先,任何军事武器及防务物资进口到美国,均须受美国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ATF)依据《武器出口控制法案》(AECA)第38条授权制定的《美国联邦法规》第27编第447部分(27 CFR Part 447)的管辖,适用清单为美国军用品进口清单(U.S. Munitions Import List,USMIL)。该机在USMIL下被归类为第VIII类(航空器、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即便该机已被弃置且无法飞行,在法律定义上其仍属于“防务物资(Defense Article)”。
这架飞机虽然刚到达美国后被闲置了一段时间,我们分析,它很可能走的是永久进口路径,而不是临时进口再出口的路径。如此,进口商就必须向ATF提交防务物资进口许可申请,并且必须证明该机仅用于“非商业性、非飞行用途的、静态的历史博物馆展示(Static Historical Display)”。
其次,任何促成本次国际交易、融资、海运或清关的美国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扮演了超出单纯运输、报关或货运代理范围的中介人角色,都必须依据ITAR第129部分向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DDTC)进行登记,并就具体交易获得中介许可。未进行中介登记而协助跨国转移外国军用品,将面临严厉的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该机运抵美国港口后,由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对其进行物理查验,审核联邦许可证的一致性,防止夹带敏感技术零部件。
最后,即使该机已成功运抵美国德克萨斯州及随后的科罗拉多州,其合规义务仍未结束。美国政府会对这架飞机的最终保管人和最终存放目的地进行持续监管。依据27 CFR Part 447的相关规定,博物馆在未获得美国国务院 DDTC 和/或ATF明确的书面批准前,禁止将该机销售、出租、捐赠或物理转移给任何第三方(无论是美国境内的其他实体,还是境外的外国接收方)。
三、几点合规感想
对于“去军事化”“安全无害化”之后的军事资产,承载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工程技术特点与地缘政治背景,仍然具有重要的商业、教育和历史研究价值。那么对于类似的跨国引进项目,如何合法、安全地开展,所涉及的合规义务至少应当有四个层面。
一是,退役军事装备在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框架下,无论其技术状态如何老旧,仍属于受管制的防务物资。出口方所在国必须在货物离境前完成许可审批,且该等许可审批申请通常须经过多部委的审查,耗时不短。
二是,去能改造的标准由进出口两国共同决定,而非出口方单方面说了算。比如,出口方不能仅凭本国标准认定某架飞机或车辆已“去能完毕”,进口国防务物资的去能标准有独立的法律要求,应当事先验证确保合规。
三是,交易链条中是否存在受制裁实体?必须对出口国卖家、货运代理商、拆解服务商以及相关资金支付渠道进行严密的黑名单筛查,确保没有任何实体被列入相关国家的“实体清单”“关注名单”或“制裁黑名单”中。
四是,合规义务不因货物抵达目的地而终止。军事藏品一旦以特定用途(如博物馆静态展示)获批进口,其后续的转让、出租、捐赠或跨州/省物理移动,很有可能须重新经过监管部门的事先审批。博物馆在接受捐赠或处置藏品时,必须将这一持续性合规义务纳入机构管理程序,而不能将其视为一次性的进口手续。
相信这些对于中国的文旅行业也是有借鉴意义的。
注释
[1] 需要注意的是,EU Common Position 2008/944/CFSP于2008年12月8日通过并正式生效。美国投资者购买这批MiG-23是在2007年至2008年间,其中部分交易可能还不适用“共同立场”,也有可能遵照的是保加利亚本国于2007年修订生效的《武器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
[2] 因为其最终目的是“静态展示”,如果最终目的是民用的合法飞行,那么在出口阶段也可以保留部分的飞行功能。在美国境内还须满足FAA适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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