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算力商品化流转中的“法律概念混同"问题
在人工智能(AI)大模型技术深度发展的背景下,计算能力已演变为一种标准化、可跨境流转的全球性基础设施商品,通常以算力 token 的形式呈现。然而,市场上大量团队在设计出海路径时,将算力 token 与虚拟货币(Crypto)相混淆,错误地套用 Web3 或虚拟货币架构。
核心结论:算力 token 不是虚拟货币。将两者混同,不仅是法律性质的误判,更是将合法的云服务贸易推入高风险金融监管区的根本性错误。
这种混同在法律层面造成三重危险:
• 将纯粹的算力技术设备租赁与云服务贸易错误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触发证券法及反洗钱(AML)的严厉审查;
• 链上匿名流转设计直接触碰先进芯片远程访问出口管制红线;
• 二级市场流转属性一旦存在,监管机构将依据 FATF 标准穿透认定其为虚拟资产,适用最严格的金融合规要求。
二、两类算力token跨境场景的法律性质区分
算力 token 的跨境流通在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场景,二者的主体、方向与核心合规义务均不相同,不可混同分析。
场景A:中国算力 token 出海。以中国资本或中国团队主导,将境内或境外自有算力资产包装为可跨境销售的服务凭证,向全球终端客户(主要为非中国用户)销售。该场景的核心法律问题是离岸架构搭建、跨境司法管辖隔离、token 合规定性、属地物理风险防范及资金回流合规。合规义务的主要承担方是中国出海团队及其离岸运营主体。
场景B:美国算力 token 向外输出。以美国境内物理算力资产为底层,由美国或具有美国法律关联的主体,向境外用户(包括中国用户)销售算力访问凭证。该场景的核心法律问题是美国出口管制(EAR/RASA法案)、受制裁实体筛查及 CLOUD Act 数据管辖。合规义务的主要承担方是美国侧的算力供应商及其销售主体,中国用户在该场景中处于被动合规地位。
本报告主体聚焦场景A,即中国算力 token 出海的全链条合规分析框架。场景B的相关法律风险,仅在对场景A产生实质影响时(如中转站涉及美国云基础设施)作为外部风险因素时纳入分析。
三、token 合规定性:彻底切断金融流转属性
无论架构如何设计,算力 token 的法律性质定性是整个出海合规体系的基石。这一定性必须先于架构搭建确立,并贯穿所有后续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合规设计。
(一)彻底切断可转让性,规避虚拟资产穿透认定
国际反洗钱机构(FATF)认定“虚拟资产”的核心标准之一,是该数字符号是否可被数字化交易或转让,并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若算力 token 可在链上对冲、炒作或自由转让,监管机构将可能穿透认定其为金融衍生品,适用最严格的虚拟资产监管规则。
因此,算力token 必须在法律和技术两个层面同时进行合规设计。
一旦完全剥离金融流转属性,算力 token 在国际法域下才可能被安全定性为AI跨境服务贸易,从而彻底与虚拟货币建立法律特征区别,不用面临严苛的金融监管。
(二)能耗计价透明化是技术定性的实质支撑
token 的背后是硬性的物理成本。项目方应当引入可信机制,将底层数据中心(含中转站节点能耗)的真实功耗(PUE)、机房实时在线率等物理数据,透明地映射至履约端。
用户购买算力 token,买到的是实实在在的服务器计算时长和功耗配额,而非一个抽象的数字符号。能耗计价的透明化,是 token 法律性质定性为「服务凭证」而非「金融工具」的重要实质支撑。
四、中国算力 token 出海的离岸合同架构
算力流转的底层基础是物理服务器集群与电力能源。合规路径的第一步,是在物理资产所在地与资金设立地之间,构建一套基于传统商法的两层合同框架,实现物理资产所有权与算力使用权的法律分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能源业务组为中国算力贸易商设计了离岸两层合规架构。
(一)两层架构的合规设计逻辑
第一层:SPV
在电力资源丰富、电价稳定且具备明确数据中心产业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设立SPV。该 SPV 的定位是纯粹的重资产能源算力基础设施主体,职能严格限定为:
• 合法持有物理资产,购买或租赁服务器、GPU 集群;
• 与当地电力局或绿电直连发电端签署长期售电协议(PPA),获取绿电凭证;
• 不直接参与算力销售,切断其与终端用户的商业关联,降低监管风险敞口。
第二层:跨境贸易销售主体
在离岸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设立销售主体。该主体与属地 SPV 签署相关协议,以公允贸易价格合法取得特定规格(如 FLOPS 浮点运算次数)的算力使用权(预付),并面向终端客户对外销售。
两层架构的法律逻辑:通过合同关系将「资产持有」与「服务销售」分离,避免单一主体同时承担属地监管与跨境合规双重风险,并为潜在的物理层违约提供法律追索空间。
(二)跨境司法管辖的精准识别与隔离
算力跨境贸易流转因其技术特征,会在多个法域触及独立的司法管辖连接点。合规设计必须逐一识别并构建法律隔离机制:
1. 硬件属地管辖
服务器所在的国家,对硬件资产、能耗及本地税务拥有绝对属地司法管辖权。
2. 贸易结算地管辖
销售主体及其开户银行的离岸普通法法域的金融监管框架完善,有利于建立清晰的贸易合规路径。
3. 数据流向长臂管辖
用户购买算力 token 后,通过 API 接口向服务器输入 Prompt 或上传训练数据集。根据美国《云法案》(CLOUD Act)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数据的来源地、处理地以及技术最终使用者的身份,会分别独立触发数据安全与刑事司法协助的长臂管辖。
合规应对策略:在云端网关层(Gateway)通过技术手段建立敏感数据的法律合规隔离机制,对用户输入数据设置分级处理机制,触发域外管辖义务后开展合规应对。
五、算力中转站的法律定性与风险隔离
算力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无法从物理机房直连终端用户,需要设立算力token中转站(包括流量中继节点、数据清洗中心、API 路由网关等)。从技术角度看中转站是流量枢纽,但更重要的是离岸算力token中转站是多重司法管辖冲突适用的核心焦点。
(一)中转站的法律身份定性
中转站承担何种法律义务并因此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其在法律上对数据流与算力凭证的合规结构设计,高质量的法律合规设计可以有效避免触发域外多重法律管辖和义务,并且如一旦触发可通过有效的合规应对避免法律责任,因此token技术方案必须通过法律合规设计和风险防控审核,对风险和责任进行识别和防范。经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能源业务组驻北美律师与美国北加州硅谷资深律师深入交流与探讨,就其风险要求形成了以下共识,中转站的复杂性源于其两种典型情形的法律定性截然不同:
情形一:纯粹通道
若中转站仅提供网络路由、带宽转发或自动化技术接入,不存储用户数据,不参与算力凭证的计费与销售,则在法理上可被定义为电信技术中介。参照多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避风港原则,可就底层算力合规违约和技术转出口违约主张连带责任豁免,但实践中由于设立主体普遍是技术驱动型公司,受限于其法律部门的缺失以及对新兴业务领域法律合规设计人才的缺乏,导致举证能力欠缺,不懂得如何在运营层面和技术层面留有充分的制度、技术与合同证据。
情形二:共同提供商
若中转站对算力流进行了实质性改变或商业包装,例如实施数据清洗、大模型微调缓存,或由中转站主体直接对 token 进行分发结算,中转站可能会因此被直接认定为共同服务提供商或技术出口参与方,须与销售主体共同承担出口管制核查及反洗钱关联审查义务。
(二)中转站设立地的法域选择与法律嵌套风险
中转站所在地的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算力进出口合规的成败。在选择中转节点时,须重点防范以下两类法律嵌套风险:
风险一:第三方长臂管辖的过境即触发
如果中转站服务器租赁自具有美国背景的云服务商(如 AWS、Azure 境外节点),或中转站物理部署在对美国制裁法具有全面执行义务的国家,则即便底层物理算力资产位于中立国,数据流经中转站时也将因使用了受管辖的计算基础设施,直接触发美国长臂管辖——尤其是出口管制条例(EAR)中的「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
风险二:中转地本地法律的阻断冲突
必须通过法律评估中转地(智能合约地、数据缓存地、物理存储地、边缘计算地等)是否设有数据本地化留存要求或网络主权限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专用的阻断冲突应对设计,
(三)特别风险提示:离岸中转站兼营美国算力 token 的法律风险
在场景A(中国算力出海)的实践中,离岸中转站的运营团队极易产生一种看似合理的商业冲动:既然中转站已建好、API网关已接通,不妨同时代理销售部分美国算力 token(如转售 AWS、CoreWeave、Lambda Labs 等平台的算力资源)以提高收入。在技术上看是商业模式的成功延伸,但在法律上是直接成为受管辖出口参与方的关键举措,而且是高风险经营活动。
我们共同认为,兼营美国算力 token 销售将在三个层面独立产生法律风险:
第一层:出口管制共谋风险
离岸中转站一旦参与美国算力 token 的分发销售,即便算力物理上仍在美国数据中心,中转站也因促成了受控算力的访问而可能成为美国 EAR 意义上的转出口参与方,由此将独立承担出口管制的合规义务,包括向 BIS(工业与安全局)履行申报义务及终端用户筛查责任,而这是绝大多数离岸出海团队完全未准备的合规风险盲点。
第二层:反洗钱关联审查风险
中转站同时经手中国算力 token 销售资金与美国算力 token 销售资金,两套资金流混合后,将触发其开户银行的 AML 穿透审查,极易被认定为资金用途违规或不透明。一旦银行启动合理怀疑报告程序,账户被冻结风险将显著上升,并可能波及整个离岸结构的资金链。
第三层:制裁名单筛查的连带责任风险
美国算力的最终用户若出现受制裁实体,中转站因主动参与了销售环节,将与美国算力供应商共同面临 OFAC(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的调查。此时,中转站不享有任何“不知情”的善意豁免——其作为主动销售商业主体,依法负有独立的 KYC/KYB 合规义务,不知情本身即构成违规。
算力token出海团队必须在技术、财务、离岸架构等内容,通过法律合规高质量设计,将中国自有算力业务与美国算力转售业务进行严格隔离,各自在法律和技术上保持独立合规体系运营,不得混同。
六、域外出口管制的外部风险边界
在场景A的合规架构中,美国出口管制体系虽非中国token出海贸易团队的主动合规义务,但其域外效力仍对算力出海贸易产生实质性的外部约束,须作为独立风险维度加以识别和管控。
(一)RASA 法案的域外延伸效力
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外国直接产品规则,以及众议院已通过、参议院待审的《远程访问安全法案》(RASA,H.R. 2683):
通过云服务、API 或任何数字凭证,向受限制国家、受制裁实体(实体清单、SDN 清单)提供受控先进芯片的计算能力访问,在法律上被等同于先进芯片本身的技术出口与违规再出口(Re-export)。
这意味着:若中国token出海贸易团队的算力供应链中存在美国受控芯片(如 NVIDIA H100/H200 系列),或中转站基础设施涉及美国云服务商,则向受制裁实体提供访问将触发 EAR 连带责任。
(二)技术筛查的合规要求清单
为规避上述域外风险,我们设计了技术和法律融合的核查机制清单,供有需要的中国token出海贸易团队调取使用。
七、属地物理层风险与履约保障
算力出海贸易中,线下风险往往来自底层基础设施的属地物理风险——例如数据中心所在地电网超载导致强制停电、或物理层 SPV 因本地商业纠纷被查封。一旦发生物理层断电或设备被扣,token 出海贸易将面临无法履约的局面。针对这一风险,我们设计了两种法律保障方案可供选择。
(一)物理资产的信托结构
通过跨境信托架构,将属地 SPV 持有的服务器硬件资产及其对应售电协议收益权,抵押或信托给中立第三方信托机构。一旦发生不可抗力违约,token 持有者可通过信托契约行使对物理硬件的海外清算和追索权,突破属地保护主义的执行障碍。
(二)跨境商业保险
引入针对数据中心的跨境财产险、政治风险险及间接损失险,以金融保险工具对冲物理层断电导致的履约失败,确保线上数字商品的信用价值。
八、跨境资金清算路径
为防范美元清算系统(SWIFT/CHIPS)对跨境技术贸易实施的长臂金融制裁,针对token 销售主体的离岸资金回笼路径,我们设计了以下多元结算策略:
• 在离岸合规法域的监管框架下,优先采用本地持牌金融机构发行的合规法币稳定币,实现 On/Off-ramp(入金/出金)的完全银行级合规;
• 涉及中亚或东南亚物理机房电费、设备采购及中转节点带宽成本的大额跨境结算,积极探索区域性本币结算网络,从根源上将底层资金链与泛政治化金融制裁风险进行法律隔离。
九、政策与实务建议
目前,全球针对 AI 算力跨境流动的官方多边贸易规则尚处于制度真空状态。若算力项目过度追求主权背书,极易被卷入大国地缘政治博弈。本报告提出以下三条实务建议:
(一)民间机构牵头,推动去政治化商业贸易交易标准
积极利用国际行业商协会、开源 AI 社区、科研联盟等非官方多边利益相关者平台,联合制定全球分布式计算资源商业互换标准文本等机制。
在对外沟通和商业法律文件中,将业务定义为跨国绿色计算资源采购贸易,以纯粹的商业贸易契约和技术术语应对多边审查,最大程度规避地缘政治风险。
(二)建立中立仲裁与链上存证机制
由于算力贸易横跨多个法域,属地法院诉讼将面临漫长周期和地方保护主义。建议在所有法律协议中约定,将算力断电、中转节点延迟、算力不足、网络中断等引发的商业纠纷,提交国际仲裁机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IDCPASO等)处理。
同时,明确约定物理服务器集群和中转路由层自动生成的算力输出日志及能耗数据,依据 UNCITRAL《电子商务示范法》或各司法管辖区电子证据法规作为仲裁证据,排除人为篡改空间,提升仲裁效率。
着力加强能源出海算力token跨境贸易规则等前沿领域法律、技术、仲裁人才培养,抢抓国际算力token贸易治理主动权。
(三)资金结算与外汇风险隔离
涉及中亚或东南亚物理机房电费、设备采购及中转节点带宽成本的大额跨境结算,积极探索区域性本币结算网络,从根源上将底层资金链与泛政治化金融制裁风险进行隔离。
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唯有正确识别算力 token 的法律定位,建立多司法管辖法域高质量法律、技术合规设计,确立销售主体与算力中转站之间的防火墙,才能在多变的地缘政治、法律风险环境中构建真正可持续的算力token国际贸易合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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