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未成年少女酒吧被投毒致死案看我国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刑法规制

作者:佚名

观点

一、案例导入

2025年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15岁少女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在深圳市某酒吧务工。四名成年男子在其饮品中添加主要成分为1,4-丁二醇的“滴滴原液”后诱骗少女饮用,该物质会在人体代谢为第一类精神药品γ-羟基丁酸(GHB),后该少女因γ-羟基丁酸中毒死亡。四名男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另外,一名酒吧营销人员在营销期间,明知“滴滴原液”对人体有害,仍多次将其掺入饮品售卖给客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风险

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在我国,新精神活性物质最为典型的代表便是依托咪酯以及“笑气”(一氧化二氮),依托咪酯常被添加入电子烟中吸食即所谓“上头电子烟”,“笑气”则常通过气球吸食,其中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正式列管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情况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有二。一是,国家大力打击毒品犯罪,吸毒人群为规避刑法规制特意寻求替代品即新精神活性物质,故其衍变速度极快,往往国家列管的速度跟不上新精神活性物质更新的速度。以依托咪酯为例,其被列管后替来他明等物质立刻成为吸毒人群的新宠儿。二是,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系重要的化工原料,行业需求旺盛,无法对其实行“一刀切”式监管。以“笑气”为例,其除了在医疗领域用于麻醉镇痛等,还是重要的食品添加剂,用于制作我们常吃的奶油类食品的发泡剂。因此,“笑气”至今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属于毒品。本案涉及的1,4-丁二醇同样如此,其应用范围极为广泛,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而依托咪酯用途极为单一,仅能用于医疗麻醉,故其才较为顺利地被列管。

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滥用在我国快速蔓延,其种类繁多、更新换代极快,常常以“神奇饮料”“网红减肥药”等极具迷惑性的外衣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娱乐场所等渠道悄然渗透进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而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认知判断能力尚不成熟,缺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的科学认识和足够警惕,加之自控能力较弱、求新求异心理强烈,因而比成年人更易陷入滥用风险。

三、我国对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刑法规制

(一)妨害药品管理罪

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属于药品,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以及销售这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均可能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以依托咪酯为例,其系麻精药品,在依托咪酯被列管前擅自生产、进口或销售均可能涉嫌构成本罪。

(二)非法经营罪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以“笑气”为例,其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未经许可买卖“笑气”可能涉嫌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单纯吸食“笑气”当下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处罚。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为例,部分不法人员将替来他明加入电子烟弹后销售,该含替来他明的电子烟弹可能被认定为伪劣产品,进而认定相关生产、销售人员构成本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例如本案的“滴滴原液”,酒吧调酒师在生产、销售的饮品中掺入“滴滴原液”,或者酒吧营销人员销售明知掺有“滴滴原液”的饮品均可能涉嫌构成本罪。

(四)次生犯罪

根据《最高法刑五庭、民一庭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当前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毒品犯罪的特点:……次生犯罪后果容易相伴而生。吸食依托咪酯导致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利用麻精药品的镇静、麻醉等功能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的案件亦不鲜见。”

例如,本案男子诱骗未成年人饮用含“滴滴原液”的饮品致其中毒死亡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除此以外,行为人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后驾驶车辆,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行为人利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实施性侵,可能涉嫌构成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行为人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后产生幻觉,丧失意识或判断力,实施不法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绑架罪等。

四、结语

深圳未成年少女的离世,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一记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危害的社会警钟。面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严峻挑战,应当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层面构建更加严格、更具针对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让刑法的屏障真正立于少年与毒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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