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法院判决被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情况梳理

作者:滕立山、李爽

观点

摘要

随着“出海”版图及规模的日益扩大,那么对于中国法院的判决在域外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以及在哪些国家和地区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将成为核心焦点问题之一,为此,我们通过对我国与境外国家/地区签署的条约/协定、司法实践、境外律师意见等进行梳理,形成本文,以期对商业银行的跨境业务及中国企业的“出海”业务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些许便利与帮助。

中国法院判决在域外获得承认和执行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一是基于外国法院所在国和我国签订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条约可以推定中国法院判决能够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二是从实践角度而言,存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方面的司法实践案例。遂本所律师将分上述两种情形展开讨论。

一、协定、条约框架下的判决承认和执行

截至2026年1月,与中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有41个国家,分别为17个欧洲国家、15个亚洲国家、4个美洲国家以及5个非洲国家。另外,也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相关安排。

其中,比利时、新加坡、泰国、韩国四国与中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仅限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并未就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出约定。(1)就新加坡而言,2018年8月3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规定,可以在新加坡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1](2)就韩国而言,尽管中韩双边未就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签署协定、条约,但双方已基于互惠关系数次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判决,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与中国存在互惠关系”中作出论述。(3)就泰国而言,据不完全统计,其与中国既无条约约定亦无互惠先例,但根据以往泰国律师出具的意见,虽泰国境外法院就执行借款人义务所作出的判决,不得作为外国法院判决在泰国境内执行,但该判决可作为证据用于泰国境内与执行导致该判决的义务有关的法律程序。(4)就比利时而言,针对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其与中国既无条约约定亦无互惠先例。

(一)关于协定、条约签署情况清单

以下为完整清单,按地区分类,标注核心信息:

国内

1.png

欧洲

2.png亚洲

3.png美洲

4.png非洲

5.png(二)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启动

关于启动流程,协定、条约中已明确约定承认与执行法院裁决的申请、申请承认与执行须提出的文件、承认与执行的程序,但具体国家的具体约定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申请通常由当事人直接向有权承认与执行的外国法院提出,或由当事人提交给作出判决的我国法院/我国法院的主管机关再由我国法院/我国法院的主管机关向外国法院/外国法院的主管机关提出,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通常依照缔约各方本国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而言,我们在欧洲、亚洲、美洲、非洲各选取一个国家作为示例,并节选了其双边协定、条约中约定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启动的相应内容,具体如下:

6.png(三)关于根据协定、条约实现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实例

经本所律师不完全检索,仅检索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具体案例如下:

根植于2004年签署、2005年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所提供的坚实条约基础。该协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双方应当根据本国法律,承认和执行另一方法院作出的民事、商事和身份裁决,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决。这为两国判决的跨境流通奠定了国际法基石。尽管拥有明确的法律框架,但在具体实践中,两国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长期处于探索阶段。此前,已有阿联酋法院的判决在我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公开案例。相比之下,我国判决在阿联酋的落地执行鲜有公开报道。

2025年,在一起国内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在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因债务人移居阿联酋且在当地持有资产,导致国内执行陷入困境。接受委托后,承办本案的阿联酋律师事务所组建专业中阿律师团队,依据阿联酋法律规定,向迪拜法院系统提交了包括经公证认证的生效判决书、阿拉伯语译本、合法送达证明在内的全套申请材料。[3]

二、实践中的判决承认和执行

(一)美国

2009年三联公司诉罗宾逊公司案是美国司法史上第一次承认和执行了中国法院的判决。[4]2006年3月24日,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按照依据原《加州民事诉讼法》第1713-1713.8条制定的《统一外国金钱判决识别法》(UFMJRA)向正式向美国加州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为请求加州法院承认执行本案中国法院的判决。2008年7月22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本案做出裁定,认定三联公司和平湖公司在中国向罗宾逊公司提起的诉讼不为时效法所禁止。裁定认为,罗宾逊公司同意推迟时效可以作为适用“不方便管辖原则”的理由,因此加州法院审判的终止是适当的,同时,“也没有任何根据认为执行中国法院判决会违反加州当地的公共秩序”。2009年7月22日,美国加州联邦地区法院做出裁决,同意三联公司请求执行针对美国罗宾逊公司的判决,要求美国公司赔偿因其提供的直升机产品坠毁而给中方造成的损失。[5]由于中美目前未签署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此前也无类似先例,故本案开创了中美两国司法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先河。鉴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本案判决将对美国其他法院在类似案件上的判决起重要参考作用,今后美国其他法院在处理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案件时,很可能会参照或援引本案的判例,这为以后越来越多的中国判决在美国得到承认与执行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二)英国

西特福案(Spliethoff's Bevrachtingskantoor B.V. v. Bank of China Ltd., [2015] EWHC 999 (Comm))是英国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在保函纠纷中承认中国法院判决与止付令效力的典型案例,核心是确认中国海事法院管辖权与裁判终局性。

2006年,山东荣成西霞口船业(以下简称“西霞口公司”)与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以下简称“西特福公司”)签订2份造船合同,中国银行出具预付款还款保函,保函争议适用英国法并由英国法院管辖。后,西霞口公司在青岛海事法院提出欺诈侵权索赔诉讼,声称西特福公司通过芬兰公司故意提供翻新的二手有缺陷主机。2011年7月至9月,青岛海事法院根据西霞口公司申请,向西特福公司和芬兰公司签发了“保全裁定”,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同时向中国银行签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在西特福公司和芬兰公司不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中国银行及其海内外分行不得向西特福公司支付保函金额。2013年4月,青岛海事法院查明西特福公司和芬兰公司应对船壳号为38和39两起案件的欺诈负责,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2013年8月7日,西福特公司在英国高等法院商事法庭对中国银行有限公司提出两起诉讼。西福特公司诉称:根据还款保函约定,其有权要求中国银行付款。中国银行在英国法院对还款保函项下付款要求的有效性提出抗辩,并申请中止付款责任,理由是西霞口公司在青岛海事法院对船舶主机制造商、供应商及西特福公司提出诉讼中,青岛海事法院签发了“保全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作出了西特福公司和芬兰公司应对船壳号为38和39两起案件的欺诈负责的判决。2014年4月,这个结论得到上诉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英国高等法院商事法庭(2015)EWHC 999 (Comm)号判决承认中国法院判决与“保全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合法性,同时认定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中国银行仍需付款,确立中英司法互惠的实践先例。[6]

(三)韩国

尽管中韩双边未就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签署协定、条约,但双方已基于互惠关系数次承认并执行对方法院判决。

以2025年韩国首尔东部地方法院承认并执行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为例,2023年,济南某企业与韩国某农产品公司达成代销合作。然而,韩国某农产品公司在收到货物后长期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签订付款协议,并由韩国某农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韩方仍拒不履约,济南某企业遂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尽管国内判决已生效,鉴于被告在中国境内无可供执行财产,经中、韩律师合作,最终韩国首尔东部地方法院于2025年6月9日作出判决,正式承认了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效力,并准予强制执行。[7]

(四)以色列

2009年12月14日,南通中院作出(2009)通中民三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Reitmann返还海外集团已给付的佣金551400美元和人民币8372615.36元,并且负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8044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因被告Reitmann在中国境内并无可执行财产,海外集团在判决生效后向以色列特拉维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2017年8月15日,以色列高等法院对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集团)申请承认和执行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09)通中民三初字第001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维持以色列特拉维夫法院所作一审的终审判决:南通中院上述生效判决可以在以色列执行。[8]

(五)BVI(英属维尔京群岛)

根据以往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出具的意见,《1922年判决相互执行法》与《1964年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均不适用于中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因此,中国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基于载明付款义务的法律文件的终局性确定金钱判决(判决金额明确),可依据普通法原则,以该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判决所证明的债务为诉由,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启动执行程序。

在知晓外国法院判决的相关事实后,应就该救济途径的可行性出具最终意见;但依据一般法律原则,若满足以下条件,此类执行程序有望获得支持:(a)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且本公司已自愿接受该管辖权,或在该管辖区域内居住、开展经营活动,且已被合法送达诉讼文书;(b)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所涉款项,并非罚金、税款、罚款或其他类似的财政或税收债务;(c)该判决并非通过欺诈手段取得;(d)承认或执行该判决,不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共政策;(e)作出该判决所依据的诉讼程序,未违背自然正义原则。

2020年,在工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XING LIBIN案中,工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BVI(英属维尔京群岛)请求法院任命衡平法接管人,“接管富维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其业务与经营项目,以及该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及全部权利(无论该等权利性质如何、位于何处)”[9]。BVI(英属维尔京群岛)高等法院承认并执行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份生效判决。通过委任公平接管人接管大陆生效判决中执行标的BVI公司股份的方式,来执行中国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此案是BVI司法管辖区首例承认与执行中国内地法院判决的案件。其创新性地运用接管人制度,有效解决了在资产价值不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直接司法拍卖可能导致资产大幅折价的问题,为中国判决在普通法系离岸金融中心的执行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先例。[10]

(六)开曼群岛

根据以往开曼群岛律师出具的意见,对于任何外国法院(不包括澳大利亚联邦某些州高等法院的特定判决)对公司提起诉讼所作出的、要求支付确定金额(该金额不包括税款或类似性质费用,亦非罚金或其他处罚)的终局性确权判决,及/或某些非金钱判决,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其有效判决效力,而无需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重审。原则上,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此类判决可以被承认和执行:作出判决的法院依据开曼群岛采用的国际私法原则具有合格管辖权;且该判决不违背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非以欺诈手段取得,其诉讼程序亦不违反自然正义原则。

2025年,开曼群岛大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涉中国企业跨境申请保全与执行纠纷时,首次承认上海金融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并据此批准了中国当事人提出的域外送达、资产全球冻结、财务披露申请。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调解书在离岸司法管辖区获得承认与执行的首起案件,对于中国胜诉当事方在开曼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中国法院裁判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11]

(七)百慕大群岛

根据以往百慕大群岛律师出具的意见,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终局性确定判决,其判决依据的有效法律文件须判定金钱债务的支付义务(不包括税款或其他同类性质费用、罚金或其他处罚款项,亦不包括1981年《贸易利益保护法》所界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对于此类判决,百慕大最高法院可基于普通法下的债务诉讼责任原则,对该外国有管辖权法院判决所证明的债务启动执行程序。在知悉该外国法院判决所涉全部事实后,应就该救济途径的可行性出具终局性意见。原则上,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此类判决可以被承认和执行:作出判决的法院,符合百慕大适用的国际私法原则中关于案件管辖权的要求;该判决不违反百慕大公共政策,判决作出过程不存在欺诈情形或违背自然正义原则,且判决内容不存在适用百慕大法律的错误。

但本所律师暂未查询到实践中已承认和执行的案例。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第十七条 目前两国尚无有关一方判决可在另一方法院执行的条约。在此情况下,可根据普通法的规定提出请求,在新加坡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判决。

[2] 提请贵行注意,本时间仅为双方签订时间,并非协定、条约的生效时间。协定、条约生效时间需见协定、条约中约定的生效条款。通常,检索协定、条约时应显示生效时间。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本条约自后一份照会收到之日起第30天生效。”后,2025年9月12日,我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24年5月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贝尔格莱德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截止日前,仍无官方发布的双方均完成程序并交换照会的信息,因此条约尚未进入生效阶段。

[3] 《中阿司法协作破冰前行 我国法院判决在阿联酋成功执行》,http://www.legaldaily.com.cn/Lawyer/content/2025-12/24/content_9312423.html

[4] 《湖北高院审结一涉外案 开中美司法判决与执行先河》,http://hubeigy.hbfy.gov.cn/article/detail/2011/07/id/2671594.shtml

[5] 《龚柏华:湖北葛洲坝三联公司就美国公司直升机产品责任判决申请美国法院执行案》,https://www.guancha.cn/gongbaihua/2017_09_14_427113_1.shtml

[6] 《由上海海事法院裁定承认英国高等法院判决一案看我国对境外法院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制度的发展》,https://law.wkinfo.com.cn/professional-articles/detail/NjAwMDAxNzcwNjU%3D?q=%E8%A5%BF%E7%89%B9%E7%A6%8F%E6%A1%88&module=&childModule=all&from=editorial&searchId=60b05e53529342d5965da9e8fbd9448d

[7] 《光明日报 | 山东济南: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出海无忧”》。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9/202510/483b1121-64c6-4053-8bc7-1ea2d160837f.shtml

[8] 《中国首例:以色列高等法院承认南通中院判决可在该国执行》,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9CaKrnK4HIC

[9] 《EASTERN CARIBBEAN SUPREME COURTBRITISH VIRGIN ISLANDS IN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E(COMMERCIAL DIVISION)》(Claim No:BVIHC(COM)0032 of 2018),https://i.emlfiles4.com/cmpdoc/8/7/4/8/2/2/files/11444_doc-3.pdf?dm_i=4WAM,AF4P,19L4VF,14C3G,1

[10] 《BVI法院首次承认中国大陆生效判决并委任接管人接管执行标的股份》,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659892

[11] 《上海法院:涉外纠纷调解书,获域外法院承认》,https://mp.weixin.qq.com/s/v4Y2MV15pRzck3K0bAKR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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