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税务透明度加速推进与税收征管数字化的背景下,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全球市场的枢纽,其跨境税务合规环境正在经历系统性升级。2025年年末,香港税务局(IRD)接连推出两项关键举措:一是自11月10日起全面推行针对《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下称“《全面性安排》”)的“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二是于12月22日更新了《全面性安排》常见问题(FAQ),就个人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提供具体指引。这两项措施不仅显著提升了跨境税务事项的办事效率,更标志着内地和香港的税收治理从“单边作战”迈向“协同治理”的新阶段。
对于通过香港架构开展跨境投资的出海企业及近年通过人才计划、投资者入境计划等取得香港身份的“新移民”而言,过去依赖模糊地带或形式安排的心态必须得到纠正,全面拥抱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实质合规。
一、“居民身份证明书”:从纸质凭证到数字核验
一直以来,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书”都是出海企业享受内地与香港税收协定优惠的关键凭证。然而,过去使用的纸质证书易伪造、流转慢、核验难,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跨境税务风险。自2025年11月10日起,IRD对申请享受《全面性安排》下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全面停发纸质证书,转而通过“税务易”平台(包括“个人税务网站”和“商业税务网站”)签发加密的“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
此项改革具有明确的定向性,目前仅适用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全面性安排》,其他与香港签署了全面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税收管辖区,仍沿用纸质证书。这种差异化的安排凸显了两地在税务信息互认与数字化协同上的共识。
“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的核心价值在于构建可验证、防篡改、实时对接的核验机制。内地税务机关可通过香港税务局指定的官方渠道(如“认证易”网站)即时验证证书真伪和有效性。
二、双重税务居民判定:从“天数计算”到“生活事实穿透”
如果说“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解决了“如何证明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的问题,那么更新的FAQ则明确了“如何成为香港税收居民”的实质标准。
当个人同时符合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居民定义时,其最终归属须依《全面性安排》采纳的加比规则依次判定:
1.永久性住所所在方;
2.若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则视其重要利益中心——即个人与经济关系更密切的一方;
3.若仍无法确定,则以其习惯性居所为准;
4.若上述均无法判定,则由双方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为帮助理解,IRD给出了五个新增示例。例如,在FAQ第19题中,B先生透过输入人才计划成功申请来香港工作,受雇于香港公司,但由于他的香港雇主在内地有业务,B先生需要经常到内地工作。他在香港持有或租住物业,其配偶及子女与他一同来港居住,子女在香港上学。B先生在某一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且周末时间大多在香港度过。在此情况下,IRD指出,B先生同时为香港及内地双方居民,在应用加比规则时, B先生因工作等原因需要经常在内地停留,他在内地保留永久性住所的可能性更大。相比香港,B先生与内地的个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的可能性也更大,因此他在「全面性安排」下被视为内地居民的可能性更大。
这一逻辑表明,税务机关的审查已超越机械化的居住天数测试,转而深入考察纳税人的实际生活重心。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内地税务机关可结合CRS交换的境外账户信息,与内地的出入境、社保、日常开支、房产等政务数据交叉比对,使“重要利益中心”的判定具备了强大的数据支撑。在此背景下,任何仅靠“凑天数”或形式安排维持的身份结构,都难以经受实质性检验。
三、新变化对出海企业及“新移民”的影响
对出海企业而言,香港控股平台若要享受从内地公司取得股息5%的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则需提供香港税务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书”以证明其为香港税收居民,并满足“受益所有人”等要求。2025年11月推行“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后,企业可在线获取证明,提交后内地税务机关即可通过官方平台快速核验证明书的真伪,无需再耗时申请跨境函证,大幅缩短审核周期,显著提升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了出海企业的营商环境。
对香港“新移民”而言,若其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在港长期工作或生活,同时也保留内地户籍,则往往同时符合内地与香港各自关于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构成《全面性安排》下的双重税收居民。在此情形下,其最终应被视为哪一方居民,须按加比规则进行依次判定。其中,“重要利益中心”是判定时最复杂的因素。若个人未能通过真实、持续的生活与经济联系(如家庭定居、长期租约、本
地日常消费、社会联系等)有效证明其“重要利益中心”位于香港,则即使满足在港居住180天以上的天数要求,仍可能被归属为内地税收居民(如前述FAQ问题19所示)。一旦被认定为是内地税收居民,其全球所得将需向内地税务机关申报。此外,自2025年11月起,个人如需向内地税务机关证明其香港税收居民身份以适用协定待遇的,亦可通过“税务易”平台在线申请“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流程更为便捷高效。
四、构建全维度的实质性合规防线
面对新变化,出海企业和“新移民”需要转变思路,从依赖文件合规转向构建实质化的合规防线。
对于出海企业,确保香港控股平台具备真实的商业实质至关重要。这包括开展真实的经营活动、定期在港召开董事会并保留会议记录、配置与业务量相匹配的本地管理人员、产生合理的办公成本或专业服务支出等。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增强企业的合规性,还能提升其在税务机关眼中的可信度。
对于香港“新移民”,建立并保持真实在港生活痕迹同样重要。这包括在港有永久住所、有合理使用水电煤的痕迹、配偶子女在港定居、持有本地银行账户及在港有日常消费记录等。这些细节在税务争议中可能成为关键依据,有助于证明其“重要利益中心”位于香港。
此外,出海企业和“新移民”均应尽快在“税务易”系统中设立账户,为过渡至未来的数字化税务服务时代做好准备。
结语
2025年年末的这两项更新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税收居民身份已不再是静态的“标签”,而是动态的、需以真实行为持续支撑的“战略资产”。“电子居民身份证明书”的定向推行,叠加加比规则对“生活实质”的深度穿透,正推动内地与香港税务协同进入“数字验证+实质判定”的双重监管时代。对于出海企业和“新移民”而言,唯有摒弃“壳架构”“纸面合规”的旧思维,将实质性经营、真实居住连接与数字化证据管理纳入整体跨境规划,才能在日益透明、监管趋严的全球税务环境中,守住资产安全与税务确定性的底线。
参考内容: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最新消息》,https://www.ird.gov.hk/chi/new/index.htm。
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常见问题:居民身份证明书》,https://www.ird.gov.hk/chi/faq/dta_cor.htm。
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居民身份证明书》,https://www.ird.gov.hk/chi/tax/dta_cor.htm。
4.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常见问题:双重课税宽免及资料交换安排》,https://www.ird.gov.hk/chi/faq/dta_2006.htm。
5.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wyga_zcwj/2019-11/21/content_e5693b0352774f818eba90cec31cf53c.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的通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181/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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