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6年的钟声敲响之前,全球科技圈被一桩交易震动了:Meta拟以超20亿美元估值收购通用人工智能(AGI)新锐Manus。这本该是一场香槟派对,却迅速演变成了一场考验智慧的地缘政治“压力测试”。
笔者最近读了很多社交媒体上的文章,有的担忧Manus的团队将被拆解,有的则将其引申到创业的无力感。这引发了笔者的思考:在情绪之外,我们能否利用Manus案,来检视中资出海的真实困境,并寻找建设性的解法?
作为一名穿梭于中国与新加坡、见证过无数资本起落的顾问,笔者看到的不仅仅是20亿美金的造富神话,而是一个现实的信号:那个靠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就能左右逢源的“简单全球化”时代,已经过去了。
今天,笔者想剥开这桩交易的商业外衣,结合新加坡最新的法律架构与以色列高科技并购的最新机制(特别是2025年Google-Wiz案),带大家看清桌上四方玩家那秘而不宣的生存底线,并尝试提出一套让监管者和创业者都能突围的“制度创新思路”。
一、冲突本质:物理搬迁易,解决冲突难
过去,企业出海的逻辑往往是“物理隔离”:服务器搬迁,主体外移。但在Manus案中,这套逻辑面临新的挑战。
冲突的核心在于:物理层面的“搬家”,不等于法律层面的“身份重构”。
尽管Manus将总部迁往新加坡,但在美国财政部最新的OISP(对外投资安全审查项目)规则下,监管机构不仅看注册地,更关注“无形利益”(Intangible Benefits)。根据最新的审查细则,哪怕公司注册在新加坡,只要算力溯源(模型在中国训练)、团队基因(与中国有管理联系)或数据依赖存在强关联,就可能被视为“受管辖外国主体”。
Meta若对其进行收购,必须完成“身份转换”——这不仅意味着股权变更,更意味着要在合规层面切断与原属地的控制联系。而这,与中国监管层维护产业根基、防止核心能力流失的初衷,存在着客观的冲突。
二、四方博弈:深层担忧与核心底线

这不是简单的买卖,而是一场关于“控制权”与“发展权”的极限拉扯。基于对美国财政部OISP细则和中国出口管制逻辑的深度研判,笔者尝试还原牌桌上四方的真实心理:
Manus(企业方):生而全球化,困于本土化
作为“生而全球化”(Born Global)的一代,Manus如果不进行合规层面的深度重构,将失去Meta的收购资格和美国市场。但如果切割方式不当,又可能触犯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面临无法通过合规审查的风险。Manus的底线是:寻找一条既能实现价值兑现,又能符合中美双重合规要求的“中间道路”。
Meta(收购方):只要能力,规避风险
Meta迫切需要Manus的Agent技术补齐短板,意图将WhatsApp打造为类似微信的超级应用。但扎克伯格表现出的合规严谨,源于美国法律中“明知并指挥”(Knowingly Directing)条款。Meta的诉求很理性:我出20亿,但我不能买回一个可能被定义为合规隐患的资产。
美国政府:防的不是海外投资,而是“技术溢出”
美国监管逻辑已变。OISP法案的核心是防止美国的资本和管理经验(Smart Money)反向帮助中国提升AI能力。更关键的是,BIS在2025年发布的ECCN 4E091条款明确管控“双用途基础模型权重”。因此,他们的底线是:Manus必须在物理、资本、算力上实现“功能性隔离”。
中国政府:支持发展,但防范“空心化”
监管层并不反对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价值兑现,但底线是“技术主权”与“人才安全”。如果允许头部企业通过全员移民将核心资产成建制地转移,可能导致国内AI产业的“空心化”。中国需要的是建立一套机制,确保“核心能力不脱钩”——技术根基留在中国,商业果实可以去全球摘取。
三、破局之道:构建“新加坡协议”与“新以色列契约”
既然“直接收购”走不通,“完全隔离”又做不到,笔者们需要构建一个精密的“中间态”。这个中间态,由一套机制+一套最佳实践这个1+1结构组成。
基于对以色列最新并购案例(Google-Wiz)以及新加坡最新监管架构的深度研判,笔者建议尝试构建一套被称为“新加坡协议”(The Singapore Protocol)的组合拳。这不仅是给企业的战术建议,更是提供给行业的一种“制度创新工具箱”。
建议一:重构法律容器——用新加坡公共担保公司“CLG架构”巧妙复刻以色列“黄金否决权”模式
——解决“谁控制谁”的信任难题
传统的股份公司有股东,有股东就有“控制权穿透”的风险。Manus是一家私有企业,以色列通过政府投资来获取投资架构中的黄金股模式显然不合适,但是我们可以在新加坡CLG架构中引入“独立成员”拥有否决权,可以对以色列黄金股机制精妙复刻。这是一种将“国家意志”转化为“公司章程”的制度创新。
笔者的建议是:在新加坡设立一家“公共担保有限公司”(CLG)(例如命名为Manus Guardian Foundation)来持有核心底层技术。
什么是CLG:这是一个无股本、无股东、只有“成员”的非营利架构,类似Linux基金会,天然具备中立属性。
如何设计信任机制:我们可以借鉴以色列在以星航运(ZIM)和以色列化工(ICL)案例中的“特殊国家股”机制。
落地操作: 在Manus的CLG中,引入新加坡官方背景的中立机构(如IMDA代表)作为“独立成员”。该成员不享有经济收益,但持有一票“合规否决权”——专门用于否决任何违反出口管制、危及数据安全的指令。 这种架构将技术资产放入了一个法律上的“保险箱”,中美双方都持有钥匙,但谁都不能独占。
建议二:反向利用新加坡税法的Section 10L——将“税务风险”转化为“合规护盾”
——解决“新加坡清洗”的质疑
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0L条规定:若无“经济实质”,处置海外资产收益将征重税。这看似是负担,实则是破局点。
从“避税”到“预先裁定”: Manus不应被动应对,而应主动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申请“经济实质预先裁定”(Advance Ruling)。
合规逻辑反转: 当面对美国CFIUS审查时,Manus可以出示这份具有主权背书的文件进行反向辩护。这种“法律合规”比单纯的“商业自愿性”更能取信于监管机构,证明其决策中心的独立性。
建议三:升级“以色列契约”—— 从Mobileye到Wiz模式
——解决中国监管层的“空心化”担忧
中国监管机构最担心“核心团队流失”。在这方面,以色列处理跨国并购的经验不仅仅是“卖公司”,而是“引进产业”。技术主权和地缘政治的博弈中,以色列“既卖又留”的精妙契约设计是目前全球公认最成熟、最成体系的(兼顾了吸引美元投资和保留本国技术)。
以色列的主权保留机制实际是“黄金股+创新法”双轨制,且这个双轨制在2025年11月又进行了一次“IP转让绿色通道”改革创新,我们可根据企业性质精准适用:
黄金股(Special State Share):仅适用于国企私有化企业(如以星航运、以色列化工),赋予政府对控制权变更、资产转移的一票否决权,要求董事会多数成员为以色列公民。
创新法(Innovation Law):以色列1984年《创新法》规定,接受过以色列创新署(IIA)资助的企业,其知识产权(IP)必须保留在以色列;若转移海外,需支付最高6倍资助金额的罚款并获得IIA批准。其核心逻辑是“IP依附于国家资源投入的契约义务”,而非股权控制。
IP估值公式化:2025年新规规定,IP价值直接按收购总对价的85%计算。这一机制极大地降低了监管审批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方而言,这意味着如果要在新加坡建立新的IP架构,可以参考此比例向原中国实体支付技术转让费,从而满足中国税务和外汇管理的合规要求。
“7年承诺”换取确定性:以色列2025年新规允许企业在被收购后,只要承诺未来7年继续作为研发中心运营,并按“成本+利润率”向母公司提供服务,即可获得税务裁定。这对Manus的启示是:可以在新加坡或中国设立“特许研发实体”,通过长期运营承诺来减少中国监管层对“空心化”的担忧。
我们可以参考以下三个经典操作:
借鉴英特尔收购以色列Mobileye的“反向定锚”(Reverse Anchoring) 2017年英特尔收购以色列Mobileye时,并没有把Mobileye搬回美国,反而将英特尔自己的全球自动驾驶部门(ADG)剥离并入Mobileye,并将总部留在以色列。这一安排并非单纯商业选择,而是满足以色列政府“保留研发中心与就业岗位”的核心要求,作为交换,以色列税务局出具税收裁定认可资产重组合规性。
• 启示:在类似Manus这种案例中,我们可以允许收购方(如Meta)收购,收购方可以将自身需要与企业方(如Manus)高度互动的非敏感业务“下沉”并入企业方(如Manus)的新加坡(中立地带)实体。这不再是资产流失,而是将外资引入产业链的“加法”。
引入“留任奖金池”(Retention Pool)机制 在Google收购Wiz案中,设立了高达15亿美元的员工留任奖金池(约占交易额的5%)。
• 启示:Manus交易中应明确设立专项留任基金,锁定核心技术团队(无论在北京还是新加坡)。这笔资金不仅是激励,更是向中国监管层证明:核心人才是被“锁定”的,而非流失的。
借鉴“IP绿色通道”与“7年承诺” 参考以色列2025年11月的新规(IP价值按收购对价85%计算),Manus可以承诺保留一个“中国特许实体”,并签署长期运营协议(如7年)。
• 机制:该实体虽不拥有IP所有权,但拥有底层技术在中国的永久、不可撤销使用权。
• 价值:这就像给“嫁出去”的企业签了一份“常回家看看”的法律契约,确保中国开发者不会因为并购而被“断供”。
建议四:技术底座升级——从“联邦学习”走向“单向联邦蒸馏”
——解决BIS新规下的“数据出境”红线
传统的“联邦学习”因为涉及权重交换,在2025年美国BIS新规(ECCN 4E091)下已存在合规风险。美国禁止高端算力和权重流向中国,中国禁止核心数据出境。怎么合作?
技术建议:推动企业采用“单向联邦蒸馏”(Unidirectional Federated Distillation),并引入差分隐私技术。
▪机制设计:
老师(中国模型): 掌握核心数据,只输出“推断结果”(Logits),并经过差分隐私(Differential Privacy)处理,绝不传输任何模型权重。
学生(新加坡模型): 通过“蒸馏”学习老师的知识,但在物理和参数上完全隔离。
▪合规价值: 这种方式传输的是“知识”而非“参数”,在技术界定上更接近数据服务,既符合中国数据出境法规,也有效规避了美国的长臂管辖。
▪配套设施: 建议在新加坡建立“数据大使馆”(Data Embassy),利用Tier 4数据中心和物理隔离,进一步增强互信。
总结来说,综合解决方案就是:“新加坡公共担保公司+合规固化+数据主权+中国利益保留”四步走

第一步:架构重组:成立新加坡公共担保公司(CLG),持有核心IP所有权;收购方(如Meta)收购企业方(如Manus)商业运营子公司100%股权,获得CLG的永久独家授权;CLG引入新加坡中立第三方成员,持有重大决策否决权。
第二步:合规固化:依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10L条要求,在新加坡建立本地决策与运营体系;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交经济实质证明,向中国商务部提交技术托管方案,完成双重合规备案。
第三步:数据主权构建:在新加坡第四级(Tier 4)数据中心设立“数据大使馆”,将核心模型权重与训练数据托管其中;申请加入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数据监管沙盒,引入AI Verify框架进行第三方代码审计,出具无恶意后门的验证报告。
第四步:中国利益保留:设立企业方(如Manus)中国特许实体,授予基于联邦蒸馏技术的本地模型使用权;承诺对中国开发者保持技术中立,不实施歧视性限制,以此获得中国商务部审批放行的前提条件。
当然,这些通过公开信息的分析和思考有许多不足,想必还有许多复杂的背景和挑战是外界很难感知的。欢迎各位网友跟我一起交流学习。
四、结语:通过创业者与监管者的深层对话,照亮新航路
Manus案是一面镜子,折射出旧航海图的失效,但也照亮了新航路的方向。
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安全感不一定来自“把门关死”。通过引入“CLG中立架构”、“留任奖金池”以及“合规预先裁定”,我们完全可以设计出一套“分层监管”的制度创新:对底层核心技术严防死守,对应用层商业权益灵活放行。
制度创新,会是中国科技出海坚实的护城河。
对于创业者而言,我们不要被地缘政治的巨浪吓倒。我们需要做的是设计出更能解决问题的架构,利用好“缓冲地带”,在尊重各方红线的前提下,把蛋糕做大。真正的全球化,有能力在不同的规则体系之间,搭建起互信的桥梁。
未来的独角兽,一定是懂得利用成熟经验,在不确定的环境中,坦坦荡荡地与世界对话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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