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新法建立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对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矿产资源,纳入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实行特殊保护。此前的2025年5月9日、5月12日,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召开加强战略矿产出口全链条管控工作会议,指导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已将战略性矿产资源扩展到36个矿种。中国对战略性矿产的出口管制升级,既是对国际竞争格局的回应,也是维护国家资源主权的必要举措。在全球供应链重构背景下,本文将结合本所处理海关和出口管制案件的实务经验,对战略矿产资源的出口监管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力求为出口经营者提供有价值的合规及应急处理指引。
一、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出口监管体系
从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今年5月两次会议来看,我国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已经建立了全链条、多维度监督管控体系:
(一)以《出口管制法》为核心的出口监管法律体系
围绕《出口管制法》确定的原则以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等配套操作性规范,我国确立了管制体系、管制物项范围、许可制度、最终用户审查等基本框架,特别是第十二条“全面控制原则”——即使未列入管制清单,若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等风险,仍需申请许可。具体制度主要有:
1、清单管理制度
动态调整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采用独立于海关编码的管制编码系统。需注意的是:海关商品编码(HS code)并非判定管制状态的依据,例如稀土归入HS 2805系列,但实际管制范围以管制清单参数为准。
2、临时管制措施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条,对清单外物项可实施不超过二年的临时管制。如2023年7月对镓、锗相关物项的管制决定即为典型实践。
3、最终用户与用途管理
出口企业需提交最终用户承诺,禁止擅自转让或改变用途。对高风险国家(如美国)实施更严格审查:禁止向军事用户出口;原则上不许可镓、锗、锑等对美国出口;对石墨物项实施特别审查。
此外,《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1日实施)建立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源头管控。《对外贸易法》规定了有关配额许可管理制度。
(二)多元化监管主体和多部门联合治理模式
根据《出口管制法》、《海关法》等法律规定,在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出口监管中,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承担统筹职能;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同最高检、最高法实施联合执法监管;内蒙古、广西、云南等资源集中省份按照职责分工源头管控职责。
在出口环节,主要以商务部、海关监管为主,监管方式包括发布(临时)管制措施、对配额许可以及申报的监管等。
表:部分临时管制措施
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违法出口战略性矿产资源将面临行政与刑事双重责任,且处罚力度显著提高。根据海关等部门专项行动通报及司法实践,战略性矿产资源违法违规主要有以下形态:
(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涉及的有关违规形态包括:
未经许可出口:没收违法所得,按货值处以5-10倍罚款(货值不足50万的处50-500万元罚款)
许可证件造假:吊销资质并处5-50万元罚款
违法代理:对明知违法的服务商处3-5倍服务费罚款
与管控名单交易: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格46
执法实践中,商务部门与海关存在处罚权竞合,《出口管制法》与《海关法》存在法律竞合。但近年多优先适用处罚更严的《出口管制法》。
(二)走私行为
伪报瞒报品名或最终目的国:将受管制矿产伪报为外观相似的非管制品名,或通过伪报最终目的地规避国别限制。典型案例包括:将稀土伪报为“陶瓷土”;将最终目的国为印度的石墨板材伪报为出口阿曼;在申报要素上故意做技术指标造假,使产品看似不符合管制参数要求。
夹藏走私:在合法货物中藏匿战略矿产。如深圳海关查获在出口纸巾中夹藏锗片。
“转口”走私:将战略矿产先出口至监管宽松国家,经简单加工或转口后输往目标国。如通过东南亚国家转口稀土规避美国限制。
(三)刑事犯罪认定
实践中,走私行为如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入刑标准,则该行为即转化为刑事犯罪。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涉证)、走私普通货物罪(涉税)等,且刑事门槛较低:走私稀土、锑等矿产数量满20吨或价值超20万元即可入罪。
三、战略性矿产资源出口合规建议
基于我国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监管特点及国际经验,出口经营者有必要将国家合规要求内化为企业治理基因,依据商务部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建立全流程合规管理框架: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格供应商管理,实施区块链溯源,记录从矿山到出口的全链条数据,确保来源合法性。
(二)建立交易筛查机制。比对交易对手与管控名单(如中国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美国BIS实体清单);对涉及敏感国家(地区)的交易,要开展深入的核查尽调;通过驻外机构或专业机构核实最终用户资质,定期回访确认用途未变更。
(三)设立内部管控流程。将中国管制编码与全球ECCN体系对接,动态更新;关键环节(分类、合同、报关)需至少双人审核;针对采购、销售、物流、财务等不同岗位设计差异化培训内容;如实申报矿产、许可证等信息。
(四)做好合规文件管理。保存完整交易凭证如原产地证书、质量检测报告、出口许可证副本、最终用户承诺函。
(五)定期开展合规审计。开展内部审计或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出具合规报告。
战略性矿产资源出口合规管理流程图:
四、合规应急事件应对
再严密的合规管理,出口经营者也无法避免被商务、海关等部门检查。面对执法调查,出口经营者可以采取系统性应对措施:
(一)行政调查应对
如收到海关质疑,立即暂停相关货物出运。
在24小时内整理完毕合同、许可证、技术规格文件、沟通记录。
聘请专业海关律师代理,避免“自查报告”变“自认证据”。
(二)刑事风险处置
由法务、外部律师、公关组成紧急响应团队。
关键岗位人员分开问询,避免串供嫌疑。
立即备份ERP、邮件、通讯记录,防止数据灭失。
在侦查阶段启动合规整改,争取不起诉或从宽处理。
(三)应急预案设计
为应对突发管制升级,企业应准备:
建立战略矿产储备方面的供应链重组预案。
及时了解政策,评估突发管制的政策影响。
对不当管制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结论与展望
战略性矿产资源出口监管已进入全域化、精细化、智能化新阶段。企业将面临管制范围持续扩大、执法力度强化、合规成本攀升等挑战,合规竞争力将成为企业核心优势。出口经营者不仅需精通有关的法律规范,更应具备产业链视角,构建抗风险、可持续的合规生态体系,争取在保障资源安全与拓展国际市场间实现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