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肩负着抚养、教育、保护等多种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权利更是义务。
本文以电视剧《无尽的尽头》中撤销父亲陆广福监护权案为核心,结合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视角剖析监护权撤销制度在未成年人监护干预中的实践价值。
一、《无尽的尽头》第5、6集剧情回放
剧中的父亲陆广福,酗酒成性,是典型的家庭暴君,长期对妻子和两个儿子陆声、陆鸣拳脚相加,导致妻子精神失常,让家庭陷入极度压抑与恐惧之中,给两个儿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哥哥陆声少年时期,便在父亲陆广福的安排下,跟随一个叫潘雄的人“学手艺”——盗窃,走上犯罪的道路。在一次入室行窃失手被发现后,陆声用刀威胁主人,使盗窃变为入室抢劫犯罪。陆声从未成年犯管教所出来后,发现弟弟陆鸣也被父亲“出租”给潘雄以盗窃为生。为了不让弟弟重蹈自己的覆辙,陆声不得不用自己换取弟弟,重新加入盗窃团伙。
截图自《无尽的尽头》第5集14’56-15’00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官林之桃与白恩宇决心联手解救陆声、陆鸣兄弟二人。检察机关依法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父亲陆广福的监护权。陆广福的家庭暴力行为以及将孩子推向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监护权撤销的法定情形,即: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最终,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陆广福的监护权。
二、案件涉及的父母监护责任解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规定包括父母对未成年人有如下三方面法定义务:
抚养义务:一般是指抚育和教养,包括父母为子女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精神关爱,保障子女能够健康成长。
教育义务:这要求父母不仅要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还应在道德等方面给予未成年子女必要的引导和培养,既包括正面的教育、指导,也包括对其错误思想和不良行为及时批评、惩戒,促使未成年子女全面发展,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保护义务:是指父母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免受非法侵害。
剧中的父亲陆广福为获取钱财,将儿子陆声、陆鸣“出租”给盗窃团伙头目潘雄,不但没有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反而一次又一次将陆声推向犯罪的歧途,严重违背了监护人应尽的职责。
三、监护权撤销制度的法律规定与核心要件
(一)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撤销监护权的核心要件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撤销监护权的核心要件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点:
侵害行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存在侵害其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行为。例如虐待、性侵、故意伤害未成年子女,或者侵吞其财产等直接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财产权益的行为。
危困状态:监护人的缺位或怠于履行监护义务,导致未成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例如父母外出打工,明知没有其他亲属可以照料子女,仍对子女不管不问,使子女处于危困状态;父母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子女面临严重危险等。
严重侵害:需要注意的是,撤销监护权只适用于极少数特别严重的情形,例如长期、持续性的侵害,或造成违法犯罪等严重后果。否则,如果撤销监护权的条件过于宽松,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还会影响家庭稳定、引发社会问题。
四、剧中监护权撤销案的启示:从“末端惩治”到“前端预防”
(一)家庭监护的源头治理
剧中撤销父亲陆广福监护权案揭示出:家庭监护的缺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如果继续放任其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无异于将未成年人送入“虎口”。
因此,加强对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完善监护失职的法律追责机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监护人采取“撤销监护权”的惩戒手段十分有必要。从源头治理家庭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对预防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而走上犯罪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二)司法干预的警示意义
监护权撤销的本质是剥夺失职监护人的权利。撤销监护权不仅保护了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使其能够摆脱来自监护人的潜在威胁和伤害,拥有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更能够向全社会传递明确信号:监护人的身份不是“免罪金牌”,如果监护人不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被剥夺监护权。同时,这一制度也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强调了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促使监护人更加重视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截图自《无尽的尽头》第6集40’50-40’55
结语
电视剧《无尽的尽头》通过撤销父亲陆广福监护权案件,将监护权撤销制度从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形象的司法案件,不仅展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刚性保护,更揭示了国家干预监护权撤销制度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修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深层价值。
正如剧中检察官林之桃所言:“与其感化教育,不如提前预防,让罪恶在开始前就结束”。面对现实中的监护人侵害问题,让监护权撤销制度真正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哨”,成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实屏障,这或许正是监护权撤销制度的终极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