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四、医疗卫生健康科普热点问题及违规案例
(一)以科普方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1. 会被认定为医疗广告的科普情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3月15日最新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科普宣传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1)通过宣称其诊疗技术优势、硬件设备优势以及诊疗效果等,对具体医疗机构作推介;(2)明示或者暗示在具体医疗机构就医将获得更好的安全性保障、疗效或者价格优惠等;(3)推介本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具体医疗服务;(4)以病例或者案例方式,对具体医疗机构或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5)推介具体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其他情形。如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医疗广告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涉及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处罚。
2. 典型案例
(1)某公司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被罚1万元(杭州市,杭上市监处罚〔2023〕731号)
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方回春堂会员服务”发布文章《秋冬进补选什么?杭州人冬天的快乐离不开它,滋养强身两不误!》,写有“方回春堂疏肝逍遥膏功能主治:疏肝清热。健脾养血。适用于两肋胀痛,头晕目眩,情志不畅,更年期综合征等症状的人群。”等内容。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这篇文章虽然主要科普传统中医药膏方,属于发布养生知识,但文章中还介绍了其下属机构的药方服务、经营地址和对外服务电话,违反《广告法》第19条,根据《广告法》第59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某医院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被罚15,200元(上海市,沪市监徐处〔2024〕042023002186号)
上海仁爱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在其运营的“上海仁爱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百岁眼病老人重见光明,白内障别等“熟了”再来摘》,该文章主要科普眼部相关保健知识,文章尾部插入一“中老年人眼部检查套餐”的图片,点击图片后会转到当事人“上海仁爱医院健康商城”小程序,展现“中老年人眼部检查套餐”的医疗服务项目,以介绍健康知识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59条,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15,200元罚款。
(二)借健康科普实施商业贿赂
1. 借健康科普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形
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工作人员借健康科普实施商业贿赂常见情形有:(1)假借健康科普“讲课费”名义支付高额费用;(2)以健康科普活动需要为由报销个人费用(旅游、餐饮、购物等);(3)以赞助或免费制作宣传物料等名义代为支付费用;(4)在健康科普讲座活动场合向参与群众赠送礼品;(5)保健品或提供免费体检、诊疗等服务等。
2. 典型案例-医药企业代为医院科室制作宣传视频并支付费用被认定变相商业贿赂
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在某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耗材。2018年,当事人获取医院肺移植科需要制作宣传片消息后,为进一步巩固医院业务,当事人与某广告公司签订视频制作合同,帮助该医院制作宣传视频并支付制作费后将视频交付该医院,医院方未支付上述制作费用。市监部门认为,当事人为谋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代为某医院科室制作宣传视频并支付费用的行为属于变相商业贿赂,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3)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120万元。
上述案件当事人未直接给予医院财物,而是代为委托广告供应商制作医院所需宣传诊疗科目或患教科普视频并支付制作费且不要求医院偿付该费用导致医院无正当理由受益,进而被认定为实施变相商业贿赂行为。
(三)借健康科普诈骗或非法行医
1. 借健康科普诈骗或非法行医的情形
该类情形在互联网科普中较为常见,如:(1)以健康科普为幌子推销价格高昂但价值低的中老年养生保健产品或药品且无正规审批或为假冒伪劣产品;(2)编造虚假医疗故事,利用同情心通过网络平台发起众筹,骗取公众捐款,实施诈骗;(3)假冒行业专家进行互联网诊疗如针灸推拿、开处方等,或科普时超出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如内科医生从事外科手术等。
2. 典型案例
(1)“医学专家”直播间讲养生知识卖假产品
2019年6月,只有初中文化的程某山在河南省郑州市注册成立了山子传媒有限公司,找来只有高中文化却能说会道的迟某军担任讲师,将其包装成拥有多个虚构头衔的“养生专家”,如“抗癌防癌专项基金会秘书长”“航天营养运动学专家”等,在短视频平台、小型直播App、私域直播等渠道开直播,看似讲授养生知识,实则兜售保健品。为防止骗局被揭露,该团伙锁定小型直播App和私域直播,采取地方代理“拉人头”方式,还设置直播间“听课”密码。2024年5月23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起诈骗案,程某山、迟某军、王某红等10名涉案人员被认定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到1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冯某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2023年2月,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抖音博主冯某华在家中为患者开展刺血拔罐诊疗活动且在抖音发布宣传治疗视频。经查,冯某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违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苍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540元并罚款5万元。
(四)泄露患者信息
1. 泄露患者信息的情形
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往往因为有意或无意中泄露患者信息,如未妥善保管病历、检查报告等导致被无关人员获取患者信息、故意传播患者病历、将患者信息出售给第三方等,不仅侵犯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行为人可能被追究民事侵权责任或被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医疗机构声誉也可能因此造成重大影响。
2. 典型案例
(1)林俊杰就医信息被医护人员出售
2019年10月17日,网传知名歌手林俊杰就医信息被泄露,使用过的吊水针头和注水包疑被医护人员出售给粉丝,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涉事医院对涉及的11名工作人员均停职半年以上。
(2)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电子病历被医院职工泄露
2023年12月12日,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病历上显示医院为北京顺义区某医院,并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当月,涉事医院职工符某某被顺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通过网络传播公众人物“八卦”的确能够带来流量和关注,“互联网+”时代无视患者隐私反而将其当作流量密码,严重背离社会公德和职业伦理。
(五)知识产权侵权
1. 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形
在科普活动中,知识产权侵权情形也时有发生,如直接抄袭或简单修改或改编、翻译他人科普作品内容、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或视频或音乐、泄露本单位未公开的科研成果、技术诀窍等。
2. 典型案例-某医院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摄影作品((2024)沪0117民初714号判决)
被告某某医院于2020年6月9日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养耳护听力,重点在这里!》,文章附有相应配图,其中一张配图经比对与原告bji02670173摄影作品一致,即使用案涉摄影作品。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提供的摄影作品源文件、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其系涉案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上述微信公众号中使用案涉摄影作品构成对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某医院停止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某某公司的摄影作品、被告某某医院赔偿原告某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元。
(六)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
1. 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情形
医学科普目的是传播科学的医学知识和理念,若出现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内容,会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常见情形如不当展示人体形象(过度展示人体敏感部位、使用过于暴露的图片或视频等)、将患者的外貌或身体特征进行夸张扭曲展示以故意丑化个人形象、未经患者同意公开患者隐私信息等。
2. 典型案例-男医生瞒着患者直播妇科手术
2022年1月18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某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该直播系某男性麻醉师在某女患者做妇科手术时进行。日照市公安机关调查后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同时,日照市东港区纪委监委对11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免职。涉案互联网平台B站对该直播间永久封禁。
(七)科普信息错误或引人误解
互联网健康科普纷繁复杂,科普信息错误或引人误解在所难免,其主观过错或危害程度不一定达到被追责程度,根据《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一般由卫健部门责令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整改,仅因科普信息错误被要求整改暂未查询到相关违规案例。
五、医疗卫生健康科普合规建议
(一)完善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建立内部投诉渠道
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并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宣贯。完善内部医疗广告及健康科普相关规章制度,避免被认定为医疗广告或出现贿赂、诈骗、非法行医、泄露患者信息等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建立内部的举报、投诉渠道,更大程度减少违规风险,且一旦发生问题能够通过内部途径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影响扩大、减少损失。
(二)坚持科普非营利性、与医疗广告区分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科普广告公益性原则,聚焦于医学知识、健康理念等内容,不带广告标识,不以赠送礼品、提供优惠等方式诱导传播,不提及具体的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不宣传特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以避免出现宣传、推介具体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情形。
(三)坚持科普作品原创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应坚持原创,如确需引用他人文章、视频、音频等内容的,建议取得著作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引用来源,既尊重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也避免出现类似上述的知识产权侵权情形。
(四)积极应对投诉、举报
1. 官方平台(如企业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
在出现可能存在违规情形的科普内容时,建议贵司的官方平台第一时间采取删除、断开连接的方式,降低违规内容的社会影响力。若主管部门接到违法举报而进行检查时,建议官方平台积极进行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证据,不建议进行推诿、隐瞒,否则可能导致处罚进一步加重。
2. 第三方平台(微信、抖音、小红书、快手等)
第三方平台在接到投诉、举报后,一般会在一定期间内进行核实处理,期间被投诉或举报方可能被限流或封禁账号,此时被投诉或举报方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申诉入口在其要求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如版权证明、医疗资质等)进行申诉,如被认定确有违规行为的,可能被采取公示、要求删除违规内容等措施,严重的还可能被采取永久封禁。如涉及恶意举报或平台处置不当的,被投诉或举报方可以联系消费者协会、政府举报平台(如各地互联网违法举报中心)或通过法律诉讼等各种合理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一般会进行违法线索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再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如立案调查的,一般会转入行政处罚系统(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通知》),并对被投诉或举报方进行调查,被投诉或举报方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涉及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等较为重大的行政处罚事项的,被投诉或举报方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如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被投诉或举报方可以通过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杭州方回春堂集团有限公司,杭上市监处罚〔2023〕731号,https://law.wkinfo.com.cn/administrative-punishment/detail/MkUwOTc1MjI2MTM%3D?searchId=f00fc02a39344e849012aa136b86fb8d&index=1&q=杭上市监处罚%25E3%2580%25942023%25E3%2580%2595731号&module=&childModule=all
2. 上海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涉嫌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案,沪市监徐处〔2024〕042023002186号,https://law.wkinfo.com.cn/administrative-punishment/detail/MkUxMDM1OTE5ODA%3D?searchId=ba799d067c064daa945c8b3cb019dfb7&index=1&q=沪市监徐处%25E3%2580%25942024%25E3%2580%2595042023002186号&module=&childModule=all
3. 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未公布案号,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scjgdt/202401/t20240111_3532618.html
4. 程**、张**等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2024)皖04刑终69号,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zOTA5NDQ5ODI%3D?searchId=5421c882234840508664e2b1fd1bca44&index=1&q=山子传媒有限公司&module=&summary=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50D刑事判决书%250D(2024)皖04刑终
5. 某某公司与某某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沪0117民初714号,https://law.wkinfo.com.cn/judgment-documents/detail/MjAzODg0NjExNjY%3D?searchId=f84fb803e0b34cbb81ee7cd2e639fb19&index=1&q=(2024)沪0117民初714号&module=&summary=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0D%09%09%09%09%09%09%09%09%0D%0D%09%09%09%09%09%09%09%0D%09
6. 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典型案例公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jkw.sc.gov.cn/scwsjkw/gggs/2023/9/5/f412e2d95f19435d93a8bbdcbc0f5e39.shtml
7. 男医生直播妇科手术,处理结果来了,观察者网,https://mp.weixin.qq.com/s/FFuMTCl6eIPPyuKk_Uqe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