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在关务与贸易危机处理中的应用

作者:佚名

观点

前言

2025年9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194号公告”),该公告从2025年10月11日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进一步放宽了主动披露的时限和条件。

194号公告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对企业有效应对关务和贸易危机是重大利好。海关主动披露也从一项可选政策,转变为外贸企业的必备危机管理工具。

在全球化贸易复杂度攀升与监管体系日趋严格的背景下,通关过程中的申报错误、归类争议、税率适用偏差等问题,以及由于政府监管和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多种因素引发的关务与贸易危机,会对企业进出口业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可能引发海关稽查、罚款、货物扣押甚至信用降级等连锁危机,严重的甚至会影响贸易流程的连续性与企业经营稳定性。

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兼顾“合规引导”与“危机化解”,核心逻辑在于通过“自愿纠错+从轻处罚”的双向激励,实现企业合规与海关监管的共赢。该制度在关务与贸易危机处理中,随着新公告的出台,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一、主动披露制度在危机处理中的价值

海关主动披露,是指企业在海关发现违规行为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在进出口活动中存在的关务违规事实,并积极配合海关调查、纠正违规行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制度安排。《海关稽查条例》及配套规章明确了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与激励措施。从贸易危机处理视角看,其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维度:

(一)前置化解危机,降低企业损失阈值

关务与贸易危机的爆发往往具有滞后性,一旦海关通过稽查、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违规,企业将面临高额罚款(最高可达漏缴税款的3倍)、货物暂扣、通关受限等严厉后果,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丧失海关便利化措施资格。而主动披露机制允许企业在危机萌芽阶段主动暴露问题,符合条件的主动披露行为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仅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有效避免了危机扩大化带来的经济损失与声誉损害。

例如,某跨境电商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部分商品归类错误导致漏缴税款,通过主动披露及时补缴税款后,海关未予处罚,仅对其合规管理体系提出整改要求,避免了后续稽查可能引发的百万级罚款与店铺关店风险。

(二)重构合规信任,维系海关监管协同关系

关务与贸易危机的本质是企业与海关之间的信任失衡,而主动披露通过“透明化纠错”重建了这种信任。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配合整改的行为,向海关传递了合规经营的意愿,有助于获得海关的监管认可,为后续贸易活动争取更宽松的监管环境。

如在AEO认证体系中,主动披露的合规记录可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加分项,帮助企业维持或提升AEO资质,享受快速通关、低查验率等便利化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未来关务危机的发生概率。这种“主动合规-信任强化-监管优化”的正向循环,是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关键。

(三)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危机处理效率

从海关监管视角看,主动披露制度将“被动稽查”转化为 “主动申报”,减少了海关在违规调查中的人力、时间成本,使监管资源能更集中于重大违规案件与高风险领域。在贸易危机爆发时,海关通过主动披露机制可快速掌握企业违规情况,简化调查流程,缩短危机处置周期,避免因监管流程冗长导致企业贸易活动长期停滞。

例如,在疫情期间,部分医疗物资进口企业因紧急采购导致申报资料不全,通过主动披露及时补充信息、补缴税款,海关快速办结相关手续,既保障了物资供应的连续性,也实现了监管目标。

二、主动披露的场景与应用

在实际贸易活动中,关务危机的类型多样,主动披露的适用场景与效果也存在差异。结合常见关务与贸易危机类型,其核心应用场景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一)基础场景:申报失误类危机

此类危机最为常见,包括商品编码归类错误、完税价格申报不实、原产地申报错误等。在海关稽查前,企业通过内部合规审计发现问题,主动向海关披露并补缴税款,海关不予或减轻处罚。此类场景中,主动披露的核心价值在于“快速纠错+风险止损”。

(二)延伸应用:政策适配类危机

国际贸易政策的动态调整(如税率变动、原产地规则更新、贸易管制措施调整)可能导致企业因政策理解不及时而出现违规。企业通过主动披露向海关说明政策适配失误的原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结合实际情况不予或减轻处罚,并指导企业建立政策跟踪机制。此类场景中,主动披露不仅是危机化解手段,更是企业与海关沟通政策理解偏差、获取合规指导的重要渠道。

(三)应急功能:供应链波动类危机

全球供应链的不确定性(如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物流中断)可能导致企业进出口活动出现临时性违规,如报关单据不全、货物规格与申报不符等。企业通过主动披露向海关说明供应链波动的客观情况,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纠正违规,海关允许企业边整改边通关,保障了生产供应链的连续性。此类场景中,主动披露的核心作用在于“灵活应对+应急通关”,体现了制度的包容性。

(四)深层价值:合规体系缺陷类危机

绝大部分关务危机源于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根本性缺陷,如内部审核机制不完善、关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此类危机若仅被动应对,可能导致同类违规反复发生。企业通过主动披露不仅能化解当前危机,更能借助海关的整改要求,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降低关务危机的发生概率。

三、主动披露在关贸危机处理中的挑战

主动披露制度在危机化解中具有显著价值,虽存在海关区域适用时的执法标准差异、缺乏跨境协同机制等问题,但在实践应用中实质上的挑战来自于企业,影响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一)企业“动力不足”

部分企业对主动披露制度存在误解,一方面担心“主动报告=自投罗网”,认为披露后可能引发海关更严格的监管;另一方面对制度适用范围、处罚减免标准不明确,担心披露后无法获得预期的从轻处理,从而“不敢披露”“不愿披露”。此外,我国的贸易主体中,部分中小企业因合规成本有限,缺乏专业的关务自查能力,难以发现潜在违规问题,也限制了主动披露的应用。

(二)内部审计引发动荡

要进行有效的主动披露,企业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细致的内部审计和调查。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很大可能需要聘请外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介入,会触及内部管理痛点甚至个人责任,引发内部阻力甚至引发动荡。

(三)披露不当导致监管升级

根据《稽查条例》等规定,主动披露应用存在严格边界:一是违规行为需未被海关发现,若海关已启动稽查程序,企业再行披露将不适用从轻处罚规定;二是需如实报告全部违规事实,不得隐瞒、谎报,否则将丧失主动披露资格;三是需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与整改,若拒绝履行补缴税款、完善制度等义务,仍将面临全额处罚。

本质上,海关主动披露制度是对企业诚信的考验,选择性披露、披露不实或不完整以及虚假披露后果更为严重。

四、主动披露的在关贸危机处理中的优化路径

如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指出,主动披露制度的根本价值在于引导企业“由‘主动披露’转变为‘无可披露’”。这一转变不仅意味着企业合规水平的质的飞跃,更代表着中国外贸环境正从“监管-被监管”的对立模式,转向海关与企业协同共治的新格局。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海关需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的透明度与效率,加强政策宣传与指导,针对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专项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掌握自查与披露技巧,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调整制度内容,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作为最大的受益者,企业应适用海关监管的变化,主动构建“自查-披露-整改-提升”的闭环合规体系,用足用好主动披露制度:

一是建立常态化内审自查机制,定期开展关务合规审计,借助关务软件、专业咨询等工具及时发现申报错误、归类偏差等潜在风险;

二是加强对主动披露制度的学习,明确适用场景、申报流程与激励政策,消除“不敢披露”的认知障碍;统一披露事实和口径,把握黄金披露期,分级处理危机,必要时可由律师、会计师等进行协助;

三是在披露后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违规根源完善内部制度,如加强关务人员培训、建立政策动态跟踪机制、优化报关流程审核等,避免同类危机再次发生。

四是改进与提升关务与贸易管理, 通过参与AEO认证、复审,来重新取得监管信任;建设ESG体系提升商誉;建设国际通行的关务与贸易合规(Customs and Trade Compliance)体系,动态监控内外部环境中的潜在风险。

结语

在国际贸易风险常态化的背景下,海关主动披露制度是海关实现“精准监管+贸易便利化”的重要路径,也是企业化解关务与贸易危机、将危机转化为合规升级的契机;海关为企业提供更稳定的合规预期,企业充分利用主动披露制度的红利,不断提升关务与贸易危机管理水平,才能充分发挥主动披露制度的价值,助力国际贸易的合规化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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