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空域使用权立法路径与实施建议
基于我国现状与域外经验,空域使用权立法应采取分步推进、试点先行、协同配套的策略,分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构建制度体系,并同步完善协同机制与技术监管体系。
(一)分阶段立法路径设计
1. 近期(1-2年)需要修订现有法律,解决有法可依问题,填补现行法律空白,为低空经济提供基础规则。
具体措施:
① 修订《民用航空法》第5章“空域”,增设“低空空域管理”专节,明确低空空域范围(如0-3000米)、管理主体(如国家低空管理办公室)、使用原则(如安全优先、有偿使用)。
② 制定《低空空域分类标准》(部门规章),按高度层划分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明确不同空域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如监视空域提前24小时报备)。
③ 建立低空空域动态释放机制,通过全国统一平台,公示军事空域使用计划,非使用时段自动释放给民用主体,响应时限≤72小时。
2. 中期(3-5年)需要制定专门立法,构建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出台《空域使用管理法》,明确空域使用权的取得、流转、终止规则。对于关键条款设计,可以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① 使用权取得。区分商业用途与公益用途——商业用途(如无人机物流)采用竞价分配+年限管理(如3-5年),公益用途(如应急救援)采用备案制+免费使用。
② 权利流转。建立全国统一的空域使用权交易平台,允许使用权转让、出租,但设置年转让频次上限(如每年不超过2次),防止投机炒作;转让需经管理机构审核,确保符合空域规划。
③ 权利终止。明确终止情形——连续2年利用率<30%(闲置)、重大安全违规(如擅自进入禁飞区)、空域规划调整(如改为军事用途),终止前需提前6个月告知权利主体。
3. 长期(5年以上)需要深化产权改革,实现市场化配置,开展空域产权试点,探索使用权抵押、估值等金融创新,提升资源流动性。可以做以下的试点:
1) 产权凭证化。颁发10年期空域使用权证书,明确权利范围、期限、限制条件,作为抵押、交易的法定凭证。
2) 金融配套。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空域使用权抵押估值业务,制定《空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国家标准》,参考空域位置(如城市核心区vs郊区)、使用时长、需求热度等因素确定价值。
3) 创新模式试点
在粤港澳大湾区,可以测试“空域使用券”模式,按月向企业发放可交易飞行配额,企业可根据需求买卖配额,建立港珠澳三地空域数据共享平台,开通深圳-香港跨境低空走廊。
在长三角地区,可以试行“空域银行”制度,企业可将空闲时段的空域使用权存入银行,或向银行借贷临时使用权;开发智能拍卖系统,支持实时动态定价(如高峰时段溢价、低谷时段折价),测试城市空中交通(UAM)专用空域网格。
(二)协同机制建设,实现军民航融合
1. 设立统一协调机构。成立国家低空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军方(空军、海军航空兵)、民航局、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负责统筹空域规划、协调军民航需求、制定管理细则。
2. 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
每季度召开军民航协调会议,军方通报军事训练空域需求,民航局反馈民用飞行计划,共同优化空域分配方案。建立24小时应急通信链路,突发情况下(如应急救援、军事任务),军民航可实时调整空域使用权限,响应时间≤1小时。
3. 搭建协同决策平台
开发协同决策系统(CDM)2.0版,集成北斗定位数据、实时气象信息、无人机监控图谱、军民用飞行计划,实现“需求可视化、决策透明化、执行可追溯”。
(三)空域使用权的技术实现路径
空域使用权的落地需依托技术支撑,解决“如何划分空域、如何动态调配、如何优化资源”三大问题,核心技术路径包括空域分类系统、动态空域管理、资源优化算法三大模块。
1.空域分类系统
空域分类是实现分级管理、分类使用的基础,需在借鉴国际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低空经济特点优化设计,精细化划分,适配差异化需求。
(1) 国际标准参考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将空域划分为A-G七类,核心差异在于管制强度——A类(高空)要求全程仪表飞行、强制空中交通管制(ATC)服务;G类(低空)无强制ATC服务,仅需遵守基本飞行规则。美国在此基础上增设“特殊使用空域”(如军事训练空域、临时禁飞区),实现分类的灵活性。
(2) 分类优化建议
① 0-300米(无人机层)划分为G1类(非管制空域)与G2类(监视空域)。G1类(如城市郊区低空):无需申请,仅需遵守高度限制、飞行速度(≤100km/h)、避让规则;G2类(如城市核心区低空):需提前24小时在线报备飞行计划,接受实时监控(如电子围栏)。
② 300-3000米(通航层)划分为E类(监视管制空域)。需申请飞行计划,接受ATC监视服务,无需全程指令引导;紧急情况下(如医疗救援)可优先使用。
③ 3000米以上(民航层)沿用现有A、B、C、D类管制空域,保持与国际标准一致,保障商业航空安全。
④ 特殊使用空域设立临时禁飞区(如重大活动期间)、军事训练空域(明确使用时段),通过全国统一平台提前公示,避免影响民用飞行。
2.动态空域管理
动态空域管理是应对低空经济动态化、多样化需求的核心技术,通过实时监测、实时调整,智能决策、协同调配实现空域灵活使用,提升资源利用率。
(1) 核心技术架构
感知层:部署5G+雷达融合感知设备、无人机侦测系统、北斗定位终端,实现对低空飞行器的全域、实时监控,精度达10米以内。
决策层:开发协同决策系统(CDM)2.0版,集成气象数据、飞行计划、空域需求等信息,通过AI算法自动生成空域调配方案,供军民航管理人员决策。
执行层:建立空管部门、飞行器运营方、监管机构的实时通信链路,实现调配方案的即时推送与执行反馈,响应时间≤15分钟。
(2) 典型应用场景
应急救援。地震、洪水等灾害发生时,系统自动划定临时救援空域,优先保障直升机、无人机的救援飞行,同步避让民用航班。
军事训练。军方提前报备训练时段与范围,系统动态调整民用空域范围,训练结束后立即释放空域,避免长期闲置。
大型活动。如演唱会、体育赛事期间,自动划定临时禁飞区,活动结束后即时解除,保障空域资源高效利用。
六、结语
低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空域使用权制度的支撑,空域使用权立法既是法律问题,也是技术问题、管理问题。从可行性来看,我国已具备立法基础——《宪法》《民法典》为空域自然资源属性与用益物权属性提供了法理依据,域外经验可资借鉴,动态空域管理、AI优化算法等技术已成熟;从必要性来看,立法可解决空域权属不明、管理僵化、效率低下等问题,为低空经济发展扫清制度障碍。立法成功的关键在于把握三大平衡:一是安全与效率的平衡,通过精细化分类、动态化管理,在保障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空域利用效率;二是公益与商业的平衡,优先保障国防、应急等公共利益,同时通过市场化机制满足商业需求;三是刚性与弹性的平衡,明确核心规则(如权属、优先级),保留技术迭代与业态创新的调整空间。
未来,随着《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配套法规的落地,空域使用权立法将成为低空经济制度建设的下一个突破口。通过构建“动态确权+分级监管+市场化配置”的制度框架,可实现空域资源的安全、高效、公平利用,为我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