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气候变化给人类发展带来的挑战是21世纪的热点话题,全球自然灾害及极端天气的频发令各国意识到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刻不容缓。然而,关于气候问题的探讨不可避免被政治化,某种意义上成为大国博弈,设置绿色贸易壁垒,抢占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工具。
《欧洲绿色协议》是欧盟委员会在2019年提出的可持续增长战略,设定了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行动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和政策。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欧盟陆续发布《电池战略行动计划》以及《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以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为目标推动欧盟指定产品的绿色低碳转型。2023年3月14日,欧盟公布新的《电力市场改革方案》,鼓励电力行业零排放发电。在推出宏观政策整体布局的同时,具体领域的相关法案也相继出台,在推动实现欧盟碳中和目标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对全球贸易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欧盟出台的系列法案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两个层面。一是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设定更严格的碳减排要求。2023年10月1日生效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是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碳进行定价的工具,给各行业的低碳要求带来了更加直观的挑战。2024年7月18日,欧盟《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案》生效,要求产品在碳足迹和环境足迹方面的参数达到一定的要求。二是欧盟推出的《关键原材料法案》及《净零工业法案》要求实现气候中和所需的关键技术、组件及原材料等一定比例来自欧盟市场内部,而不依赖于进口。我国正是向欧盟出口相关组件(如光伏太阳能电池)的大国,因此,欧盟上述法案不可避免地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重要影响。
电池是欧盟《电池战略行动计划》及《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早已从政策上规划的关键产品。2024年2月18日,欧盟《电池与废弃电池法案》(以下简称欧盟《新电池法》)正式实施,从产业和技术两方面对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电池产品提出了具体要求。
对于电池产业,法案要求以改善电池的环境绩效为目标,防止和减少电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动力电池生产、报废、回收利用的过程即其全生命周期,法案对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都作出了低碳要求。符合法案要求的电池投放到欧盟市场时,应附有碳足迹声明,便利欧盟识别总体碳排放较低的电池。
电池的碳足迹计算技术规则是碳足迹声明要求的先决条件,因此,技术上,法案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动力电池,必须使用欧盟碳足迹管理与核算的规则,即量化电池产业二氧化碳排放的规则。法案规定,“碳足迹的计算和核查方法应以附件II所列的基本要素为基础,符合委员会产品环境足迹(PEF)方法的最新版本和相关的产品环境足迹类别规则(PEFCRs)。”同时,欧盟公布的《电动车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草案》是《新电池法》下二级法案,进一步对电池碳足迹管理与核算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我国电池行业市场规模位居全球前列,现占到全球锂电池供应约百分之七十的市场份额,动力电池也是我国外贸中重要的一部分。而欧盟《新电池法》的生效,意味着我国动力电池产业若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保持竞争优势,一是要求电池产业整体上要以低碳、环境友好为目标,确保我国出口的电池具有低碳的生产路径。二是要使用符合欧盟要求的出口电池碳排放计算规则,并附碳足迹声明。
欧盟对电池产品碳足迹的严格限制,无疑提升了我国动力电池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进而影响我国电池产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多年来,我国出台了系列减排降碳政策,虽未发布《新电池法》的针对性政策,但事实上已推动了我国电池企业的低碳发展。
一、我国相关碳政策
前述已及,《新电池法》是欧盟实现生态保护目标的一环,对电池行业碳足迹及碳核算的严苛要求服务于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低碳的目标。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向积极承担国际责任。面对全球气候治理的挑战,我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指导理念,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发展目标,积极出台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一)建立碳交易市场
为落实对企业、产业的碳排放量管理,我国积极构建碳交易市场,借助市场力量将应对气候变化转化为企业、产业的减排降碳措施,落实企业碳减排主体责任,从而有效推动减排降碳。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所言,“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强调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对全国碳市场建设作出部署。2024 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作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
在行政法规的出台方面,国务院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及相关活动的主要环节和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强化和提升了处罚力度。2023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刑罚规制碳排放领域的数据造假行为。
(二)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欧盟《新电池法》等相关法案涉及的碳排放、碳足迹要求,我国已公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及碳足迹管理体系。
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明确重点任务是“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明确产品碳足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并推动碳足迹国际衔接与互认。”2024年6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也明确了“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主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提出,“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建立碳交易市场是通过市场驱动、管理企业、产业碳排放量的第一步,而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及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是推动落实碳排放双控的有效手段,也是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电池行业的政策措施
2024年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第14号公告发布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在《新电池法》对中国企业提出的合规挑战方面,具有一定的应对作用。
一是产业上对我国电池产业设定生态保护要求,一方面推动国内电池企业整体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研发低碳电池生产技术和工艺;另一方面,设定综合能耗指标要求,以满足《新电池法》对电池生产全流程的节能降碳要求。
二是技术上要求企业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锂离子电池碳足迹核算。并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技术标准或规范。电池碳足迹计算是碳足迹声明的前提,而碳足迹声明是我国电池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鼓励企业采取更高标准,从政策层面助力企业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三、研究推动及行业自律
为响应我国双碳目标号召,并应对欧盟关于动力电池的碳合规管控要求,中国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一方面通过研究,迅速填补碳排放核算标准的空白,另一方面积极在生产环节落实碳排放管理举措措施。
(一)研究动力电池碳排放核算方法
2023年,由中国汽研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联合动力电池企业等共同编制了《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评价规范》,即旨在“填补国内在动力电池碳排放核算标准方面的空白”。
无独有偶,由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等单位牵头编制的《退役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已正式实施,也意在帮助企业核算自身资源化利用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北京资源强制回收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也积极推动研究项目,与各公司合作制定行业标准,其2024的计划提到《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过程绿色低碳评价方法》、《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企业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等等,不一而足。
另一方面,面临碳排放核算实践中的系列问题,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组织相关企业和权威专家共同编制了《2022—2023年中国汽车动力电池及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年度报告》,以科研力量为今后电池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二)企业行动
欧盟《新电池法》直接关系动力电池企业的切身利益,目前来看已有诸多企业主动采取措施。例如,2023年7月远景科技集团发布的《2023零碳行动报告》显示,“公司已在2022年实现运营碳中和目标,成为全球首家实现运营碳中和的电池科技企业”。
宁德时代于2023年上半年正式发布“零碳战略”,即“2025年实现核心运营碳中和,2035年实现价值链碳中和,并成为全球第一家实现碳中和的头部电池企业。”10月,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新津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国际公认的测试检验认证机构SGS颁发的PAS2060(英国标准协会制定的一项国际标准)碳中和认证证书,进入“零碳工厂”行列。
比亚迪在企业内部打造了“电池生产-整车生产-电池回收-筛选评估-再生利用”的电池生产闭环,且积极对其供应商展开调查,对于供应商提供的金属及供应商能耗量都作出要求。此外,亿纬锂能全面开展碳排放管理工作,构建“废旧锂电池-化学材料-电池材料-锂电池”的绿色循环电池供应链。孚能科技在节能改造方面也不落下风,落实碳排放管理,确保公司产品碳足迹计算的准确。
整体来看,无论企业、科研机构抑或社会团体,都有积极应对《新电池法》对电池行业碳足迹运算要求的表现,其已有的实践经验也将成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应对措施的基础。
四、合规建议
从国家层面而言,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议题和国际治理。开展碳核算相关工作,产品碳足迹的相关政策也不断出台,但是,动力电池产品基于碳足迹的碳排放核算标准的制定,既需要考虑法律合规、也需要执行力。而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号召与企业自律来执行。
因此,参考国际现有标准,应尽早出台统一的基于碳足迹的动力电池制造碳排放国家标准。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及现有经验,加快研究制定,明确核算对象、范围和边界,给企业以明确的规范指引。
同时,我国也要积极推动与欧盟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互认机制,参与全球碳中和规则制定,真正提升我国在动力电池领域的竞争力及国际话语权。
而从各企业及社会团体表现来看,目前虽有数量众多的团体、行业标准出台,但仍然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形。建议行业协会发挥带头作用,积极联络各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共同推动建立电池碳足迹管理体系。各企业也需加大对碳合规工作的重视,开展对欧盟电池行业碳管控合规要求的研究和应对工作,在国际贸易中建立中国企业的话语权。
欧盟《新电池法》等一系列气候法案的出台不仅是对我国动力电池等外贸企业出口的合规挑战,更是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竞争无法回避的挑战。只有积极有效应对,我国才能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继续保持竞争优势。 (注:实习生秦怡然参与本文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