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外交”合规研究三部曲(一)中国企业面临欧盟CBAM的现实困境

作者:梁巍 赵舒杰

观点

引言:2023年10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进入过渡阶段。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欧盟针对部分(目前阶段主要覆盖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六大行业)进口商品的碳排放向企业征收税费,该法案的实施有助于欧盟恢复经济并抢占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及“碳排放”权的定价权,以防止欧盟内部企业向排放成本更低的国家进行转移,从而避免“碳泄露”。

与此同时,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作为欧盟的核心减排政策工具,与CBAM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欧盟的低碳转型。这一机制自2005年实施以来,已涵盖了众多的行业和企业,成为欧盟乃至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之一。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团队基于对欧盟CBAM、EU-ETS政策的跟踪研究,并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务案例,现推出“欧盟‘碳外交’合规研究三部曲”。本系列将针对欧盟CBAM、EU-ETS政策的流程节点,梳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规的解决方案。本篇作为三部曲的首篇,将为您梳理介绍欧盟CBAM的现状、我国企业在欧盟CBAM中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相应困境的突破建议。

一、欧盟CBAM的现状

欧盟CBAM已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并设有一个为期两年多的过渡期,至2025年年底结束。过渡期内,欧盟主要致力于CBAM法规和要求的普及、使用实践以及排放数据的汇集,以便在下一阶段更合理的规定碳排放量的监测、报告和验证方法。在过渡期间企业只需履行报告义务,无需缴纳任何费用。预计到2026年,欧盟将全面开征碳关税,并逐步在2026年至2034年间全面实施,此时进口商则需要申报前一年进入欧盟的商品数量及其包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这就要求各进口商持有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欧盟启动的CBAM机制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推动全球气候行动的关键一步,该机制旨在防止碳泄漏,刺激欧盟内的减排,并通过确保进口商承担与欧盟生产商类似的义务,为欧盟和非欧盟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欧盟提出的“碳关税”政策确实可能带来一系列复杂的挑战和影响。这一政策要求各国承担完全一致的碳价成本,忽视了不同国家在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就我国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共同但有区别”原则的否认和挑战。从某种程度上看,可能会加剧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鸿沟。发展中国家往往对传统能源有着较高的依赖性,绿色低碳转型的压力较发达国家而言更甚。如果要求这些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完全一致的碳价成本,可能会对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造成极大的阻碍。

二、中国企业在欧盟CBAM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CBAM的实施无疑将对中国各大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在工业化领域绿色转型初期阶段的改革发展,加快从传统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向绿色清洁能源的转变,从而进一步改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而影响到我国“双循环”的发展格局。

作为欧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国将直接感受到CBAM对货物出口的影响。欧盟实施碳关税不仅会对我国短期内的出口贸易产生显著影响,更可能导致我国高碳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出现下滑。此外,截至目前CBAM尚未明确是否承认我国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天达共和碳合规法律服务律师结合相关研究与实际案件将中国企业在欧盟CBAM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按照影响方面、风险类别及潜在后果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

表格一:影响方面

影响方面

具体情况

潜在后果

生产成本增加

对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按其碳排放量支付费用

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排放行业(如钢铁、水泥)的生产成本上升

竞争力下降

产品成本增加将导致价格优势减弱

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竞争力降低,利润将大幅度下降

贸易壁垒

CBAM被视为一种贸易壁垒

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难度增加,某些出口产品将难以符合欧盟市场准入标准

监管要求增加

企业需准确报告碳排放量,遵守复杂规则和程序

行政负担加重,企业将面临合规挑战

技术与资金压力

需要投资新技术和改进生产过程以减少碳排放

企业面临技术革新和财务方面的压力

供应链调整

重新评估和调整供应链

企业面临供应商调整及物流方式改变的问题

长期规划和决策风险

政策变化和实施细节的不确定性

企业长期规划和决策面临风险

表格二:风险类别

风险类别

过渡期风险

执行后预判风险

信息披露风险

我国企业难以切实履行CBAM法案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面临欧盟相关主管机关的检查和处罚风险

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将持续面临欧盟的严格监管和处罚风险

数据出境风险

企业如谎报、瞒报出境数据,则违反我国《数据安全法》,面临国内处罚风险;出口企业的重要数据出境在欧盟境内被共享,将面临国外处罚风险

数据出境风险将持续存在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与未完成申报人登记的进口商签订合同将影响合同效力;费用承担约定将引发合同纠纷;数据出境内容未签署合同或设置相关条款

合同法律风险将因碳关税的实施而进一步加剧  

争议解决机制不熟悉风险

不涉及

企业对涉及碳交易的中国贸易仲裁争议解决机制不熟悉,将承担过高的经济法律责任

碳交易机制利用不足风险

不涉及

企业对国内外碳交易机制不了解,不能有效对冲欧盟碳价

出口产品竞争力削弱风险

不涉及

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削弱,出口成本显著增加,被动向欧盟支付碳价,企业出口贸易遭受严重冲击

研究储备不足风险

不涉及

缺乏应对CBAM执行后涉及的碳关税征收、贸易摩擦和处罚的研究储备

 

三、中国企业突破欧盟CBAM困境的建议

针对上文提到的中国企业在欧盟CBAM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法律服务律师提出如下合规建议。

首先,合规性咨询是应对CBAM挑战的重要基石。通过深入剖析CBAM的具体规定及国际贸易协议的进展与动向,由专业律师为企业提供详尽的法律法规解读等一系列服务,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和报告碳排放,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欧盟的进口要求。

其次,对“碳”数据出境合规问题的深入考量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建议企业尽快核查并准备相关数据,包括CBAM报告中包含的当季进口产品总量、总隐含碳排放量及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等信息,以便将来配合欧洲的进口企业完成CBAM的报告和申报。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企业数据出境的安全与合规,建议在正式与境外接收方签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之前,企业先进行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申报。若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先签署法律文件再进行评估申报,建议在相关法律文件中设置必要的条款,以规避因评估结果未达预期而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与损失。

最后,企业还面临着部分信息存在披露风险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出口企业在与欧盟主管当局合作时,必须提供部分企业信息,包括主体信息等。尽管这些信息披露的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但由于这种披露行为具有被动性,出口企业仍然难以完全避免由此带来的信息披露风险。因此,建议出口企业在提供所需信息时,务必充分考虑到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风险。在满足欧盟主管当局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应尽量减少提供与自身实质性经济活动有直接联系的信息,以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披露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 结语

从多方面来看,欧盟CBAM的实施对我国企业而言,既蕴含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伴随着严峻的挑战。这一制度在推动我国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同时,也要求企业积极适应环保政策带来的诸多变化与要求,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从合规性咨询到数据出境及信息披露,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法律服务团队以专业的视角,通过深入研究欧盟CBAM每一个环节的运作机制,助力企业在欧洲市场中稳健发展,使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环保政策的变化,提升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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