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为代表的绿色壁垒相关影响与应对措施思考

作者:赵舒杰

观点

2023年5月16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碳边界调节机制(CBAM)法案,并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法案要求欧盟进口商向欧盟提交碳排放数据信息。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是最早提供双碳法律服务的律所,并在国内律师行业率先成立了碳合规法律服务团队。2023年7月是天达共和《碳合规法律资讯》月刊发布一周年。为深入解读(CBAM)法案涉及的向欧盟提供碳排放数据信息的数据出境法律问题,天达共和碳合规法律服务团队携手数据合规法律服务团队推出本期特刊,为外贸企业涉外贸易合规提供法律分析和支持。

经过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2008年《京都议定书》和2016年签署的《巴黎协定》,全球气候治理议题目前已深入人心。在全球性碳减排过程中,发达国家认为实施碳减排的发达国家率先承担了巨额的减排成本,高碳排放的发展中国家分享了减排带来的收益但没有支付相应的经济成本,发达国家的产品竞争力受到削弱,存在责任分配不公。碳边界调节机制能够确保贸易区域内生产商和贸易商在碳排放问题上遵循一致的成本标准,避免各国因碳减排进展不同导致一方出现竞争劣势,也就是碳泄漏问题。

围绕碳减排实施进度、标准不一导致的发达国家产品竞争力损害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政治博弈,碳边界调节机制是发达国家利用碳减排先发优势将环境保护工具转变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度。

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产品类别覆盖钢铁、铝、电力、水泥、化肥、氢。在此期间进口商不需要缴纳碳价,但需要报告进口产品数量和碳排放数据信息。对我国来说,我国对外出口产品能耗高、碳排放量大,钢铁工业、金属制品工业、化学原料和制品工业是我国比较具有优势的产业,欧盟要求提交的碳排放数据信息会涉及数据信息出境法律合规问题。

据有关机构统计,2018年我国出口产品隐含碳排放15.3亿吨。过渡期结束,如果欧盟对我国高碳行业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受影响冲击最大的是钢铁和铝制品产业,从中长期看,绝大部分高碳产业最终都将被纳入碳边界调节机制的实施范围,尤其是石油石化及其下游制品,据宏观部门测算,按照我国2020年出口数据,受影响的出口规模约为4550亿美元。

关于碳边界调节机制的合法性问题。2021年,以我国为代表的金砖国家曾共同反对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认为该机制是歧视性和不公平的,要求欧盟针对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气候协定有关规则进行合法性审查。欧盟碳边界调节机制支持者称该机制有利于构建全球统一的公平贸易环境,能够维护贸易受损者的利益并给予补偿,可以解决碳泄漏问题,与全球性自由贸易规则相兼容。

我国于2021年7月启动了全国碳市场,首笔全国碳交易价格为52.8元/吨。目前欧盟碳市场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北欧国家甚至超过了100欧元/吨。我国国内碳价远低于国际碳价,而且我国一级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由政府免费发放,企业可免费获得碳排放配额,没有支付碳价。过渡期届满后,我国的高碳行业出口贸易如向欧盟支付碳价则其成本会显著增加,外贸型企业业务将因此遭受严重冲击,甚至可能被击垮。此外,过渡期间,我国出口欧盟产品的碳排放数据出境后,欧盟将掌握我国有关产业的大量关键数据和社会成本数据,由此将带来巨大风险隐患和重大影响。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四个“重大转变”,即:“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的重大转变”“实现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重大转变”“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实现由实践探索到科学理论指导的重大转变”。总书记的讲话进一步丰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为做好全球环境治理工作,应对欧盟利用气候变化设置的绿色壁垒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作为应对措施的思考,首先,建议外贸企业加强对国际政治格局、国际经济形势、行业政策机制等境内外环境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关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地方贸促会发布的经贸信息预警,建立出口产品碳盘查、碳足迹追溯机制,共同推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对高碳化石能源的替代,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尽早适应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变化影响。

第二,建议外贸企业重视对发达国家碳边境调节机制和我国碳数据出境相关法律政策和市场规则的及时跟踪,充分利用中国贸促会“贸法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关注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团队每月15号定期发布的《碳合规法律资讯》月刊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聘请律师建立涉外贸易的碳合规体系,完善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评估机制,开展涉外贸易合规风险排查,提前做好法律合规应对预案。

最后,气候变化议题夹杂的诸多贸易层面、政治层面、法律层面、安全层面的复杂因素,将深刻改变国际经济贸易规则。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我国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加速建立。围绕碳交易体系和碳排放补偿征收、碳排放核算标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碳数据出境、碳定价政策,建议政府抓好顶层设计,推动国内碳市场交易发展完善,充分研究国际不同的碳排放、碳足迹核算技术标准,开展国际双边、多边对话,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与发达国家碳足迹核算、碳定价、碳边界调节机制标准接轨,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实现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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