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随着互联网广告的迅速发展,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互联网广告的健康发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3月24日正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今日正式生效。《办法》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互联网广告的公平竞争环境。
一、《办法》设立了“一键关闭”规则
针对互联网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第十条规定了,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规定了必须一键关闭具体情形,并对应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二、禁止擅自向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
针对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三、明确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商业广告
《广告法》明确了广告可以通过网络形式发布。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了,何种形式的网络直播属于广告,即主体为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针对艺人、明星、网红等广告代言人虚假违法代言的管辖查处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1、对违法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2、当存在异地管辖困难的,可以将违法情况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和3、广告代言人为自然人的,为广告代言人提供经纪服务的机构所在地、广告代言人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其所在地。
五、明确禁止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和“三品一械”广告
《办法》第八条规定,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和“三品一械”广告;并且同时细化规定,互联网广告在介绍健康、养生知识时,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六、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归档及存档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了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而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因此,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通过互联网发布了广告后,依法承担广告主的相应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应当建立和保存不少于三年的广告档案;否则,将面临监管部门监管处罚。
七、强化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有义务:1、记录、保存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且不少于三年;2、监测、排查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并对发现的违法广告,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3、设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4、不得妨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5、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如实提供相关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广告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信息等;和6、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若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广告法》要求其先行赔偿。因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借《办法》生效之际,进一步审查和规范其平台的内部管理标准,并按照标准化的操作流程(SOP)进行内部监管,以避免承担来自消费者主张的民事责任,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最后,《办法》的实施为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广告发布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广告信息真实、合法、诚信,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监管机构也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管力度,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的规范、健康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