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针对已经或即将出海日本的国货美业品牌企业在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梳理,并介绍了如何构建相应的应对能力,本篇文章将继续对涉及广告宣传行为的风险和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风险进行梳理并提供相应的应对建议,为出海日本的国货美业品牌提供参考。
二、 广告宣传行为风险及应对
(1) 关于广告宣传风险
美业品牌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广告进行宣传推广,而无论是线上推广还是线下推广,对于广告宣传行为,可能会存在较多的风险点需要注意。
首先,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也应注意避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前一篇文章中涉及《不正当竞争防止法》规定的,在商品或服务上、广告中、贸易单据或通信中使用一些容易引人误解的信息,造成用户对该商品的原产地、质量、内容、制造方法、用途或数量等产生误认。而如果广告中存在虚假性内容,还可能违反《特定商业交易法》的规定,将受到消费者事务管理局的行政性处罚。
其次,在日本,与化妆品相对应的监管规定主要是《药机法》和《景品表示法》。其中,《药机法》主要规范了医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以及医疗器械等相关方面,而《景品表示法》则主要对于化妆品的记载表述、包装、成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涉及到对化妆品的法定表示即在化妆品的容器、包装盒上必须印制的内容,对于化妆品内装、外装的具体要求,对于化妆品的成分的相关规定等等。总体来说,化妆品行业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管理模式,不存在具体的行政机构或团体来进行统一管理,而主要是由化妆品公司自我监督内部情况,也因此可能会在一些广告宣传方面产生瑕疵,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
此外,对于在日本举办的一些时尚美容沙龙,也会经常涉及到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法规,例如对于美容医疗器械的使用宣传,如果出现“提拉皮肤、去除皱纹、塌陷、消除暗沉”等等此类表述,以及没有任何数值根据的广告宣传比如“10分钟瘦脸,20分钟消除法令纹”等此类表述,都违反了日本的《药机法》。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医师法》,如果作为美容机构的宣传语中涉及“治疗、疗法、免费诊断、独自施术”等涉及诊疗的相关表述,则容易存在误导消费者从而违反《医师法》的相关规定。而对于一些在日本非常具有人气的美容项目,例如激光脱毛等,因为存在被烫伤烤伤的危害的可能性,因此这类项目是被定义为“医疗行为”的,必须拥有医师执照的专业人员来进行。
在日本,医疗美容纠纷同样属于医疗纠纷,日本法院依据《不法行为法》和《契约法》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明确的责任认定和判决。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医美消费者起诉案件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一般是会予以支持的,因此日本法律也是较为倾向于保护医美消费者权益的。
(2)广告宣传风险的应对
1)履行备案审核义务
针对较为常见的互联网广告、电视广告等内容,根据《药机法》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的容器、包装或包装说明书上需要标注相关内容。所有信息必须用日语清楚列出,禁止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语言,以及未经批准的宣传。另外,日本还存在“不实证广告规制”的机制,即要求广告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对广告内容进行证明的合理的证据,若广告主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合理的证据,则被视为虚假广告。因此,对于涉及化妆品类型的广告内容,应当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证明的义务,并在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推广宣传。
此外,对于日本某些地区的户外广告,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具体的审批、监督和管理事务。必须要通过获得户外广告许可标识票来明确户外广告的展示期限等信息,并且在展示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广告内容、展示位置等。如果要进行变更或延长展示期限,需要再次提前进行审批工作。
2)完善内部审核管理体系
与中国不同,日本针对广告违法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为广告主,而并未特别明确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因此广告主进行自我监督审查,完善建立内部审核管理体系非常必要,实现从内部源头控制可能产生的广告违法风险。
由于化妆品公司属于制造销售行业,因此需要配置有专业的统括责任人,从而拥有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能力,对内履行具体业务的监督管理责任,例如在日本绝大多数化妆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对日本药机法熟知的专业药剂师,对产品外包装广告语、标签标注内容等具体业务进行督导。近年来健康食品的行政问题多发,也会配有对于日本食品表示法,景品表示法相关的督导专业人员。
3)委托专业广告外包商
虽然相关广告违法责任主要在于广告主,但为了进一步控制广告违法风险,建议在进行广告设计、发布、推广时对外委托专业广告外包服务商,作为从事广告事务服务的专业机构,往往会对广告内容的标准、合规性把握更加准确,因此,可以在委托广告外包服务时,要求广告外包服务商在企业提供的广告内容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审查,特别针对化妆品行业领域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规范,协助广告主审查广告内容中是否存在被禁止的情形,核对广告内容中是否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而构成虚假广告,确认广告内容中字体、图片版权信息,确认图片文字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范等。
甚至于如果作为初入日本市场的美业品牌,在并未建立上述内部审核管理体系的情况下,仅能全权委托广告外包服务商进行广告的设计、发布、推广等工作时,应在双方的委托协议中明确相关责任条款,对于因广告外包服务商的原因造成的广告主的损失,可以依据协议向广告外包服务商追偿。
三、 个人信息使用行为风险及应对
(1) 关于个人信息使用风险
作为出海日本的美业品牌企业,很多国货品牌在线上或线下的经营过程中,会作为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经营者,接收用户的订单信息、联系信息、位置信息、浏览信息等等个人信息数据,因此需要按照日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履行相关的义务。并且由于出海企业往往会与国内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因此国内公司可能会构成日本2022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针对数据跨境而明确的“境外第三方公司”。因此,出海日本的美业品牌企业与国内关联公司之间的数据信息传输也需要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经营者及其雇员一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因此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到个人信息数据的合规管理。
(2)个人信息使用风险的应对
1)按规定履行告知披露义务
根据日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的披露义务主要在于以下几点:一、在取得个人信息时或之前,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或者向公众披露其使用目的,并且应当在取得信息的同时订立书面合同或其他文件;二、在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时,应当告知委托人或者向公众披露变更后的使用目的;三、在进行数据跨境传输时,将跨境接收的第三方相关情况、必要的保护措施、数据种类和使用目的等进行披露;四、如果发生泄露等可能损害个人权益的情况,有义务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告并通知个人信息主体。
因此,国货美业品牌在日本从事线上线下的销售或推广活动中,应注意在取得个人信息前、变更使用目的时及可能发生损害情况时等几个节点及时全面履行相关的告知披露义务。
2)跨境数据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日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除了向日本建立的白名单国家跨境提供数据外,向其他第三方国家提供个人信息数据需要事先获得个人的同意,并且要求第三方提供与日本国内相当的必要保护措施。
因此,对于一些美业品牌而言,若在日本境内的相关系统的个人信息数据必须与国内关联公司进行跨境传输,则建议日本企业与国内关联公司之间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明确,并在协议中约定国内关联公司应当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等条款,并且对于数据跨境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以备相关权利主体和主管机关问询查验。
3)员工行为管理监督
根据日本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经营者在让其员工处理个人数据时,应当对员工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以寻求对个人数据的安全控制。因此,对于可以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员工,应当注意保密协议的签订,并针对相关数据的类型和保密程度赋予不同员工以不同的数据接触权限,同时制定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标准管理流程,并基于标准管理流程明确不同岗位的权责,从而实现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工作模式,以进一步降低员工处理个人信息数据时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篇文章主要从不正当竞争行为、广告宣传行为以及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等三个方面针对国货美业品牌出海日本面临的常见风险进行了梳理,并分别提供了部分应对建议。需要说明的是,本篇文章的讨论和分析仅仅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并不构成对特定或不特定企业的法律意见或者建议。无论国货美业品牌目前处于待出海日本的规划布局阶段,还是已出海日本的市场开拓阶段,强烈建议全流程委托专业从事日本业务方向的知识产权律师、合规业务律师跟进,从而最大化控制出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为国货美业品牌出海日本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