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申请进入欧洲地区流程介绍

作者:关刚 向伟

观点

欧洲地区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选择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申请进入欧洲地区以获得欧洲国家的专利授权,以下对通过PCT申请进入过欧洲地区阶段的主要流程进行介绍。

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主要流程可以大致分为申请阶段、检索阶段、审查阶段和授权阶段四个阶段,以下对上述各个阶段分别介绍。

1、申请阶段

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受理局是欧洲专利局(简称:欧专局),当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若申请人仍未办理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手续,欧专局会向申请人发出丧失权利的通知书,申请人可以自收到该通知书2个月内进行权利恢复。

在申请人办理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手续时,如果没有对PCT申请进行修改需要提供如下资料:基于PCT申请文件的翻译文本、PCT国际申请日、PCT国际申请号、优先权信息、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发明人名称和地址、若优先权文件为中国申请需要提供优先权文件的检索结果(如果有)、是否实审、是否加速审查、是否指定延伸国及生效国。

如果进入欧洲地区阶段时对PCT申请进行了修改,除上述资料外,还需额外提供带有修改痕迹的申请文件翻译文本和不带修改痕迹的申请文件翻译文本。

在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之后,欧专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予以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1)欧专局的官方语言为英语、法语和德语,因此翻译文本必须采用上述三种语言之一的官方语言,而当专利获得欧专局的授权后,需要申请人提供上述三种语言的权利要求书翻译;

2)优先权文件的检索报告无需进行翻译,可以直接提供中文副本,如果始终不提供优先权文件的检索报告会收到欧专局下发的通知书;

3)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后,如果不提出加速审查(early processing),欧专局会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开始对PCT申请进行审查,可以请求加速审查以加快流程。

4)申请人提交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的申请后,欧专局会下发是否主动修改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该通知书后6个月内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申请人也可以主动表明不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Waivers),则欧专局不会下发是否主动修改的通知书,从而可以加快流程。

5)权利要求书中的第16项开始需要交纳超项费,说明书第36页开始需要交纳超页费。

2、检索阶段

欧专局检索部门和审查部门相互独立,检索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检索,并在国际检索报告的基础上下发扩展欧洲检索报告。申请人在接收到扩展欧洲检索报告后,欧专局会继续下发是否继续申请通知书,申请人自接受到是否继续申请通知书日起6个月内需要对扩展欧洲检索报告进行答复。

其中,当检索部门认为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不满足单一性要求时,会下发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费用,则审查员会对所有权利要求进行检索和审查,如果申请人不缴纳费用,则审查只会对第一个发明主题进行检索和审查。

3、审查阶段

申请人需要对检索阶段下发的扩展欧洲检索包括进行答复,主要涉及的内容和中国国内申请相似,主要为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如果申请人认为没有获得专利授权的希望可以决定撤回申请,也可以通过答复的方式争取授权,审查阶段的答复方式类似于答复国内的审查意见通知书。

4、授权阶段

在申请文件满足授权条件时,欧专局会下发授权意向通知书,申请人需要自收到该通知书起4个月内对该通知书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欧专局拟授权的权利要求书,可以在答复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并阐明理由,如果申请人同意欧专局拟授权的权利要求书,则需要交费,并提供英语、法语和德语的权利要求翻译文本,如果申请人需要对申请文件进行分案,需要在获得授权前提出,在申请人获得授权后,需要办理生效手续指定专利生效的国家。

需要注意的是: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后,自PCT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需要交纳年费(尚未授权的专利也需缴纳年费),如果专利获得授权且申请人对授权专利进行了分案,则需要对分案按照母案申请日进行计算补交从第三年开始到当前日期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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