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的兴奋剂违规案例评析

作者:宫晓燕 宋晓燕 钟缘

观点

引言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规定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构成兴奋剂违规。其中篡改,是指破坏兴奋剂管制过程,但不属于禁用方法定义范畴的故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以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阻止样本采集、影响样本检测或使样本检测无法进行等。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一环节,从兴奋剂检查前的行踪信息填报到检测结果呈阳性后的临时禁赛期间,都可能出现此类违规行为。本文我们通过两个案例SR/187/2022CAS 2018/A/6047对构成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的兴奋剂违规进行评析。

一、案例概要

SR/187/2022一案中,运动员在向结果管理机构说明其体内禁用物质来源时,提交了虚假的证据文件;而CAS 2018/A/6047一案中,运动员的教练为阻止检查官从运动员身上采集尿液样本,企图向兴奋剂检查官行贿。两案当事人均被认定构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规定的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的兴奋剂违规,分别被禁赛八年和四年。以下是两个案例的简要介绍:

(一)Eglay Nafuna Nalyanya兴奋剂违规案(SR/187/2022

肯尼亚田径运动员Eglay Nafuna Nalyanya202221日和212日,在德国埃尔福特和多特蒙德举行的两场室内田径赛上分别提供了赛内尿样。两份尿样经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认可的实验室检测后,均呈19-去甲雄酮阳性。

在收到田径诚信委员会(AIU)的兴奋剂违规指控通知后,Nalyanya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了她对阳性检测结果的解释,称自己在2022112日早上因为腹部疼痛剧烈而去Uasin Gishu郡医院就诊。Nalyanya称忘记告诉医生自己是国际级运动员,而接诊的Davis Lukorito Wanambisi医生给她实施了250毫克Sustanon(混合睾酮)的肌肉注射并给了她口服片剂,以改善她的荷尔蒙失调。Nalyanya还同时提交了三份据称由Uasin Gishu郡医院出具的医疗文件,包括就诊卡、处方单以及由Davis Lukorito Wanambisi医生签署的一封信,信中解释了其在2022112日会见Nalyanya后作出的诊断以及采取的治疗措施,并称由于其不知道NalyanyaWADA规则管辖,故采取了与对待其他病人一样的治疗手段。

2022327日,AIU请求肯尼亚反兴奋剂机构(ADAK)协助进行调查以确定Nalyanya所声称的医疗情况以及NalyanyaAIU提交的医院医疗证明文件的真实性。AIU414日收到ADAK的答复,答复中附有一封Uasin Gishu郡医院经理/医务主管的来信,信中称:根据医院门诊部登记表,Nalyanya2022112日于该院就诊。但当日医院并未给Nalyanya注射Sustanon,且在医院执业的医务人员登记册中没有名为Davis Lukorito Wanambisi的医生。Nalyanya提交的医疗证明文件应被视为是伪造/不真实的。

世界田联纪律法庭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审理小组”)就本案听取了来自Uasin Gishu郡医院的临床主管Isaac Chesire先生、反兴奋剂科学顾问Martial Saugy教授等证人的证言。Saugy教授的证据表明,注射Sustanon不可能是19-去甲雄酮阳性检测结果的来源,尽管这两种化合物的分子结构相似。Chesire先生提供证据称,Nalyanya提供的治疗卡不可能是在2022112日填写或分发的,当时在医院执业医务人员登记册中没有Davis Lukorito Wanambisi医生的名字,Nalyanya提供的处方单形式与医院通常提供的不同,且医院并未开具过相应编号的处方单,此外,医院从来没有储存过Sustanon,而且根据他的临床经验,开具这种药物是非常罕见的。

审理小组在对Nalyanya提供的解释、证据和证言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言进行审查后,认定Nalyanya所提供的证据是完全不真实的。据此认定Nalyanya在案件结果管理过程中故意向AIU提供虚假文件及虚假解释,以为其阳性检测结果辩解。因此,审理小组认定Nalyanya构成《世界田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5条规定的兴奋剂违规。且鉴于Nalyanya提供的虚假解释,审理小组有权推断Nalyanya故意摄入禁用物质,同时构成《世界田联反兴奋剂规则》第2.1[1](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第2.2[2](使用禁用物质)的兴奋剂违规。

(二)Andrei Valerievich Eremenko兴奋剂违规案(CAS 2018/A/6047

Andrei Valerievich Eremenko2005年起担任圣彼得堡田径学院的教练,是《全俄反兴奋剂规则》定义下的运动员辅助人员。Yulia Viktorovna Malueva是一名俄罗斯田径运动员,从10岁起开始接受Eremenko的执教。

201792日,Malueva参加了在俄罗斯索契Camp Adler举行的田径比赛中的跨栏接力赛。Eremenko在举行比赛的体育场附近休假,并观看了Malueva的比赛,但并未以正式教练的身份出席。

当天上午1030分左右,Malueva在完成比赛后,接到通知,要求她提供尿样。由于Malueva说她无法提供尿样,整个采样过程持续了几个小时。午餐之后,Malueva表示感觉不适、恶心和头痛。下午330分左右,Malueva说她准备好提供样本了,但Malueva在排尿后摔倒在地板上,装有尿液的瓶子被扔进厕所。Malueva站起来后声称自己晕倒了并请求治疗。MaluevaEremenko打了电话,后者叫了救护车,并在下午4点左右,EremenkoMalueva和兴奋剂检查官Meshkova女士一起乘坐救护车前往医院。

Meshkova 女士在医院中一直陪同Malueva,但Malueva一直称自己还无法提供样本。Eremenko和另一名兴奋剂检查官Mareichev先生在医院的接诊部门口等候,根据Mareichev先生的证言, Eremenko两次向其建议,称他可以提供一份干净的样本用于替换,还提出给Mareichev先生一些钱,但是没有说具体的数额。

Mareichev先生在等候过程中就其与Eremenko的交谈和在病房中的Meshkova女士通过WhatsApp进行了讨论。Mareichev先生随后打电话给主检查官,报告了其与Eremenko的对话。主检查官在咨询了RUSADA兴奋剂检查部门专家和当时正在协助RUSADA工作的国际独立专家后,最终在晚上715分左右指示医院里的两名兴奋剂检查官停止采集样本,返回检查站。

根据《全俄反兴奋剂规则》第2.5条和第2.9[3]规定,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RUSADA)Eremenko提出了篡改或企图篡改共谋的兴奋剂违规指控,该案与Malueva涉嫌逃避、拒绝或未完成样本采集的指控一同审理。俄罗斯反兴奋剂纪律委员会于2018412日作出决定,认定Malueva构成兴奋剂违规,对其禁赛四年,但认为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Eremenko实施了目的在于向兴奋剂检查官行贿的行为,认定Eremenko不构成兴奋剂违规。

2018126日,RUSADA就俄罗斯反兴奋剂纪律委员会的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提起上诉。

独任仲裁员结合Mareichev先生和兴奋剂检查官Meshkova女士对与当事人有关的情况的描述以及Mareichev先生和Meshkova女士在医院通过WhatsApp交流的消息,并考虑到在听证会期间,Eremenko不仅对201792日事件的陈述前后矛盾,而且一再攻击作证的兴奋剂检查官,认定Eremenko201792日确有试图贿赂兴奋剂检查官Mareichev先生,以阻止从运动员身上采集真实的尿液样本,构成了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的兴奋剂违规,并在运动员逃避兴奋剂检查的事件中构成了共谋。根据《全俄反兴奋剂规则》第10.3.1条,Andrei Valerievich Eremenko被禁赛四年。

二、评析

(一)“篡改”的释义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附录一的规定,篡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贿赂以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阻止样本采集,影响样本检测或使样本检测无法进行,伪造提交给反兴奋剂组织或治疗用药豁免(TUE)委员会或听证小组的文件,获取证人的虚假证词,对反兴奋剂组织或听证机构实施其他欺诈行为以影响结果管理或实施后果,以及其他类似的故意干扰或企图干扰兴奋剂管制任何方面的行为。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篡改的释义,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涂改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的识别号码、在 B 样本检测时打碎 B 瓶、向样本中添加异物而改变样本、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证人或已在兴奋剂管制过程中提供证词或情报的证人、在结果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当行为均构成篡改。但是,当事人在对兴奋剂违规指控所做的合法抗辩中采取的行动不应当视为篡改,对兴奋剂检查官或参与兴奋剂管制的其他人员的攻击性行为不构成篡改,应当依照体育组织的纪律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二)篡改涉及“兴奋剂管制”全环节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附录一的规定,兴奋剂管制是指从兴奋剂检查计划的制定直到最终处理上诉和执行后果的全部步骤和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中间阶段的全部步骤和过程,例如检查、调查、行踪信息、TUE、样本采集和处理、实验室检测、结果管理以及与违反条款 10.14(禁赛期或临时停赛期的身份)有关的调查和程序。

基于《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篡改”和“兴奋剂管制”的上述定义,《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规定的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这一兴奋剂违规行为所涵盖的行为种类非常广泛,只要破坏整个兴奋剂管制的任一环节,均可构成该违规行为,该违规行为既包括实施兴奋剂检查前提供虚假行踪信息或解释行踪时的虚假陈述,也包括兴奋剂检查过程中企图行贿以阻止样本采集(例如CAS 2018/A/6047一案中,教练Eremenko试图贿赂兴奋剂检查官,以阻止采集运动员的真实的尿液样本)和兴奋剂检查过程中阻止兴奋剂检查官采集样本或带走样本(例如孙杨案),还包括在结果管理过程中伪造文件、提供虚假证词以影响结果管理或实施后果(例如SR/187/2022一案中,运动员Nalyanya故意向AIU提供虚假文件及虚假解释,以为其阳性检测结果辩解),甚至还包括破坏与违反条款 10.14(禁赛期或临时停赛期的身份)有关的调查和程序。

(三)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的处罚

如构成“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这一兴奋剂违规行为,则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3.1条规定,禁赛期应当为4年,但是如果运动员未完成样本采集,并且能够证明其兴奋剂违规并非故意,则禁赛期应当为 2 年;在其他情况下,如果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况有理由缩减禁赛期,则根据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禁赛期应当在 2 年至 4 年之间;在涉及受保护人员或大众运动员的案件中,根据受保护人员或大众运动员的过错程度,禁赛期应当最长为 2 年,最短为警告和不禁赛。

另外,《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9.3.3条规定,如果反兴奋剂组织证明,在指控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可能存在兴奋剂违规的相关兴奋剂管制过程中,其又构成了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的违规,则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的违规应当被视为单独的初次违规,其禁赛期应当与可能存在的兴奋剂违规所处以的禁赛期(如有)连续执行而不是同时执行。该等情况下,多次违规应当合并记为单一的一次违规。

SR/187/2022一案中,运动员 Nalyanya的样本中被检测出19-去甲雄酮阳性,该物质属于蛋白同化制剂,为非特定物质。由于运动员向AIU提交的阳性检测结果的解释及相关证据中存在虚假文件及虚假的内容,审理小组认定其构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2.5条规定的兴奋剂违规行为,运动员因此被禁赛四年;并且因运动员没有可信地解释阳性检测结果,审理小组认定运动员同时构成第2.1条(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第2.2条(使用禁用物质)的兴奋剂违规,因该兴奋剂违规涉及非特定物质,且运动员未能证明该兴奋剂违规不是故意行为,因此运动员因该兴奋剂违规行为被禁赛四年。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0.9.3.3条规定,因运动员在被指控构成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使用禁用物质的兴奋剂违规的结果管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构成了篡改兴奋剂违规行为,因此,篡改兴奋剂违规的禁赛期四年应当与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使用禁用物质的兴奋剂违规禁赛期四年连续执行,即运动员被施加了禁赛八年的严厉处罚,运动员因为在对其阳性检测结果进行辩护的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CAS 2018/A/6047一案中,独任仲裁员认定教练Eremenko试图贿赂兴奋剂检查官Mareichev先生,以阻止从运动员Malueva身上采集真实的尿液样本,因此构成《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规定的兴奋剂违规行为。另外,教练Eremenko还被认定在Malueva逃避兴奋剂检查的事件中构成了共谋,因其在没有任何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叫了救护车,陪同运动员去了医院,他始终没有试图说服运动员提供样本,而且试图贿赂Mareichev先生以替换样本。

但本案中,“篡改”和“共谋”的兴奋剂违规指控是紧密联系的,即上述两个违规行为是在一个连续的事件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两个兴奋剂违规行为被视为一次违规,教练Eremenko最终被禁赛四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独任仲裁员实际上主要是依赖Mareichev先生的证言来认定教练EremenkoMareichev先生行贿以阻止从运动员Malueva女士身上采集真实的尿液样本,该等认定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三、启示

上述“篡改”兴奋剂违规案例一方面警示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在兴奋剂管制过程中必须诚实行事,在兴奋剂管制环节中应注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填报行踪信息时应当诚实,填写真实、准确的行踪信息;

2)如发生行踪填报失败被要求提供解释时应当如实说明,不得编造、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虚假的信息;

3)在兴奋剂检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官,不得阻挠、干扰兴奋剂检查官采集样本或带走样本,不得向兴奋剂检查官行贿以阻止样本采集,不得在样本中添加异物而改变样本,不得涂改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的识别号码等;

4)在结果管理程序中(例如听证会阶段、上诉阶段等)应注意合法抗辩,如前所述,尽管当事人在对兴奋剂违规指控所做的合法抗辩中采取的行动不应当视为篡改,但是在抗辩过程中应注意不得提供伪造的文件、虚假的信息,亦不得恐吓或企图恐吓潜在证人或已在兴奋剂管制过程中提供证词或情报的证人等,否则可能会面临除了构成被指控的兴奋剂违规之外,还被认定为构成篡改兴奋剂违规并进而被施加严厉的禁赛处罚。

另一方面,“篡改”违规案例的频繁发生也表明篡改(尤其是制造或篡改证据以使虚假故事可信)已经成为全球体育界的不健康的趋势,AIU2017年组建的一个高技能的调查和情报团队通过采用复杂的方法,从证人访谈技术到法医分析和数字成像,发现了运动员或其随行人员提供欺诈性信息的令人震惊的做法。伪造医疗文件、篡改电子邮件的日期、虚假的医生、虚假医院预约和治疗信息、伪造交通事故的日期和照片等等都是篡改的典型例子[4],因此,在反兴奋剂斗争方面,除了实施兴奋剂检查外,还应投入必要的资源来加强调查和情报的作用,打击伪造证据等篡改”兴奋剂违规行为,以维护体育的诚信。

 

注释:

[1]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1条:在运动员的样本中发现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

[2]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2条:运动员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3]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2.9条: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共谋或企图共谋。

[4] https://www.athleticsintegrity.org/downloads/pdfs/other/SHINING-A-LIGHT-SERIES-No.1-Tampering-by-David-Howma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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