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管理风险知多少(上)——教你画一张属于自己的家庭风险图谱

作者:马红海

观点

前言

在《财富管理二三事:家族财富管理基本概念介绍》中,我们介绍了家族财富管理领域的若干基本概念,本文将对财富管理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展开详细介绍,教你画一张属于自己的家庭风险图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带领你全面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定合理风险管理措施,助你对家族财富管理风险有个全面系统的认识。

一、识别风险:在财富管理过程中,我们都会面临哪些风险呢?

风险既有个性也有共性。在个性层面,每一个体或家庭实际情况千差万别,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风险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在共性层面,我们通过观察和总结个性风险,可以总结出共同特征,以供参考。风险大类上可以分为人身和财产两个方面,也就是“人”和“钱”两个方面,基本上可以覆盖绝大部分风险因素。

(一)人身方面

1.      生命

当前生命科学尚无法实现人类永生,人总有寿命终结的一天。对于生命,死亡的终点是确定的,而具体死亡时点是不确定的。生命的有限性,让我们更加珍惜生命。对于生命而言,存在早逝和长寿两种风险。

(1)   早逝

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死亡哪个先到,不论是名人政要,还是身边普通人,早逝总让人惋惜,感叹世事无常。那多少岁去世算早逝呢?按照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2条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年龄分段:60岁至75岁为年轻老年人,76岁至90岁为老年人,91岁以上为长寿老人。按照通常理解,早逝就是60岁以下离世。

早逝事件时有发生,比如2021年,贝壳创始人兼董事长左晖因肺癌意外恶化去世,年仅50岁。2020年,美国篮球巨星科比因坠机去世,年仅41岁。目前我国每年猝死的也有近几十万人。早逝不仅让家人痛失所爱,情感遭受伤痛,同时也可能因某人早逝带来经济损失,尤其是作为家庭经济支柱一方的意外离世。如何安顿好关爱的家人或事务,解决后顾之忧,是在家族财富管理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项风险因素。

(2)   长寿

2021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该规划显示2019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岁;预计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为78.3岁。

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技术的提高,人们的寿命也越来越长。长寿是福报,也有风险,就像赵本山小品中所说“人这一生最最痛苦的事情你知道是什么吗?人活着,钱没了。”这句话听着搞笑,实则道出了长寿的风险。简单说,长寿风险就是实际寿命高于预期寿命产生的风险。经济环境、医疗支出、突发事件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收入水平,进而影响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即使养老阶段有充足物质保障,若此时疾病缠身,失能失智,无法自主行动,也难以有高质量的生活。

2.      健康

生命和健康是人生的基础,有个比喻很贴切,“健康是1,金钱、地位、房子、车子这些都是0,1没有了,0再多也没有用。”虽然每个人的价值选择未必相同,存在为了其他事务牺牲健康的情况,不过健康对每个人的重要性是不可言喻的。可以说,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部分地区城市居民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因构成(2020年)数据显示,位列前三的主要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死亡率161.40/10万,占比25.43%)、心脏病(死亡率155.86/10万,占比24.56%)、脑血管病(死亡率135.18/10万,占比21.30%)。前三种疾病死亡率合计达452.44/10万,占比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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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

通过国家统计局数据,我们初步了解了主要疾病死亡率情况,不过这仅仅是部分健康数据。根据网络百科定义,健康是指一个人在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传统的健康观是“无病即健康”,现代人的健康观是整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不仅是躯体没有疾病,还要具备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良好和有道德”。要保证高质量的健康生活状态,实属不易。

3.      意外

意外是我们意料之外、料想不到的事件。常见的意外事件有交通事故、飞机失事、溺水、火灾、水灾、中毒、触电等。意外有时危害性不大,而有时则可能造成财物损失,甚至是人身伤亡。例如2022年9月6日,一位女顾客在海底捞火锅店就餐时被毛肚意外噎死了,年仅23岁。

我们总以为意外离自己很远,其实意外每天都在发生,而且发生概率还不低。2021年9月23日,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中国保险业意外伤害经验发生率表(2021)》,我们借助相关数据大体了解下意外事件发生概率。

按照分年龄分性别个人普通意外身故发生率表(0-105)显示,40岁时男性为3.5743/1000人,女性为1.0936/1000人;60岁时男性为9.0646/1000人,女性为3.6707/1000人;85岁时男性为47.7025/1000人,女性为39.7241/1000人。总体来看,各年龄男性个人普通意外身故发生率均高于女性。

按照分年龄段分性别个人普通意外伤残系数表(0-105)显示,男性前五的分别为40-49岁系数39%、30-39岁系数38%、50-59岁系数34%、20-29岁系数29%、60-69岁系数20%。女性前五的分别为40-49岁系数51%、50-59岁系数48%、30-39岁系数46%、20-29岁系数29%、60-69岁系数27%。总体来看,20-69岁不论男女发生普通意外伤残系数均超过20%。

4.      收养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一种行为,使原来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是说,收养关系成立之后,法律上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父母子女关系。

收养行为关系到当事人特定身份关系的建立和解除,身份发生变化,各方权责利和适用规则也同步调整了,例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均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实务中,可能存在不符合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登记、因解除收养关系产生纠纷等情形。比如因收养关系未成立,法律上不认可各方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投保时因双方无保险利益会被拒,而且事实养子女非法定继承人,存在无法顺利继承事实养父母财产的风险。

5.      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监护制度分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两种情况。所谓行为能力,就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设定监护人主要有法定和意定两种方式,意定就是根据自己意愿协商确定监护人,体现自身意愿,更具灵活性。

人生无常,不论是衰老到无行为能力,还是遭遇意外,当我们没有行为能力,不能表达自己意愿时,你信任谁、愿意让谁替你做决定呢?说得言重一些,极端情况下,就是将自己的身家性命都交给其他人了。

无人可托、所托非人都是监护中的常见风险。例如,为了争产,多个子女争做老人监护人,但在成为监护人之后侵害老人权益。又如,夫妻年龄差较大,子女未成年年龄尚小,高龄一方担心过世后,配偶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留给子女的遗产实际由配偶把控,未实际体现其意愿,损害子女利益。亦或高龄一方担心自己百年之后,配偶再婚的,存在个人财富外流的风险。

6.      移民和税收居民

辞海对移民的解释是迁往国外某一地区永久定居的人。移民不一定代表国籍转变。移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本国国籍不变,另一种是加入外国国籍。根据百科定义,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不过需要注意,国籍不完全等同于税收居民,某人是否为一国的税收居民,是根据税法而不是国籍判断的。

2021年百度发布了《2021年中国移民行业数据报告》,该报告援引了《2020世界移民报告》中的数据,截止到2019年,我国移民海外的人数已经达到1073.23万人,中国移民输出总量位居世界第三位。2021年,最受中国移民申请人欢迎的移民国家前三名分别是加拿大、美国和澳洲。从移民目的来看,移民需求较多元,其中财富增值是最主要原因,占比25%,其他需求分别为医疗福利占比21%、财富保值占比16%、子女教育占比15%、养老需求占比10%、企业出海占比8%、出入境便利占比5%。

移民固然有其好处,同时也有不少风险,尤其是移民前未做专门身份规划、税务规划、资产规划的,导致后续在税务成本、婚姻、继承等方面存在风险或障碍,甚至为家庭财产的管理与传承埋下隐患。比如,放弃美国永居或国籍的,分手时还要缴纳一笔高昂的弃籍税,放弃身份除了美国永居或国籍外,还涉及税务身份。早在2005年,中国的“玻璃大王”福耀玻璃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曹德旺就选择全家抛弃美国身份,最终缴纳了2.8亿税。又如,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拥有双重国籍的高净值群体常常误判自己的“税籍”导致一国收入漏报或多报,进而留下民事、行政风险隐患。

7.      担任公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康美药业案例中,部分董监高被判令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董监高义务、责任与风险话题的高度关注。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均在工商登记上公示,相对好认定,在此介绍下什么是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监高履职中的法律责任风险主要有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

民事责任风险。主要是董监高未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侵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公司法相关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监高未履行对公司股东出资的监督义务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过错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董监高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的,应承担责任等等。

行政责任风险。如存在《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中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公司董监高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

刑事责任风险。近年来刑事合规责任备受关注。对于董监高而言重要是经济类犯罪,例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罚种类上有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若单位发生刑事犯罪风险时,董监高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则董监高可能面临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而同样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

8.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董监高一样存在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只是在具体情形上有所不同,在此不再详细展开。

针对法定代表人还有一个常见的风险,也是平时关注度较高的,就是被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因公司诉讼、公司欠缴税款等原因,被采取限制出境以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的风险[1]。此外,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离开住所地。对于限制高消费这项强制措施,对个人影响还是很大的,尤其有些人仅是名义法定代表人,并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谁来担任法定代表人也是需要综合考虑的,特定身份有特定的权责利,当权责利不匹配时,也就埋下了风险隐患。

9.      家族文化

文化本身是无形的,但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使人向内追求意义,获取动力。文化并非是虚无的,是有真实力量的。家族文化可以约束成员行为规范、提升个人品德、增强家族凝聚力、提高成员归属感,可以说是一个家族群体意识的集中体现。

家族理念、家族信条、家风家训等家族文化的总结、提炼,体现了家族祖祖辈辈的人生智慧,以及对子孙后代的期冀。家族文化通过显性与隐性等各种途径,再通过家族成员的学习、积淀、内化,会作用到生理、心理、物质、精神各个层面,未家族成员和整体家族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和支持力。

家族声誉、家族信用等都与文化教育与传承相关。优良的家族文化会帮助家族实现百年传承,比如梁启超家族、邵逸夫家族、李锦记家族等。而缺乏家族文化教育的,子孙后代可能会出现败家、挥霍,严重的还有吸毒、赌博,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

小结

人身风险是跟“人”密切相关的,包括人的生命、健康等,也包括基于特定身份引发的风险。特定身份的确立或变化,会引起法律关系、财产权属状态的变化。婚姻、继承风险的财产属性更强,我们将放在财产风险部分进行介绍。另外需注意,有时各种风险往往不是独立出现的,很可能相互交织,互相影响。

马红海

2022年9月16日星期五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法释〔2015〕17号)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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