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解读

作者:彭夫 邓尔娜

观点

2022年9月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京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该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背景与意义

(一)电信网络犯罪活动频发,针对相应犯罪,已采多手段遏制犯罪。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犯罪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以往相比,传统犯罪比例持续下降,新型犯罪频发,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多发。不同于传统诈骗,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并非直接接触受骗者,而是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远程接触受骗者,主要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新型网络犯罪成主流犯罪;第二,诈骗手法不断迭代变更;第三,攻防对抗不断加剧升级;第四,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

针对日趋严重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之前,有关机关已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对电信网络犯罪上下游犯罪全面打击等方式尽可能遏制犯罪的发生。

(二)电信网络犯罪问题多,法律规范仍不够完善,法律支撑仍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形势仍较为严峻,发案数、损失数仍不断攀升,“两卡”犯罪问题仍然突出,诈骗人员群体较大,群众反诈意识仍较为不足。随着犯罪技术、手段的不断升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破、资金查控、取证仍较为困难,无法在第一时间紧急止付、冻结付款,以挽回被害人损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范围大、传播区域广、犯罪手段多、侦破难等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9月6日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来看,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0.3万件,22.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年同比上升25.15%;2020年同比上升40.36%;2021年同比下降17.55%。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数量的下降主要得益于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法律法规,对相应犯罪行为起到了较为良好的惩治作用。但纵观我国立法现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立法总体上仍较为分散,立法层级不高且种类繁多。一则针对性不足,二则治理时既有法律,又有行政法规,立法较为繁杂,无法精准、严厉打击相应犯罪,亟需一部专门性立法对相应犯罪予以实质性预防、遏制、惩处。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解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1年10月19日起,先后经过三次审稿,最终于2022年9月出台,明确规定了由多部门协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是一部较为完善的专门法律。此次立法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采综合全面治理,相较于以往出现问题后再补救、不断打补丁的方式,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预防为主,从源头解决问题,“防管”并重。此次立法内容,主要有如下几点创新:

(一)电信、金融、互联网机构均被列为反诈主体

本次立法涉及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同时更提高了对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风险防控要求,将电信、金融、互联网机构均纳入反诈主体,力求跨行业、跨地区协同合作,有效防范、打击相应犯罪活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章至第四章针对电信、金融、互联网行业治理作出了不同规定:


电信治理(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

1.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2.限制电话卡办理数量、异常办卡情形的加强核查或拒绝办卡;

3.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针对性核验;

4.建立物联网卡用户风险评估制度、监测预警机制;

5.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

6.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相应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金融治理(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

1.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对银行卡进行风险管理;

2.限制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额,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加强核查或拒绝开户;

3.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4.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完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6.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

互联网治理(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1.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否则不予提供相应服务;

2.对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

3.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4.核验域名注册、解析信息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域名跳转;

5.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上述规定要求电信、金融、互联网机构恪守职责,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建立健全相应管理、监督制度,将责任落到实处,尽最大可能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二)加大惩处力度,落实法律责任

第一,对电信、金融机构违反规定行为处以专门行政处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章对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在承担刑事责任基础上,针对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规定的处以相应行政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以拘留、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单位、人员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记入信用记录。对于违法犯罪人员,除去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除此之外,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因此活动或相关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这一举措对有关单位、人员后续办理金融、互联网业务均有重大影响。

此次立法进一步压实了各单位与个人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角度、多方式约束责任人行为,力求进一步预防、治理相应犯罪行为。

(三)有力打击境外犯罪行为

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跨国有组织特征日趋明显,许多诈骗行为都与境外有关,但始终存在止付慢、查处难等问题,无法得到快速有效处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这一现象也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第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适用于境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条规定:“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二,对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因此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不予出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四)大力提升公民反诈意识

新型网络诈骗活动造成的损失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除去犯罪活动的猖獗外,公民反诈意识低下也是一重大原因。针对这一问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也进行了有力规定,力求大幅提升公民反诈意识。

第一,加强对易受骗人群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公民反诈意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八条第二款加强了针对更易受骗的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加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同时还规定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真正做到了全方位治理,防范为主,从源头切断网络诈骗犯罪。

第二,奖励提供有效信息举报人,提高公民热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条规定电信、金融、互联网机构应加大力度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应当面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


    总的来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专门法律,力求达到“全社会反诈”的目的。本法通过扩大反诈主体、加强反诈主体防控责任、多方位落实法律责任、不断加大惩处力度与宣传力度,意图从源头切断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面对形势严峻的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出台能够精准、严厉的对相应犯罪活动进行打击与惩治,能够综合治理当前问题、解决当前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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