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医院改革系列专题(一)改革的前世今生

作者:郭达

观点

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近年来给国企带来的经济负担也愈发沉重。有数据显示,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每年需承担费用高达1400多亿元。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任务,由此开启了国企社会化改革之路。国企医院改革是国企社会化改革的内容之一,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国企的社会化改革还包括国企职工“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任务、国企办教育机构改革和市政设施社区管理等部分。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国企医院改革将由移交地方、关闭撤销、资源整合专业化运营、引入社会资本重组改制4种途径组成,并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办医疗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通知》要求,不以健康产业为主业的国有企业,除承担特殊功能的、特殊领域医疗保障的医疗机构,以及面向企业职工服务的,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医疗机构。

国企医院,曾经是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在航空、军供、石油、邮电、煤炭、冶金、机械、建材等20多个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医院支持国企建设的历史使命已达成,迫切需要从母体剥离进入市场。其实早在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就已要求企业将所属医院以不同形式进行改制分离。但众所周知,改革路漫漫,直到2017年,政策再加码,国资委等六部委再次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并将剥离的最终期限定为2018年,由于改革进程远比预期缓慢,其间历经新冠疫情冲击,又再度延期至2021年。

《通知》与《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为国企医院剥离擘画如下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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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大限将至,虽然条条大路通罗马,但国企医院千差万别,问题纷繁复杂,比如目前还未完成剥离的国企医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运营能力欠佳的医院,普遍存在国企单位自身效益不好、体量小、交通区位偏、设备老化问题;另一类属于运营良好的医院,甚至很多都是当地著名的三级医院。对于第一类医院的改革难度更大,有的规模虽小但却没法关闭,地方政府缺乏接收能力,相较公立医院,在补贴、编制、资金投入等待遇问题面临重重障碍,国家认可平台 基于市场化因素也更愿意轻装上阵、首选第二类优质标的,社会资本重组反而是理想选择,但现实的骨感(比如改制及营利问题)又导致社会资本难以介入。

值得一提的是,国企医院中有一类属于中央企业下属事业单位医院或内设非法人单位医院,其存在办医疗机构数量较多、改革难度较大等客观问题,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可通过专业平台对暂时难以移交且难以关闭撤销的医疗机构优先进行资源整合、集中管理,同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重组改制,同时要做好相应退出安排,在3年(即2019年至2022年)内实现有序退出。为此,国资委同时指定国家认可平台作为托管主体,没有完成改制的国企医院将被划入指定平台,部分地方国资委也在搭建类似托管平台,为大限“兜底”。

了解改革的前世今生,方能在改革中对症下药,笔者所在大健康法律服务团队,伴随着国企医院改革政策的推陈出新,已亲历并正在参与多宗国企医院改革项目,个中滋味非亲历不能及,文墨所涉之处皆是经验教训之谈,愿以此开篇,通过专题定期更新,与各位读者共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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