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规则的重要变化 ——《IOC东京奥运会反兴奋剂规则概述》内容简介

作者:宫晓燕 宋晓燕 郭竞宇 王茹

观点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于2020年7月举办的东京奥运会延期至今年7月份举办,而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已经不适用2015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为与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相符,《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改。2021年3月,国际奥委会颁布了适用于2020东京奥运会的《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请求,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了新闻稿,公布了适用于东京奥运会的《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1]。本文作者主要讨论了根据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最新版的国际标准所发生的重要的监管变化并对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庭临时机构进行了程序方面的介绍。因东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为了更好地了解东京奥运会所适用的《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我们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翻译,以下为该文章主要内容的介绍。

一、重要的监管变化

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2015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进行了3000多处修改。根据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3.2条的要求,这些修改已在《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IOC ADR)中得到实施,且对受《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约束的运动员和运动员辅助人员来说尤为重要。本文将更详细地讨论附随通知书(accompanying circular letter,ACL)中明确提及的变化。

1. 检查期

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5.3条和《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第5.2条规定,国际奥委会(“IOC”)有权在奥运会期间进行赛内和赛外的兴奋剂检查。IOC作为奥运会的管理机构,已将这一权力委托给了国际检查机构(International Testing Agency ,ITA)。ITA被授权从2021年5月13日开始对运动员进行赛内和赛外兴奋剂检查,即从2020奥运会前期阶段开始,到2021年8月8日闭幕式为止。赛内和赛外检查的区别在WADA的禁用清单中规定,有些物质只在赛内禁用。赛内和赛外检查所适用的结果也不同。因此,运动员必须熟悉新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和《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对“赛内”的修正定义,两者均规定如下:

“就这些规则而言,‘赛内’是指从运动员参赛的前一天晚11:59开始,直至该比赛和与之相关的样本采集程序结束为止的一段时间。但是,如果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认为对其运动项目有必要采用不同的定义,则WADA可为某一特定运动项目批准一个替代定义;经WADA批准后,IOC应当遵循该替代定义。”

在这方面,IOC在其附随通知书中规定,国际网球联合会(ITF)和国际马术联合会(即国际马术运动联合会)(FEI)这两个国际体育组织已经行使其权利,在各自的反兴奋剂规则中实施“赛内”的替代定义。这些替代定义在2020奥运会期间也适用。因此,网球运动员必须参考《网球反兴奋剂方案》(2021版)第5.3.3条,以了解 “赛内”在网球运动中的含义。

参加2020奥运会马术比赛的运动员要遵守以下“赛内”的定义:

“运动员/骑手计划参加的比赛前一天的第一次验马开始前一(1)小时起至该运动员/骑手在该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或与该比赛有关的样本采集过程结束的时间。”

一般来说,不禁止国际体育联合会(the International Sports Federations ,ISF)在奥运会期间进行兴奋剂检查。然而,除非WADA在授权给ISF进行检查时另有说明,否则ISF进行的所有样品采集程序都将被视为赛外检查。然而,IOC通过ACL明确鼓励ISF和其他反兴奋剂组织在2020奥运会期间与ITA合作开展兴奋剂检查。

2. 治疗用药豁免 (TUE)

根据《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第4.4条和《治疗用药豁免国际标准》(ISTUE)的规定,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也要遵守TUE的规定。如果运动员因医疗或健康原因必须服用禁用物质或使用禁用方法,他们必须提交TUE申请。对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的这种TUE申请作出决定的权力也已授权给了ITA。因此,ITA有义务代表IOC任命治疗用药豁免委员会(TUEC)的成员。TUEC是负责审查所有TUE申请的机构,其将通过事先批准或追溯批准TUE使2020奥运会期间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的使用变成合法使用。

IOC提醒ACL收件人,一般来说,TUE将被批准用于将要使用的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换言之,除非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否则运动员不应申请追溯性TUE。ISTUE第4.1条规定了这一总体原则,该条规定运动员“必须在使用或持有有关物质或方法之前根据第4.2条申请并获得TUE”。只有根据ISTUE第4.1条或4.2条在特殊情况下,或基于ISTUE第4.3条的公平原则,才能批准追溯性TUE。一般来说,申请追溯性TUE的运动员必须根据盖然性权衡原则,证明符合ISTUE第4.2条规定的所有标准:

•  已经过诊断的医疗状况;

•  没有增强运动能力的作用;

•  没有被允许使用的替代治疗方法;以及

•  使用禁用物质进行治疗的必要性并不是因为以前使用了禁用物质或方法。

依据ISTUE第4.3条,因公平原因接受国际运动员的TUE,也需要WADA的批准后才能批准。ITA 必须将关于TUE申请的所有决定(无论确认还是拒绝)输入由WADA运营和管理的反兴奋剂行政管理系统(Anti-Doping Administration & Management System ,ADAMS)。

然而,已经由各国或国际反兴奋剂组织(ADO)批准TUE的运动员不需要再单独申请仅在2020奥运会期间有效的TUE。相反,只要在ADAMS上有该TUE就可以了。若非如此,运动员有义务在2021年6月13日或之前向TUEC提交TUE申请。

3. 行踪信息

列入注册检查库(Registered Testing Pools,RTP)的职业运动员必须每季度通过ADAMS向有关反兴奋剂组织提供有关其行踪的信息,包括每日过夜地点、训练地点和比赛的信息。这项义务在2020奥运会期间继续执行。然而,由于赛事场馆和住宿地点非常接近,运动员和/或国家奥委会通过ADAMS提交的行踪信息是针对奥运会的。因此,ACL规定了需要提供和更新的行踪信息,如有必要,包括(但不限于)奥运村的街区和房间号码以及其他住宿信息、房间名单和训练地点。这样一来,ITA就有权查阅《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规定的所有行踪档案(行踪档案),或者可以直接向运动员和/或国家奥委会索取此类信息,以便为奥运会进行赛外检查。在这方面,关于奥运村外的行踪信息将非常重要,因为ITA可能不被允许进入奥运村。作为一项COVID-19的安全措施,一般只允许运动员进入奥运村,这样就会使奥运村成为免于检查区。任何未能提供行踪信息的行为都将构成填报失败,最终可能导致《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第2.4条规定的兴奋剂违规。然而,在2020奥运会期间,不太可能出现三次填报失败和/或错过检查的情况。因此,运动员应意识到,根据ISF适用的反兴奋剂规则,在十二个月的时间框架内,在奥运会期间以外发生的填报失败或错过检查也可能被算作行踪信息填报失败。

二、程序方面

ACL中关于将结果管理责任委托给ITA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结果管理一词可分为兴奋剂控制过程的不同部分。它既指审查和通知被指控的兴奋剂违规的程序(《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第7条),也指主管听证小组的一审程序(《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第8条)。后者没有被委托给ITA。相反,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第59.2.4条,实际上属于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一审权力已被委托给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更具体地说,是CAS反兴奋剂庭(CAS ADD)。因此,CAS ADD 临时机构的一审程序必须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8条和《结果管理国际标准》第8条的规定。

在2016年的里约奥运会上,CAS ADD首次作为兴奋剂问题的一审仲裁机构。在2018年韩国平昌冬奥会期间,IOC还将其对兴奋剂问题的纪律处分权委托给了CAS ADD,并将在2020年的东京奥运会上继续有效。出于管辖权的目的,尽管2020奥运会期间的听证会和审议会在东京举行,但CAS ADD临时机构的所在地将在瑞士洛桑(CAS的总部所在地)。

在奥运会期间,与常设CAS ADD的常规仲裁程序或CAS上诉仲裁程序相比,CAS ADD的临时程序要快一些。这当然是由于奥运会的时间有限,以及确定运动员是否可以继续参加奥运会,或者运动员是否必须被取消比赛成绩和/或奖牌的重要性。因此,预计CAS将公布适用于2020奥运会CAS ADD的具体仲裁程序规则,规定CAS ADD应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否则,适用常规的CAS ADD仲裁规则将使作出裁决的时限以及对CAS ADD裁决的上诉复杂化。

例如,CAS ADD仲裁规则第15条规定,如果仲裁小组由三人组成,则不得向CAS上诉仲裁机构对其裁决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上诉方只有权根据《瑞士联邦国际私法》(PILA)第190(2)条规定的详尽理由,向瑞士联邦法庭质疑CAS ADD的裁决。为参考作出裁决的时限,2016年和2018年奥运会的CAS ADD仲裁规则规定如下:

“可根据《OG仲裁规则》向CAS临时机构提出上诉,如果CAS临时机构不再运作,则可根据《体育相关仲裁规则》第R47ff条向位于瑞士洛桑的CAS常设机构提出上诉,上诉时间为裁决通知后21天内。”

值得注意的是,CAS ADD的管辖权是有限的。CAS ADD只能对兴奋剂违规和“暂时或永久禁赛或禁止参加奥运会,取消比赛资格...... ”的处罚作出裁决。因此,CAS ADD无权对2020奥运会期间运动员在奥运会以外的比赛中发生的兴奋剂违规进行禁赛处罚。这是因为IOC作为“主要赛事组织者”,只对其赛事本身有纪律管辖权;奥运会以外的纪律处罚权属于相关的ISF或ADO。因此,ISF/ADO既可以将其纪律管辖权委托给CAS ADD,也可以对在奥运会期间发生ADRV的相关运动员进行自己的纪律程序。

三、总结

由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随后的2020奥运会的推迟,所有奥运利益相关方现在都必须遵守新的2021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因此,IOC已向ACL收件人通报了《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的最重要后果。将兴奋剂管制和结果管理(即根据《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规则》第7条进行审查和通知)委托给ITA,应能促进独立的兴奋剂管控,因此,也符合运动员的利益。

CAS ADD仍然是决定兴奋剂相关事宜的一审机构,在2016年和2018年奥运会期间已经是如此。

2020奥运会期间的反兴奋剂斗争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共同的决心和努力。因此,体育组织和参赛者可以受益于关于兴奋剂的情报交流,和ITA最近上线的新的举报平台“REVEAL”(该平台使运动员和辅助人员能够以保密和匿名的方式提供关于兴奋剂违规的信息和证据)。

至少从监管的角度来看,IOC似乎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经历了因COVID-19疫情而较少地进行兴奋剂管制的一年后可以应对兴奋剂检查的困难。疫情可能会对兴奋剂系统产生进一步的影响,这还有待观察。但首先,让比赛开始吧!

 



注释:

[1]https://www.wada-ama.org/en/media/news/2021-04/wada-posts-iocs-anti-doping-rules-for-re-scheduled-tokyo-2020-g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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