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少年的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

作者:马立文 贾丹琦

观点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中国的小朋友们得到了一份特殊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今日开始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72条增加到了132条,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六大主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和谐的家庭环境,更离不开健全的家庭保护。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家庭保护列为首位,从积极行为和禁止行为两个方面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如何履行监护职责。

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新增了关于“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的规定。这一规定有利于避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忽略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擅自对其学习、生活作出决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从法律层面保障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得到尊重,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进步。

关于这一规定,在离婚纠纷处理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体现尤为明显。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看齐,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也就是说,法院在今后处理抚养权、探望、抚养费等与未成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可以听取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的案件范围。

在学校保护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既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又要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锻炼的权利,学校不得占用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对校园安全风险零容忍,从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加强卫生保健方面,全面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保护应尽的义务。

此外,针对网络沉迷等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网络保护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构筑起政府、社会、家庭、企业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

天达共和家事与财富管理团队律师为北京市多家幼儿园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从我们协助处理学龄前儿童伤害案件的经验看,由于学龄前儿童对许多潜在的危险和伤害无法准确预判,往往更容易受到人身损害。这就要求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根据学龄前儿童的特性组织适当的教学活动,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大进步。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并完善了多项规定,有效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迫切需求,有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出更加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进一步推动、落实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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