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股权收购之法律风险初探

作者:蔡启孝 张晋超

观点

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和日渐成熟,白酒市场亦呈现稳步向好发展势头,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不再将白酒生产线列入限制类产业亦为白酒行业提供了积极的政策引导。

为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增长,出于原材料供应、销售渠道、品牌影响力等多重考虑,白酒企业多通过并购方式实现产能和市场份额的扩张。笔者根据自身法律实务经验,总结了如下常见法律风险点。

交易方式。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白酒企业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价格×20% + 重量(容量)×0.5元/500克(毫升)。若采用资产收购方式,投资者将承担白酒资产转让时产生的消费税。因此出于节约税务成本的考虑,投资者多采用股权收购实现对目标企业核心资产的获得。

生产经营资质。出于税务筹划考虑,白酒生产企业通过下设销售子公司的途径对外出售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白酒销售企业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白酒企业亦可能为迎合市场要求(例如合作商户要求取得认证)或出于提升产品竞争力的考虑,以《酒类产品认证目录》为产品质量标准并取得相应认证。股权受让方可结合市场和竞品情况予以考虑。

若目标公司存在委托生产的,应关注受托生产企业的上述资质取得情况。无论目标公司是作为委托生产方还是受托生产方,均应依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标注委托和受托方标识,或委托方单方标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不动产权属。因白酒生产流程的特殊性,白酒企业需建设制酒车间、包装车间、酒库、库房等建筑物,且该等建筑物占地面积较大,因此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已合并为不动产权证)的取得是白酒企业持续生产运营的必要保障,对于位处优质产区的白酒企业而言,完整、无权利限制的不动产权的取得尤为重要。

对于部分地区的农业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求白酒企业与占有农业用地的土地户达成安置协议后方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进而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流程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股权受让方应确认目标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土地是否完全可用,公司是否需承担人员安置义务,若前述事项未能厘清并妥善处理,股权受让方尤其非本地股权受让方将可能付出较高沟通和解决成本。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白酒生产过程中会排出大量废水、废气,生产企业应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同时,建议股权受让方充分了解目标公司曾受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处罚的情况,及政府部门对目标公司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尤其基于酒类的易燃性,白酒的储存和勾兑场所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应是股权收购方的关注重点,以确认目标公司是否存在环保和安全生产隐患。该等事项可能直接影响交易对价,建议于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及赔偿条款中予以约定。

履行中的合同。对于目标公司仍在履行中的销售、采购和工程等合同,股权受让方应根据对白酒企业的具体收购目的决定收购后是否有继续履行的必要。若有且对目标公司业务开展有较大影响的,可考虑要求股权出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未来合同的续签作出陈述保证。若无继续履约必要,则可考虑要求股权出让方于交割前促使公司与合同对方签署终止协议,以免在交割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

对于目标公司存在未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建议股权受让方关注应付款项计提可能与实际竣工结算金额差异较大进而导致公司后续承担较高债务的风险。建议于支付全部股权款前,要求股权出让方督促公司完成竣工结算或与施工方签署终止协议以明确债务金额,或由股权转让方出具承诺函,对由此给股权受让方和目标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除上述法律风险外,不同交易因其特殊性可能存在其他需关注事项。例如,对于集中度较高的部分白酒企业,可能涉及反垄断申报,建议审慎评估和考虑交易影响和交易双方的风险分担。投资者应在常见法律风险关注点基础上,结合自身交易特点对其他风险点作具体分析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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