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国际足联发布足球监管问题指南

作者:宫晓燕 宋晓燕 李宗晋

观点

2020年4月7日,国际足联(FIFA)发布了《新冠病毒下足球监管问题》(1.0版)(以下简称“本指南”)。

本指南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简介,首先介绍了国际足联发布本指南的背景,即新冠病毒席卷全球,足球运动深受影响,足球活动几乎在各个国家都被暂停,这是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从未有过的事件。国际足联按照《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RSTP)第27条规定,将此次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事件。此次疫情也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关于这些法律问题,国际足联收到了大量的询问和请求。其中大多数问题与《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RSTP)有关。2020年3月26日、4月2日,在国际足联足球利益相关方委员会主席的主持下,由国际足联的行政管理、联盟、会员协会、欧洲足球俱乐部协会、国际职业足球运动员联合会、世界足球联盟论坛的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共识,最终形成本指南。在简介部分的最后,说明了本指南的第1、2点(即下述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应被视为《国际足联球员身份和转会规定》的一般的解释性指南而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国际足联期待会员协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在必要层面上合作并遵守本指南。

第二部分是关于将要到期的合同和新合同。本指南确认,按照通常的规则,球员的聘用合同应受国内法律管辖并适用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的原则。本指南建议:(1)当合同在一个赛季的原结束日期届满时,合同的届满日期应延续至该赛季的新的结束日期;(2)当合同在一个新赛季的原开始日期开始的,该合同的起始日应推迟至新赛季的新开始日期;(3)如果出现赛季和/或注册期重叠的情况,并且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否则将赋予先前的俱乐部用他们原先的球队来完成他们本赛季的比赛的优先权,以便维护国内联赛、会员协会比赛和洲际比赛的稳定性;上述内容应类似地适用于国际转会协议。此外,对于国际转会协议(无论是永久转会还是租借转会):(4)尽管建议对协议日期进行修改,根据合同规定在合同起始日之前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应推迟到新赛季或其第一个注册期的新开始日期。国际足联指出,考虑到将要到期的球员合同通常在赛季结束时终止,终止日期与赛季结束的日期相同。尽管大多数国家/地区目前暂停比赛,但这不意味着本赛季已经结束。因此,建议将合同延长到赛季实际结束的日期。这符合合同签订时双方的初衷,也保持了体育运动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三部分是关于无法按双方原先的预计执行的球员合同。考虑到疫情对俱乐部的收入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保证球员和教练的一些形式的薪资能够得到支付,避免产生诉讼,以及保护合同稳定性,同时,确保俱乐部不会破产,国际足联的建议如下:(1)强烈鼓励俱乐部和球员及教练在足球停赛期间共同努力,寻求关于聘用条件的适当的集体协议;(2)仅在根据国家法律做出的或在集体协商协议结构或其他集体协议机制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认可单方决定变更协议的行为;(3)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并将争议提交至国际足联,国际足联将考虑下列因素以处理争议:俱乐部是否真正尝试过与球员达成协议;俱乐部的经济状况如何;对球员合同进行调整的比例;球员的合同被调整后的净收入状况;球员是否受到平等对待;(4)或者,以保持适当的保险,并且在有关期间可以为球员或教练找到足够的替代性收入支持安排为前提,俱乐部与球员和教练之间的所有协议都应在任何暂停比赛(即暂停足球活动)的期间中“暂停”。

第四部分是关于注册期(即“转会窗口”)。根据RSTP附录3第5.1条第1段,在一个注册期开始前,协会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更改注册日期,而新冠病毒的爆发即属于特殊情况。国际足联的具体建议如下:(1)批准所有对当前赛季结束日期顺延的请求;(2)以符合RSTP规定的最长期间限制(即16周)为前提,批准所有关于延长或修改已经开始的注册期的请求;(3)以符合RSTP规定的最长期间限制(即16周)为前提,批准所有关于更改或推迟尚未开始的注册期的请求;(4)允许会员协会改变赛季日期和/或注册期;(5)作为RSTP第6条第1款的例外,因新冠疫情导致合同期限届满或被解除的职业运动员,协会有权在注册期外为该运动员注册,无论合同是否期限届满或终止。

第五部分是关于其他监管问题:第一,RSTP附录1的第1条所规定的有关强制俱乐部下放球员到协会队伍的规定将不适用于2020年3月、4月及6月的国际窗口;第二,国际足联足球利益相关方委员会于2019年9月25日提交的关于对RSTP的国际租借内容的修订将暂不生效;第三,相关方应继续承认、执行国际足联争议解决会议室、球员身份委员会、纪律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在疫情期间也不例外;第四,向国际足联、国际足联争议解决会议室、球员身份委员会提交的延期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第五,合同要约的寄送也可以采用邮件或其他可靠的形式;第六,将发布年度中期数据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本指南的第六部分提供了国际足联的联系方式,以供相关方对有关本指南的问题向国际足联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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