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对举证难度及民事行为的重构

作者:杨健

观点

摘要:自2015年以来,区块链技术开始成为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之后,新的科技热点。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不可篡改等特点,是一种全新架构的信息保存形式。区块链能将“在线”化的信息进一步“不可篡改”化,大大降低民事诉讼的举证难度,部分在线证据庞杂的诉讼类型诸如知识产权诉讼将因此受益。同时,鉴于经区块链验证的民事行为时刻可以追溯,市场主体亦会变得珍稀羽翼,减少违约行为,信用的价值会被逐渐放大。

关键词:去中心化、不可篡改、举证难度

一、  区块链的定义

区块链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原理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基础架构与计算机范式[①]。简单地说,区块链就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共识算法、智能合约四大特点[②]。何谓分布式账本?通俗地讲,就是一个环境之内所有成员,都对某一个信息进行了记录,与其对应的是中心式账本,信息仅仅记录在一个环境之内某一个权力主体的账本之上。存在是数百年的银行,以及近几年兴起的支付宝、微信支付,就是中心式账本;而分布式账本即区块链最著名的应用,就是大名鼎鼎的比特币。

分布式账本的技术手段相当于,我们一个群体有N个人,其中一个人的信息,在群体中其他所有人的账本上都有记录,即有N-1份记录。那么,群体越大,这个N越大,信任度就自然越高,共识也就更可靠[③]。不需要时间的积累,也不需要一个中枢机构来背书,信用便可利用这份群里的共识产生。这个共识机制同时保证了信息的不可篡改性,要篡改一个记录主体的信息容易,要篡改一个群里内所有成员记录的信息何其困难,几不可能。这N个人,位于同一区块之内;N个人之间相同的信息,形成了一个链条,故该技术被命名为“区块链”。

信息的隐私和流动该怎么解决?没有人会希望自己的信息毫无保留的出现在其他人的账本上吧?同时,信息是在不断变化的,分布式账本又如何记录不同时间的信息流动?隐私方面,区块链采用了名为“哈希算法”的加密机制,这个加密方式能确保只有信息的所有者能确认信息的内容,其他的保存者只能以不规则代码的方式保存信息。流动方面,区块链则运用了“时间戳”技术,每个经过验证的信息,上面都会盖有一个时间戳,按照时间顺序存储,重新验证后便会有新的时间戳。本文不展开讨论这两项技术,只需要明确一点:目前的区块链技术,已经有成熟的手段解决信息的隐私和流动这两个问题。

二、区块链的类型

目前区块链的类型分为三种:公链、私链、联盟链。

公链即是在全网开放,所有的网络参与者只要具备条件和意愿,都可以称为公链上的一个节点,利用公链保存信息的同时保存他人的信息秘钥。公链是个完全的开放生态,它会随着节点的加入而进行自我的演化和迭代。然而,既然是全网公开,那么每个节点就都要保存其他节点的信息,这对每个节点保存信息的空间(硬盘)及信息传输的速度(网速)提出了极大的要求,这些要求对普通网民来说无疑门槛过高。同时,究竟怎样的信息需要依靠整个网络来保存,这一点也尚存疑问。故而目前,除了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加密货币以外,公链没有找到特别适宜落地的场景。

明白了什么是公链,私链的概念也就浮出水面。私链有明确而狭小的边界,比如一个公司自己的区块链,私链的所有者可以较为轻松的篡改私链上的信息。因为区块链的理念是达成一个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使得信息不可篡改,所以从理念上,私链是反区块链的,在很多网络极客眼里,私链根本就不是区块链,最多只是一个可以加密的扁平化数据库而已。

公链门槛高,缺乏使用场景,私链又失去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质,于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折中路线就出现了——联盟链。

联盟链是一个行业区块链或者局域链,在某个场景上运用区块链技术组成了一个联合共同体。由于场景事先确定,节点经过选择之后才选择参与,节点之间天然存在某种共识,寻求合作。目前市场上比较著名的联盟链有12家跨国银行的区块链项目“贸易联动”(eTrade Connect),推动跨国银行之间的信息共享,降低交易成本。与日常生活贴近的则有蚂蚁金服推动的联盟链项目“商品溯源”,让海淘商品所有的生产环节都能够追本溯源。

如以互联网的类型来类比区块链,公链、私链、联盟链就相当于我们比较熟悉的外网、内网、局域网。基于这种架构,不难想象,未来旨在固定民事证据,通过司法部门认可的证据型联盟链,将对民事诉讼的举证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区块链存证可应用于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我国证据规则将“众所周知的事实”规定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然何谓“众所周知”本身存在争议。叶自强在《司法认识论》中,认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众人皆知且承认其为真实的不容争执的事实”[④];《麦考密克论证据》第329节对“众所周知的事实”基本涵义的界定是“社区内众所周知的事实”,“事实确实已知不会引起一般人争议”[⑤]。但这些概念其实都语焉不详,并不清晰简明。若以此来确定司法场景中“众所周知”的内涵和外延,既不具有可操作性,又将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心证空间和事实认定裁量权,从而很可能伤及个案公证和司法正义[⑥]

区块链存证正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区块链拥有大量节点,此为“众”;所有节点都保留着同样的信息,此为“周知”。去中心化的共识机制,正是对“众所周知”的最好诠释。

举个例子,民事诉讼中照片是十分常见的证据,但其证明效力往往有限,原因就在于单纯的照片只是一幅图像,能反映的事实过于平面。如果照片通过区块链的验证,那拍摄照片的时间、地点就能固定,同时还能排除修图的可能性。一张能够确认拍摄时间和地点的照片,能透露的信息就丰富得多,显然更能帮助裁决者了解案件事实。在这个例子中,时间、地点这些要素,就通过——区块链——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的逻辑链条嵌入到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中,辅助司法审判。

区块链存证在实践中已有所应用。2018年6月28日上午十时,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判决书详细解释了区块链的原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可信度、可靠性,对证据最终加以认定,开辟了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的先河。

四、区块链对民事法律服务的影响

区块链存证不仅可应用,而且成本低。区块链用的是节点自身的存储空间,运营者的存储成本不高。区块链对网络速度的要求较高,而目前网络速度的提升发展迅速,5G时代即将来临。如此算来,其成本主要还在于技术本身的研发和日常运营,通过网络效应,参与节点越多,单个节点的分摊成本便越低。市场成熟之后,区块链应用的使用成本将极具竞争力。

区块链对存证的“降本增效”,将对民事法律服务产生深远的影响。

知识产权诉讼往往需要庞杂的证据,需要提交大量的照片、视频类证据用以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或商标的在先使用。通过区块链验证拥有时间戳的文件将省略繁琐的质证环节,提高庭审效率。著作权方面,区块链使得著作权的产生和交易可追溯。区块链用于著作权登记费用低,速度快,会鼓励更多的人进行著作权登记;通过区块链的著作权登记记录可以查询到著作权人,减少交易成本。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与交易中的应用,具有广阔的前景。

公证业务则有可能受到蚕食。公证业务是典型的中心式记账,利用公权力的权威为各种民事行为加持,确保其执行力。但公证业务存在成本高、流程繁、速度慢等缺点,一个网页公证,最后出现的可能是一本厚厚的公证书,一方面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如公证处繁忙不能及时响应,还有错过取证机会的风险。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实际会使通过验证的信息更具公信力,同时成本低,响应速度快,可以由用户即时操作。上文所举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判例,便是一起标的4000元的小额诉讼,若用传统公证方式取证,公证费可能就在千元以上,加上其他诉讼费用,将极大地打击被侵权人的维权积极性。不仅是取证,随着公共对区块链的认识的加深,遗嘱、授权等领域的公证业务,都有可能被区块链运营商蚕食。

至于非诉领域,大量的股权代持、一致行动、协议控制等高举证门槛的业务都可以通过区块链验证的形式将各方的意思表示加以固定。当重要“关节”得到保护之后,非诉领域很有可能演化出更为丰富的生态。

五、  区块链对民事行为影响的底层逻辑

区块链不仅会在表面上改变民事法律服务的格局,更将深层次地影响市场经济中民事主体的思想及行为,其底层逻辑便在于一个耳熟能详的词——在线。

这里的在线和平常我们理解的上网不是一个概念,关于对在线的理解,阿里巴巴集团的CTO王坚举过一个例子。90年代,各个学校学生在食堂打饭用的都是饭菜票,那用饭菜票交易的过程中留下了什么信息?最多也就是每个学生买了多少钱的饭菜票,信息交互的频率还很低,这些信息,明显就处于“离线”状态。2000年代以后学校换成了刷卡就餐,信息量一下子不一样了。信息交互频率大幅度增加同时变得可追溯,有学校的校长从中分析出了学生饮食上的习惯,然后有针对性地做了很多改进。

另外,近两年餐饮企业大量上市,是因为餐饮业突然迎来了蓬勃发展吗?不是,是因为移动支付的出现,改变原本餐饮业现金支付的格局。支付数据从线下迁移到了线上,资本市场对餐饮业的营收有了相对可靠的参考依据,愿意进行投资,从而促成了餐饮企业的上市。

数据量上去了,真实性的问题又何从解决?区块链正是现下最佳的解决方案。我国合同法对惩罚性违约金态度较为谨慎,交易一方的违约成本较低,导致违约行为频发。区块链能将交易行为从线下搬至线上,何时签约、何时发货、何时付款等交易细节都得到保留,且可以依选择公开。在这种机制下,即使法律规定对违约赔偿趋向保守,志向长久的交易主体考虑到今后的成约率,也会倾向于遵守合同约定。试想,同样一笔生意,甲方面对两个交易对象,一人愿意公开以往的交易细节,另一人则闪烁其词,会选择谁做乙方?长此以往,市场格局会渐渐改变,“信用无价”将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民事诉讼的高发领域亦会逐渐转移。区块链极客主张的“算力重构秩序”,并非全无道理。

六、  结语

当下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用区块链购买一杯咖啡,支付行为通过全链验证的时间尚需15分钟左右,而中心化的移动支付方式仅需1秒,这样的用户体验是不可能占领市场的。然技术进步的速度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在跨越某个瓶颈之后,区块链的影响很可能如雨后春笋一般,席卷整个社会,自然也包括民事诉讼领域。身处法律服务行业,不仅要秉持法律人“向后看”的传统,谨慎总结以往业务,也要适当关注前沿领域“向前看”,警惕新兴技术对法律服务格局的影响。裁判文书的大面积公开,能让年轻律师具备在短时间总结类型案件判决方向的能力;未来区块链技术对举证能力的重构,必将消灭一些机会、创造另一些机会,值得法律服务从业者的关注。

 

参考文献

 

[1] 袁勇,王飞跃.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J].自动化学报.2016,42(4):481-494

[2] 谢辉,王健.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6(9):192-195

[3] 唐涯.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第263讲,得到APP订阅专栏

[4] 叶自强.《司法认识论》,《法学研究》第1996年第4期

[5] [美]麦考密克.《麦考密克论证据》(第五版),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31-633页

[6] 张东,张步文.论证据规则中“众所周知的事实”——基于社会语境与司法语境的分析,《学术界》总第138期,2009.5

[7] 袁亦力,卢山.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和交易中的运用及法律规制,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3月

[8] 郭少飞.区块链智能合约的合同法分析[J/OL].东方法学.

[9] 何小东,易积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进展与发展趋势.科技前沿与进展.2018年12月

 

注释


[①]袁勇,王飞跃.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与展望[J].自动化学报.2016,42(4):481-494

[②]谢辉,王健.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6(9):192-195

[③]唐涯.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第263讲,得到APP订阅专栏

[④] 叶自强.《司法认识论》,《法学研究》第1996年第4期

[⑤] [美]麦考密克.《麦考密克论证据》(第五版),汤维建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31-633页

[⑥] 张东,张步文.论证据规则中“众所周知的事实”——基于社会语境与司法语境的分析,《学术界》总第138期,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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