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三)

作者:佚名

观点


《条例》的制定将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从政策层面上升到立法层面,将优化营商环境变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常规化且需要持续深入推进的法定义务。其制定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颁布有助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

目前,国际和区域间的经济竞争很大程度上就是营商环境的竞争,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提升我国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

《条例》的制定就是要将“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中优秀的经验予以制度化,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固定,并使得这些优秀经验能够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为各方所用。

《条例》明确了要建立全国营商环境定期评估体系,用以考核各地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进展状况,有利于督促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此外《条例》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一节,用以确定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主体不履行或破坏营商环境营造工作的法律责任,用以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故《条例》的制定有助于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

二、《条例》的颁布有助于提升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目前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中还存在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待遇不平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效率低和公权力主体行使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不够等问题。面对上述问题,《条例》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层面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立法方面,《条例》明确要求不得制定限制竞争、歧视市场主体的相关法规政策,同时要求法规政策的执行和制定主体定期评估法规政策的合法性和实效性。

在司法方面,《条例》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维权,同时《条例》还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多元纠纷救济机制的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运行。

在执法方面,《条例》以一章的内容明确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创新执法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条例》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层面出发,对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药方,有助于提升我国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三、《条例》的颁布有助于解决我国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我国当前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存在许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使得“放管服”改革的目标尚未达成。本次《条例》的制定正是围绕着这些“痛点”、“堵点”、“难点”,结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立法方式将优秀经验做法和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明确。例如《条例》明确了不得以备案、目录、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又如商事登记制度方面,《条例》对企业开办、变更和注销等方面都有了便民举措,意在减少相对人办理的环节、时间和成本,以促进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优化。《条例》的规定符合发展新理念,利于高质量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有助于解决我国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营商环境优化非一朝一夕之功,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基于契约精神的法治经济,要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实现以法治化来强化政府的契约精神。本次《条例》的制定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将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制度化,同时将我国行政管理由依法行政推向依法合理行政的更高处。就此言之,此次《条例》制定是一次满足各界期望的、成功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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