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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昕顾问受邀参加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研讨会并发言

2018年5月10日,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顾问张昕受邀参加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所)主办的“排他交易行为竞争法规制问题研讨会”,并在主题发言阶段围绕互联网企业排他性交易行为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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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昕顾问首先介绍了排他性交易的反垄断理论。从反垄断法角度看,虽然排他性交易可能会带来封锁效应并产生竞争损害,但符合法律条文的表象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产生竞争损害。我们需要借助提高竞争对手成本理论对排他性交易等纵向限制行为所具有的“市场封锁效果”进行测试和分析。具体而言,当上游生产(供应)市场是处于完全竞争或寡头竞争状态的,而非垄断状态时,某厂家的利润取决于它相对竞争对手的成本优势。非垄断企业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直接的方法有借助政府的干预来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间接的方式如提高工资或其他投入品的价格、垂直一体化、排他性交易等。而执法者通过分析竞争对手是否还有可能在市场中继续生存及展开竞争来判断排他性行为是否合法。此外,在用前述理论分析滥用性排他行为时,企业是否有义务与竞争对手交易这一问题尚未有定论,判决标准不一。张昕顾问通过几个案例对构成滥用行为的表现进行了详细分析,并阐述了如何根据具体案件和行业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救济方案。张昕顾问随后从实务的角度谈及互联网行业排他性交易问题。由于互联网多边平台的特殊性。平台连接的是多边的用户,如果仅仅考虑一边的竞争情形来定性,则一定会产生问题,比如搜索引擎调整政策对于广告商不利(比如排斥劣质广告商或者减少广告总量),但对于用户可能更有利。此外,对平台进行反垄断规制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静态效率和动态效率问题,考虑用户的转移成本问题,以及平台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等种种因素。


工信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慧颖、RBB经济咨询事务所的经济学家余妍女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的青年长江学者杨汝岱副教授、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的穆颖顾问也参与了该环节,并就数字时代大背景下的网络平台的排他交易行为定性、排他性行为违法判定,以及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典型案件及其法律规制进行了发言。此外,参会代表还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民教授、湖南大学王晓晔教授、南开大学的许光耀教授、人民大学的吴汉洪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的吴韬教授等40余人,分别来自反垄断执法机构、司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律所、企业。在自由发言环节,各位专家与政府执法机构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就排他交易中相关的执法、司法难题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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