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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达共和债权回收及商业贿赂最新动向法律实务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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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举行债权回收及商业贿赂最新动向法律实务研讨会,天达共和合伙人张和伏律师、韩晏元律师分别就不同主题发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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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伏律师主讲的题目为“从最近的实践经验看债权回收的实务”。2017年6月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进行了重大改革。同时电子化社会的发展,给对商业交易对象的信用调查带来了各种新的方法,也对电子化的证据提出新的要求。本所张和伏律师以近年来代理大量日资企业债权回收案件的实践经历,与与会者分享对交易对象的调查方法、签订合同时的注意点、债权的管理以及以法律手段实施债权回收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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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由韩晏元律师主讲,题目为“商业贿赂的认定标准及最新动向”。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规定作了修改,将不得行贿的对象列举为“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等三类单位或个人。就此,对于向交易相对方提供财物是否依然构成商业贿赂,实务中的理解并不一致。韩律师认为,如果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为目的,向交易相对方提供财物,仍然涉嫌商业贿赂。此外,韩律师汇总分析了20年来的商业贿赂处罚案例,特别是2018年新法实施后的处罚案例,得出执法机关执法时,逐步调整为实质重于形式的执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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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张和伏律师以及韩晏元律师严谨的阐述、以案说法的剖析中,参与此次研讨会的诸多日资企业代表收获良多,相信会对今后的实际法务操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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