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题探讨: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租赁物处置是否需要按照32号令规定进场交易分析问答:国有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统称为“国有租赁公司”)转让(处置)租赁物,是否需要进场交易?律师分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32号令”)第四十八条前半句规定了国有资产交易的重要原则,即国有资产交易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但32号令第二条同时也规定了进场交易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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