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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数亿美元裁决得到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民事裁定,承认和执行裁决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第 20013/CYK 号仲裁裁决书。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我国以违反公共利益、善良风俗(国外称违反‘公共政策’)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考虑承认和执行该裁决是否会影响整个国家、社会层级的政治、法律、文化、经济、道德等方面的共同利益。本案中并不涉及国家、社会面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共同利益,且最高院对于违反‘公共政策’的适用持审慎、克制和谦抑态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定如下: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的第 20013/CYK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上,申请人早于2015年便获得了该份国际仲裁裁决,但其后历经了在新加坡、北京、郑州的多个法律程序,该裁决一度面临难以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困难局面。天达共和律师接手工作后,通过不懈努力,化解了诸多法律挑战,亦克服了诸多案外险阻,最终使该份裁决成功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天达共和律师解决案件困局的专业能力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作出的裁定,展现了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广受欢迎的国际仲裁地的坚定决心。

本案由合伙人纪超一律师带领律师团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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