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香奈儿CHANEL”商标侵权之争一审胜诉——获赔法定赔偿最高额500万元

前言

近日,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华、律师张帅代理的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与丘某、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21)京0105民初82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侵权人按照法定最高额500万元赔偿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损失,该判决体现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国外知名品牌的强力保护,是天达共和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一、侵权案件背景

2020年9月,上海市普陀警方破获一起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饰、箱包案件,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累计案值约人民币1亿元,其中丘某作为售假人员也在被抓犯罪嫌疑人之列。2021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刑事案件做出生效判决,认定丘某所管理经营的公司累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为人民币3400余万元,涉及被侵权品牌包括香奈儿、迪奥、Prada、Fendi等,丘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涉案加比丘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

二、法定最高赔偿额分析

2019年4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出修改的决定,将法定赔偿额由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天达共和律师在接受本案委托后,着重搜集香奈儿商标的知名度证据,尤其是驰名商标证明材料;被告恶意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通过攀比香奈儿正品商品,并在相同商品的相同位置使用相同商标标识以及被告主要以销售侵权商品为业;被告侵权行为情节严重证据,以证明被告销售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久、销售区域范围广(侵权品销往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侵权销售金额巨大(仅香奈儿品牌侵权品的销售额便超500万以上),为法院做出高判赔金额,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与此同时,针对被告丘某提出的其并非本案适格被告,本案适格被告为加比丘公司这一抗辩理由,天达共和律师结合相关刑事案件案卷材料对被告丘某及其所负责和管理的加比丘公司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的剖析和梳理,并充分举证证明被告丘某与加比丘公司之间共同侵权事实,两者应对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事实主张也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使权利人可以穿透公司向股东个人追偿,以确保案件执行,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人香奈儿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总结

因其本身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奢侈品品牌往往成为商标侵权的重灾区,随着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的逐渐加大,很多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过程中以及在应对诉讼也逐渐形成了一套规避法律责任的方法,为更好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所知识产权律师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除充分理解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之外,还全面结合案例分析,在法定赔偿考虑因素、惩罚性赔偿使用标准等方面充分向法官陈述代理意见,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品牌价值和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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