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天达共和杭州办代理新型互联网犯罪辩护效果显著

前言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杭州办合伙人徐世炯律师担任第一被告辩护人的吴某等19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已于近日由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本案因犯罪手段新颖,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本案在公安机关指控诈骗罪等多个罪名的前提下,经过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以及与承办检察官的有效沟通,最终公诉机关仅以一个罪名移送法院起诉,且律师在法院阶段为其争取到4年半有期徒刑。这一诉讼结果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起,深圳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同公司成员与多家公司合作,由技术人员将装有木马程序的移植包进行修改后植入多家主板生产商生产的功能机主板内,后出售给手机商。雷某等人利用移植入主板内的木马程序控制销售出的功能机用户手机回传短信从而获取手机号码等手机信息,并传至后台数据。该木马程序还具有自动拦截验证码短信并回拨验证码短信至雷某管理的后台数据库,由雷某梳理并导出数据。后该公司又研究出接口平台将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客户,以此获利790余万元。

2019年8月12日,因被害人报案,吴某等人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6月19日,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吴某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吴某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辩护人接受第一被告吴某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吴某、申请阅卷、研究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同刑法学方面的专家进行沟通,并与公安机关保持有效的沟通。在得知公安机关指控吴某涉嫌诈骗罪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律师意见,认为本案不存在诈骗的事实,云某公司的犯罪行为只将个人信息出售给客户就已然结束,吴某作为该公司的负责人,也仅承担到此为止的刑事责任,即使他人存在诈骗事实也与吴某无关。其次,吴某的行为虽同时触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但因系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依法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最终,检察机关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仅指控吴某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为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辩护人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案情,商讨量刑意见,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地促成本案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此外,在法院阶段,辩护人认为检察院指控吴某非法控制计算机500万余台功能机证据不足,在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非法控制计算机的具体数量情况下,应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就低认定,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330万余台,该认定对本案的量刑有重大影响。

该案从案发至法院判决一年有余,通过辩护人几百个小时不懈的努力,为吴某争取到了最大合法权益,取得了令当事人及家属满意的办案结果。同时,徐律师精湛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也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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