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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天达共和代理21亿余元违法放贷案辩护效果突出显著

前言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连军律师、时晓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某分行原副行长李某违法发放贷案已于近日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违法发放贷款的涉案金额虽然高达21亿余元,且全案第一被告人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经过律师全面细致的工作,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7年有期徒刑。这一诉讼结果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认可,当事人及家属盛情夸赞:“律师工作极具前瞻性,对案件的把握细致全面、精准到位,十分出色,感恩、感谢之心无以言表”。

李某于2018年底被厦门市湖里区监察委立案调查,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案发后其家属所了解到的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初步判断李某可能具有自首情节。案件正式调查终结后,辩护人在会见李某时向其核实到案经过,了解到:案发前,李某曾先后两次积极配合厦门市公安局以及厦门市监委核实有关违法发放贷款的相关情况。此次到案,是其在接到总行监察室主任电话,主动前往会议室并最终同办案机关前往厦门积极接受调查后才被留置的。获取该重要信息后,辩护人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收集到的相应证据并督促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李某的自首情节,最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确保李某的自首情节被依法认定。

与此同时,杜连军、时晓骞律师通过梳理案卷材料以及大量的进出口银行制度规范,厘清李某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就从犯情节积极与司法机关交换意见。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判决书虽然最终没有使用“从犯”的表述,但是检法两家实质上采纳了辩护人认定“从犯”的观点,一致同意比照认定从犯的效果对李某最大幅度从宽处理。该案的办理过程,正值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摸索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未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罕有在审判阶段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先例。辩护人基于已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法理及相关司法判例,在案件审判阶段成功地促成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权益,相较于该违法发放贷款案的第一被告的刑期,当事人李某的刑期缩短至一半。

该案案发至今已两年有余,当事人家属的心理和生活都受到较大冲击。得益于律师的悉心疏导,当事人家属的工作生活秩序井然有序恢复正常,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告诉律师:“如果没有遇到你们,两年时间真不知如何煎熬度过,我们会是一辈子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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