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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天达共和律师无罪辩护成功 检方撤回起诉

2018年5月,北京市某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某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北京市公安局某机械立体停车库设备购置项目”,经其股东王某某多次请托北京市公安局的官员赵某,从而顺利中标该项目,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系某大型央企旗下的一家股份公司,从1996年开始从事智能立体车库行业,产品远销澳洲、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如若被认定构成犯罪将会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而且将无法再进入停车设备的招投标名录,严重危及公司存续。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刑事业务部负责人、合伙人杜连军律师、林智斌律师担任被告单位的辩护人。两位律师通过调查走访以及查阅分析案卷材料,发现本案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撰写了严谨、详细的辩护词,并在庭审阶段据理力争,提出了被告单位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不构成单位行贿罪的专业意见。

庭审结束后,该检察院认可了辩护人的辩护观点,以“本案的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对该停车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北京市某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合伙人杜连军律师、林智斌律师以精湛的辩护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不仅帮助被告单位免受错误的刑事追诉,而且有效维护了被告单位的正常经营和经济利益,得到了委托人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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