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欧亚经济联盟对华推土机反倾销案

欧亚经济联盟于2014年7月2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推土机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5年11月12日对本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9.65% - 44.65%, 全国普遍税率为44.65%。王杕律师代表本案中最大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应诉反倾销调查,并且在本案中代表中国全行业进行无损害抗辩。本案件是我国工程机械类产品在世界范围内遭遇的首例反倾销调查。


作为本案中最大的中国出口生产商,山推集团中的涉案企业超过10家,应诉过程中,王杕律师及其团队多次亲赴企业指导反倾销问卷的答复工作,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好庞杂的文件和数据,王杕律师经常加班至深夜。提交问卷答复后,调查机关发放了两轮补充问卷,王杕律师与应诉企业精诚合作,高效圆满地完成了补充问卷的答复工作。实地核查阶段,王杕律师提前赴企业指导核查准备,帮助企业准备资料并进行模拟核查,充分地准备工作保证了正式核查的顺利进行。作为本案中最大的中国出口生产商以及最主要的被诉目标,山推集团在本案中获得了远低于普遍税率的次低税,成功地维护了企业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的竞争优势。


在行业损害抗辩方面,王杕律师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及其成员企业通力合作,积极收集企业数据和行业信息,对起诉方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且强而有力地抗辩。并且陪同中国商务部、地方商务厅、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及应诉企业代表赴俄罗斯召开听证会,当面向调查官员陈述中方的观点,与起诉方进行面对面地抗辩。书面抗辩意见和听证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有理有据的行业损害抗辩维护了应诉企业获得公平对待的机会,帮助应诉企业获得了满意的结果。本次案件是中国政府、商会、企业、律师共同努力、协调联动的成功实践。本案的应诉经验为我国工程机械类产品以后可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借鉴,也为中国行业和企业应对今后欧亚经济联盟立案调查的反倾销案件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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