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澳大利亚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再审行业损害抗辩

澳大利亚最初于2014年5月14日立案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王杕律师受聘代表中国光伏行业进行无损害抗辩。2015年10月6日,澳大利亚调查机关作出终裁,裁定尽管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但是其对澳大利亚产业造成的损害及阻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决定终止调查。经过近17个月的调查,本案最终以无损害结案。


原审裁决公布后,起诉方提出了复审申请。澳大利亚调查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决定接受起诉方的复审申请,并于2015年12月22日开始对本案进行复审调查。在本次复审调查中,王杕律师再次受聘代表中国光伏全行业进行无损害抗辩。2016年10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了再审调查的裁决公告。公告中称,再审调查结果显示,自中国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光伏产品对澳大利亚国内光伏产业造成的损害微量,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再审调查。至此,本次再审调查,再次以无损害结案。


针对这次卷土重来的再审,王杕律师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及其成员企业精诚合作,积极收集企业数据和行业信息,对起诉方的指控进行有理有据且强而有力地抗辩。并且通过合作律师,与澳大利亚的进口商、下游用户及其行业协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在中方的努力之下,澳大利亚的下游用户及其行业协会多次向调查机关提交了支持中方抗辩观点的评论意见,为本次复审的无损害结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案是中国光伏产业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唯一的一起原审和再审两次调查都以无损害结案的案件,更是截至目前的首次且唯一的一次全面胜诉(无税结案)。 本案中成功的抗辩观点和策略对中国光伏行业以及其他行业在以后可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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