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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达共和代理企业在澳对华铝型材“双反”中获得新出口商地位


2017年7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公布对华铝型材反倾销、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天达共和合伙人王杕律师代理的中国企业成功获得新出口商地位,反倾销及反补贴合并税率为0.2%。


该企业在原审调查期内未向澳大利亚出口铝型材,因此未参与原审调查,在申请新出口商复审前适用中国企业最高税,反倾销及反补贴合并税率为48.5%。2017年3月,王杕律师代理该企业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提交新出口商复审申请,经过4个月的审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重新为该企业确定了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率,合并税率为0.2%。


值得一提的是,天达共和反倾销反补贴团队在以往的澳大利亚双反案件中也有十分优秀的业绩。在2016年10月17日做出裁决的澳大利亚对华光伏组件和面板反倾销再审案,以及在2015年10月6日做出裁决的澳大利亚对华光伏组件和面板反倾销原审调查中,王杕律师两次代理中国全行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两起案件均因无损害而终止调查。该案也是中国光伏产业在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取得的首次全面胜诉(无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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