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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直播 | 民法典时代,如何在保证制度的变化中寻找突破?

会议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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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

民法典合同编就原《合同法》部分,明确增加了4种有名合同,分别是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无论对什么合同而言,保障制度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会对合同效力等细节产生重大的影响。

如果能明晰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制度的主要变化,就能帮助律师们更新知识储备,在审查合同时灵活运用。

天达共和合伙人陆以洁律师将从保证责任的触发讲起,深入分析各类保证相关的法律情形,再把保证人相关的法律重点一次讲清,为大家带来系统、全面的梳理。

会议要点

  1、保证责任的触发

  2、保证合同的从属性

  3、不得作为保证人的情形

  4、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5、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6、最高额保证

  7、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统一为六个月

  8、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日

  9、主债权未经保证人同意发生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10、债务加入,不影响保证责任

  11、删除共同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权的规定

  12、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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